出三藏記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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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新集抄經錄第一

新集安公疑經錄第二

新集疑經偽撰雜錄第三

新集安公註經及雜經誌錄第四

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

長安睿法師喻疑第六

○新集抄經錄第一

抄經者,蓋撮舉義要也。昔安世高抄出《修行》為《大道地經》,良以廣譯為難,故省文略說。及支謙出經,亦有《孛抄》。此並約寫胡本,非割斷成經也。而後人弗思,肆意抄撮,或棋散眾品,或剖正文。既使聖言離本,復令學者逐末。竟陵文宣王慧見明深,亦不能免。若相競不已,則歲代彌蕪黷法寶,不其惜歟。名部一成,難用刊削。其安公時抄,悉附本錄,新集所獲,撰目如左。庶誡來葉,無效尤焉。

《抄華嚴經》十四卷

《抄方等大集經》十二卷

《抄菩薩地經》十二卷

《抄法句譬經》三十八卷

《抄阿差末經》四卷

《抄凈度三昧經》四卷

《抄摩訶摩耶經》四卷

《抄摩訶摩耶經》三卷

《抄胎經》三卷

《抄央掘魔羅經》二卷

《抄報恩經》二卷(少上卷。)

《抄頭陀》二卷(抄律中事。)

《抄義足經》二卷

《抄法華藥王品》一卷

《抄維摩詰所說佛國品》一卷

《抄維摩詰方便品》一卷

《抄維摩詰問疾品》一卷

《抄安般守意經》一卷

《抄菩薩本業經》一卷

《抄菩薩本業願行品》一卷

《抄四諦經要數》一卷

《抄法律三昧經》一卷

《抄照明三昧不思議事經》一卷

《抄諸佛要集經》一卷

《抄大乘方等要慧經》一卷

《抄普賢觀懺悔法》一卷

《抄樂瓔珞莊嚴方便經》一卷

《抄未曾有因緣經》一卷

《抄阿毗曇五法行經》一卷

《抄諸法無行經》一卷

《抄無為道經》一卷

《抄分別經》一卷

《抄德光太子經》一卷

《抄魔化比丘經》一卷

《抄優婆塞受戒品》一卷

《抄優婆塞受戒法》一卷

《抄貧女為國王夫人經》一卷

(從《華嚴經》至《貧女為國王夫人》凡三十六部,並齊竟陵文宣王所抄。凡抄字在經題上者,皆文宣所抄也。)

《般若經問論集》二十卷(即《大智論抄》。或云《要論》,或云《略論》,或云《釋論》。)

右一部,凡二十卷。廬山沙門釋慧遠以論文繁積,學者難究,故略要抄出。

《抄成實論》九卷(齊武帝永明七年十二月,竟陵文宣王請定林上寺釋僧柔、小莊嚴寺釋慧次等於普弘寺共抄出。)

《凈度三昧抄》一卷

《律經雜抄》一卷

《本起抄經》一卷

《ㄦ抄經》一卷(《舊錄》所載。)

《五百梵律經抄》一卷(《舊錄》所載。)

《大海深抄經》一卷

(上六抄經是舊抄,今並闕本。)

《抄為法舍身經》六卷

(抄字在上,似是文宣王所抄。今闕此經。)

《法苑經》一百八十九卷

(此一經近世抄集,並撮撰群經,以類相從。雖立號《法苑經》,終入抄數。今闕此經。)

右抄經四十六部,凡三百五十二卷。其三十八部一百五十一卷並有經,其八部一百一卷今闕。

○新集安公疑經錄第二

外國僧法,學皆跪而口受。同師所受,若十、二十轉,以授後學。若有一字異者,共相推校,得便擯之,僧法無縱也。經至晉土,其年未遠,而喜事者以沙糅金,斌斌如也,而無括正,何以具偽乎!農者禾草俱存,後稷為之嘆息;金匱玉石同緘,卞和為之懷恥。安敢預學次,見涇渭雜流,龍蛇並進,豈不恥之!今列意謂非佛經者如左,以示將來學士,共知鄙倍焉。

《寶如來經》二卷(南海胡作。或云《寶如來三昧經》。)

《定行三昧經》一卷(或云《佛遺定行摩目扌建所問經》。)

《真諦比丘慧明經》一卷(或云《慧明比丘經》,或云《清凈真諦經》。)

《尼咤國王經》一卷(或云《尼咤黃羅國王經》,或云《黃羅王經》。)

《胸有萬字經》一卷(或云《胸現萬字經》。)

《薩和菩薩經》一卷(《舊錄》雲,《國王薩{和心}菩薩經》。)

《善信女經》二卷(或云《善信經》。)

《護身十二妙經》一卷(一名《度世護世經》。)

《度護經》一卷(或云《度護法經》。)

《毗羅三昧經》二卷

《善王皇帝經》二卷(或云《善王皇帝功德尊經》。或為一卷。)

《唯務三昧經》一卷(或作《唯無三昧》。)

《阿羅呵公經》一卷(或云《相國阿羅呵公經》。)

《慧定普遍神通菩薩經》一卷(《舊錄》雲,《慧定普遍國土神通菩薩經》。)

《陰馬藏經》一卷(或云《陰馬藏光明經》。)

《大阿育王經》一卷(雲佛在波羅柰者。)

《四事解脫經》一卷(或云《四事解脫度人經》。)

《大阿那律經》一卷(非八念者。闕。)

《貧女人經》一卷(名難陀者。《舊錄》雲,《貧女難陀經》。闕。)

《鑄金像經》一卷(闕。)

《四身經》一卷(闕。)

《普慧三昧經》一卷(闕。)

《阿秋那經》一卷(《舊錄》雲,《阿秋那三昧經》。闕。)

《兩部獨證經》一卷(闕。)

《法本齋經》一卷(西涼州來。闕。)

《覓歷所傳大比丘尼戒經》一卷(闕。)

右二十六部,三十卷。

○新集疑經偽撰雜錄第三

《長阿含經》云:「佛將涅盤,為比丘說四大教法。若聞法律,當於諸經推其虛實,與法相違則非佛說。」又《大涅盤經》云:「我滅度後,諸比丘輩抄造經典,令法淡薄。」種智所照,驗於今矣。自像運澆季,浮競者多,或憑真以構偽,或飾虛以亂實,昔安法師摘出偽經二十六部,又指慧達道人以為深戒。古既有之,今亦宜然矣。佑校閱群經,廣庥同異,約以經律,頗見所疑。夫真經體趣融然深遠,假托之文辭意淺雜,玉石朱紫,無所逃形也。今區別所疑,註之於錄,並近世妄撰,亦標於末。並依倚雜經而自制名題,時不聞遠適外域,退不見承譯西賓,「我聞」興於戶牖,印可出於胸懷,誑誤後學,良足寒心。既躬所見聞,寧敢默已。嗚呼來葉,慎而察焉!

《比丘應供法行經》一卷(此經前題雲羅什出。佑案,經卷舊無譯名,兼羅什所出又無此經,故入疑錄。)

《居士請僧福田經》一卷(此經前題雲曇無讖出,案讖所出無此經,故入疑錄。)

《灌頂度星招魂斷絕復連經》一卷

《決定罪福經》一卷

《無為道經》二卷

《情離有罪經》一卷

《燒香咒願經》一卷(或云《咒願經》。)

《安墓咒經》一卷

《觀月光菩薩記》一卷

《佛缽經》一卷(或云《佛缽記》,甲申年大水及月光菩薩出事。)

《彌勒下教》一卷(在《缽記》後。)

《九十六種道》一卷

右十二部經記,或義理乖背,或文偈淺鄙,故入疑錄。庶耘蕪廣,以顯法寶。

《灌頂經》一卷(一名《藥師琉璃光經》,或名《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

右一部,宋孝武帝大明元年,秣陵鹿野寺比丘慧簡依經抄撰。(此經後有《續命法》,所以遍行於世。)

《提謂波利經》二卷(舊別有《提謂經》一卷。)

右一部,宋孝武時,北國比丘曇靖撰。

《寶車經》一卷(或云《妙好寶車菩薩經》。)

右一部,北國準州比丘曇辯撰,青州比丘道侍改治。

《菩提福藏法經三昧經》一卷

右一部,齊武帝時,比丘道備所撰。(備易名道歡。)

《佛法有六義第一應知》一卷(未得本。)

《六通無礙六根凈業義門》一卷(未得本。)

右二部,齊武帝時,比丘釋法願抄集經義所出。雖弘經義,異於偽造,然既立名號,則別成一部,懼後代疑亂,故明註於錄。

《佛所制名數經》五卷

右一部,齊武帝時,比丘釋王宗所撰。抄集眾經,有似數林;但題稱佛制,懼亂名實,故註於錄。

《眾經要攬法偈》二十一首一卷

右一部梁天監二年,比丘釋道歡撰。

右合二十部,二十六卷。

《疑經》兩錄合四十六部,五十六卷。其三十八部失源,八部有人名。

新集安公註經及雜經誌錄第四

夫日月麗天,眾星助耀,雨從龍降,氵彪池佐潤,由是豐澤洪沽,大明煥赫也。而猶有ㄡ火於雲夜,抱甕於漢陰者,時有所不足也。佛之著數,真人發起,大行於外國,有自來矣。延及此土,當漢之末世,晉之盛德也。然方言殊音,文質從異,譯胡為晉,出非一人。或善胡而質晉,或善晉而未備胡,眾經浩然,難以折中。竊不自量,敢預僧數,既荷佐化之名,何得素餐終日乎?輒以灑掃之餘暇,註眾經如左。非敢自必,必值聖心,庶望考文,時有合義。願將來善知識,不咎其默守,冀抱甕ㄡ火,讜有微益。

《光贊折中解》一卷

《光贊抄解》一卷

《般若放光品》者,分別盡漏而不證八地也。源流浩汗,厥義幽邃,非彼草次可見宗廟之義也。安為《折疑準》一卷,《折疑略》二卷,《起盡解》一卷。

《道行品》者,《般若》抄也。佛去世後,外國高明者撰也。辭句質復,首尾互隱,為《集異註》一卷。

《大、小十二門》者,禪思之奧府也。為各作《註》。《大十二門》二卷,《小十二門》一卷。(今有。)

《了本生死》者,四諦四信之玄藪也。為《註》一卷。(今有。)

《密跡金剛經》,《持心梵天經》。右二經者,護公所出也。多有隱義,為作《甄解》一卷。

《賢劫八萬四千度無極》者,大乘之妙目也。為《解》一卷。

《人本欲生經》者,九止八脫之妙要也。為《註撮解》一卷。(今有。)

《安般守意》,多念之要藥也。為《解》一卷。(今有。)

《陰持入》者,世高所出殘經也。淵流美妙,至道直逕也。為《註》二卷。(今有。)

《大道地》者,修行抄也,外國所抄,為《註》一卷。

眾經眾行或有未曾共知者,安集之為《十法句義》一卷,《連雜解》共卷。

《義指》者,外國沙門於此土所傳義也。云「諸部訓異,欲廣來學視聽」也。增之為《註》一卷。

《九十八結》者,《阿毗曇》之要義,為《解》一卷,《連約通解》共卷。

又為《三十二相解》一卷。

《三界諸天混然淆雜》,安為《錄》一卷。(今有。)

此土人經,出不一時,自孝靈光和已來,迄今晉康寧二年,近二百載。值殘出殘,遇全出全,非是一人,難卒綜理,為之《錄》一卷。(今有。)

《答法汰難》二卷

《答法將難》一卷

《西域志》一卷

凡二十七卷。其《諸天錄》、《經錄》及《答法汰難》至《西域志》,雖非註經,今依安舊錄,附之於末。

僧法尼所誦出經入疑錄。

《寶頂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凈土經》七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正頂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法華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藥草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太子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伽耶波經》一卷 永元二年出,時年十歲。

《波羅柰經》二卷 中興元年出,時年十二。

《優婁頻經》一卷 中興元年出,時年十二。

《益意經》二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般若得經》一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華嚴瓔珞經》一卷 天監元年出,時年十三。(智遠承旨。)

《喻陀衛經》一卷 天監四年臺內華光殿出,時年十六。

《阿那含經》二卷 天監四年出,時年十六。

《妙音師子吼經》三卷 天監四年出,時年十六。(借張家。)

《出乘師子吼經》一卷 天監三年出,時年十五。

《勝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優曇經》一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妙莊嚴經》四卷 永元元年出,時年九歲。

《維摩經》一卷(江家出。)

《序七世經》一卷

右二十一種經,凡三十五卷。

經如前件。齊末太學博士江泌處女尼子所出。初尼子年在齠齔,有時閉目靜坐,誦出此經。或說上天,或稱神授,發言通利,有如宿習。令人寫出,俄而還止,經歷旬朔,續復如前。京都道俗咸傳其異。今上敕見,面問所以,其依事奉答,不異常人。然篤信正法,少修梵行,父母欲嫁之,誓而弗許。後遂出家,名僧法,住青園寺。佑既收集正典,檢括異聞,事接耳目,就求省視。其家秘隱,不以見示,唯得《妙音師子吼經》三卷,以備疑經之錄。此尼以天監四年三月亡。有好事者得其文疏,前後所出經二十餘卷。厥舅孫質以為真經,行疏勸化,收拾傳寫。既染毫牘,必存於世。昔漢建安末,濟陰丁氏之妻忽如中疾,便能胡語,又求紙筆,自為胡書。復有西域胡人見其此書,雲是經,推尋往古,不無此事。但義非金口,又無師譯,取舍兼懷,故附之疑例。

《薩婆若陀眷屬莊嚴經》一卷(二十餘紙。)

右一部。梁天監九年,郢州頭陀道人妙光,戒歲七臘,矯以勝相,諸尼嫗人,僉稱聖道。彼州僧正議欲驅擯,遂下都,住普弘寺,造作此經。又寫在屏風,紅紗映覆,香花供養,雲集四部,親供煙塞。事源顯發,敕付建康辯核疑狀。雲抄略諸經,多有私意妄造,借書人路琰屬辭潤色。獄牒:「妙光巧詐,事應斬刑,路琰同謀,十歲訁適戍。」即以其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僧正慧超,令喚京師能講大法師、宿德如僧佑、曇準等二十人,共至建康前辯妙光事。超即奉旨,與曇準、僧佑、法寵、慧令、慧集、智藏、僧、法雲等二十人於縣辯問。妙光伏罪,事事如牒。眾僧詳議,依律擯治。天恩免死,恐於偏地復為惑亂,長系東冶。即收拾此經,得二十餘要及屏風於縣燒除。然猶有零散,恐亂後生,故復略記。(薩婆若陀長者,是妙光父名。妙光弟名金剛德體,弟子名師子。)

《法苑經》一百八十九卷

《抄為法舍身經》六卷

右二部。蓋近世所集,未詳年代人名。悉總集群經,以類相從。既立號《法苑》,則疑於別經,故註記其名,以示後學。卷數雖多,猶是前錄眾經,故不入部最之限。

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

夫至人應世,觀眾生根,根力不同,設教亦異。是以三乘立軌,隨機而發;五時說法,應契而化。沿粗以至妙,因小以及大,階漸殊時,教之體也。自正法稍遠,受學乖互,外域諸國,或偏執小乘,最後涅盤,顯明佛性,而猶執初教,可謂膠柱鼓瑟者也。

元嘉中,外國商人竺婆勒久停廣州,每往來求利。於南康郡生兒,仍名南康,長易字金伽。後得入道,為曇摩耶舍弟子,改名法度。其人貌雖外國,實生漢土,天竺科軌,非其所諳。但性存矯異,欲以攝物,故執學小乘,雲無十方佛,唯禮釋迦而已,大乘經典不聽讀誦。反抄著衣,以此為法,常用銅缽,無別應器。乃令諸尼作鎮肩衣,似尼師壇,縫之為囊,恒著肩上,而不用坐,以表眾異。每至出路,相捉而行;布薩悔過,但伏地相向,而不胡跪。法度善閑漢言,至授戒先作胡語,不令漢知。案律之明文,授法資解,言不相領,不得法事。而竺度昧罔,面行詭術,明識之眾,咸共駭棄。唯宋故丹陽尹顏竣女宣業寺尼法弘,交州刺史張牧女弘光寺尼普明等信受其教,以為真實。雖出貴族,而識謝慧心,毀╃方等。既絕法雨,妄學詭科,乖背律儀,來苦方深,良可湣傷。

自正化東流,大乘日曜,英哲頂受,遍服膺。而使迷偽之人,專行偏教,莫或振止,何其甚哉!昔慧導拘滯,疑惑《大品》;曇樂偏執,非撥《法華》。罔天下之明,信己情之謬,關中大人,固已指為無間矣!至如彭城僧淵,誹謗《涅盤》,舌根銷爛,現表厥殃,大乘難誣,亦可驗也。尋三人之惑,並惡止其躬,而竺度之悖,以毒飲人。凡女人之性,智弱信強,一受偽教,則同惑相扌延。故京師數寺遂塵異法,東境尼眾亦時染此風,將恐邪路易開,淄汙不已。嗟乎!斯豈魔斷大乘,故先侮女人歟?此實開士之所痛悼,而法主所宜匡制也。《大方便經》云:「釋迦如來昔為比丘,專以《四阿含》教化,謗毀方等,於無數劫,受大苦報,從阿鼻出,發大乘心致成正覺。」後進之賢,宜思防斷。古今明誡,可不慎乎!

昔慧睿法師久難愚迷,制此《喻疑》,防於今日。故存之錄末,雖於錄非類,顯證同矣。

○喻疑第六

△長安睿法師

夫應而不寂,感之者至,感有精粗,應亦不一。影響理也,若以方期之,非徒乖其圓,乃亦喪其方。故以備聞之悟,喻其所疑,疑非膏盲,庶必為治。若治所不至,喻復其如之何,並可詳覽往喻。

昔漢室中興,孝明之世,無盡之照,始得輝光此壤,於二五之照,當是像法之初。自爾已來,西域名人安侯之徒,相繼而至,大化文言,漸得淵照邊俗,陶其鄙倍。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下至法祖、孟詳、法行》康會之徒,撰集諸經,宣暢幽旨,粗得充允,視聽暨今。附文求旨,義不遠宗,言不乖實,起之於亡師。及至苻並龜茲,三王來朝,持法之宗,亦並與經俱集。究摩羅法師至自龜茲,持律三藏集自罽賓,祥師徒眾尋亦並集關中。洋洋十數年中,當是大法後興之盛也。睿才常人鄙,而得廁對宗匠,陶譯玄典,法言無日不聞,聞之無要不記,故敢依準所聞,寄之紙墨,以宣所懷。

什公云:「大教興世五十餘年,言無不實,實無不益。益而為言,無非教也;實而為稱,無非寶也。寶以如意為喻,教以正失為體。若能體其隨宜之旨,則言無不深;若守其一照,則惑無不至。今此世界以雜為名,則知本自離薄,本自離薄,則易為風波。風波易以動,不淳易為離,易動易離,故大聖隨宜而進,進之不以一途,三乘雜化由之而起。三藏祛其染滯,《般若》除其虛亡,《法華》開一究竟,《泥洹》闡其實化,此三津開照,照無遺矣。」但優劣存乎人,深淺在其悟,任分而行,無所臧否,前五百年也。此五百年中,得道者多,不得者少,以多言之,故曰正法。後五百年,唯相是非,執競盈路,得道者少,不得者多,亦以多目之,名為像法。像而非真,失之由人。由人之失,乃有非跋真言,斧戟實化,無擇起於胸中,不救出自唇吻。三十六國,小乘人也。此釁流於秦地,慧導之徒,遂復不信《大品》。既蒙什公入關,開托真照,《般若》之明,復得輝光末俗,朗茲實化。尋出《法華》,開方便門,令一實究竟,廣其津途,欣樂之家,景仰沐浴,真復不知老之將至。而曇樂道人以偏執之見,而復非之,自畢幽途,永不可誨。今《大般泥洹經》,法顯道人遠尋真本,於天竺得之,持至揚都,大集京師義學之僧百有餘人,禪師執本,參而譯之,詳而出之。此經云:「泥洹不滅,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學得成佛。」佛有真我,故聖鏡特宗,而為眾聖中王。泥洹永存,為應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而復致疑,安於漸照,而排跋真誨,任其偏執,而自幽不救,其可如乎?此正是《法華》開佛知見。開佛知見,今始可悟,金以瑩明,顯發可知。而復非之,大化之由,而有此心,經言闡提,真不虛也。

此大法三門,皆有成證。昔朱士行既襲真式,以大法為己任,於雒中講《小品》,亦往往不通。乃出流沙,尋求《大品》。既至於填,果得真本,既遣疵子十人,送至雒陽,出為晉音。未發之間,彼土小乘學者乃以聞王,云:「漢地沙門,乃以婆羅門書惑亂真言。王為地主,若不折之,斷絕大法,聾盲漢地,王之咎也!」王即不聽。時朱士行乃求燒經為證。王亦從其所求,積薪十車於殿階下,以火焚之。士行臨階而發誠誓:「若漢地大化應流布者,經當不燒;若其不應,命也如何!」言已投之,火即為滅,不損一字。遂得有此《法華》正本於於填大田,輝光重壞,踴出空中,而得流此。

此《大般泥洹經》既出之後,而有嫌其文不便者,而更改之,人情小惑。有慧佑道人,私以正本雇人寫之。容書之家忽然火起,三十餘家,一時蕩然。寫經人於灰火之中求銅鐵器物,忽見所寫經本在火不燒,及其所寫一紙陌外亦燒,字亦無損。餘諸巾紙,寫經竹筒,皆為灰燼。此三經者,如什公所言,是大化三門,無極真體,皆有神驗,無所疑也。

什公時雖未有《大般泥洹》文,已有《法身經》,明佛法身即是泥洹,與今所出,若合符契。此公若得聞此,佛有真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便當應如白日朗其胸襟,甘露潤其四體,無所疑也。何以知之?每至若問:「佛之真主亦復虛妄,積功累德,誰為不惑之本?」或時有言:「佛若虛妄,誰為真者?若是虛妄,積功累德,誰為其主?」如其所探,今言佛有真業,眾生有真性,雖未見其經證,明評量意,便為不乖而亦曾問:「此土先有經言,一切眾生皆當作佛,此當云何?」答言:「《法華》開佛知見,亦可皆有為佛性。若有佛性,復何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華》所明,明其唯有佛乘,無二無三,不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皆當作佛,我未見之,亦不抑言無也。」若得聞此正言,真是會其心府,故知聞之心深信受。

同或之肆學正法者,小可虛其衿帶,更聽往喻。如三十六國著小乘者,亦復自以為日月之明,無以進於己也。而大心寥朗,乃能鄙其狂而偏執,自貽重罪。慧導之非《大品》,而尊重三藏,亦不自以為照不周也。曇樂之非《法華》,憑陵其氣,自以為是,天下悠悠,唯己一人言,其意亦無所與讓。今疑《大般泥洹》者,遠而求之,正當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為不通真照。真照自可照其虛妄,真復何須其照?一切眾生既有偽矣,別有真性為不變之本。所以陶練既粗,真性乃發,恒以大慧之明,除其虛妄。虛妄既盡,法身獨存,為應化之本。應其所化能成之緣,一人不度,吾終不舍。此義始驗,復何為疑耶!若於真性法身而復致疑者,恐此邪心無處不惑。佛之真我尚復生疑,亦可不信佛有正覺之照,而為一切種智也。般若之明,自是照虛妄之神器,復何與佛之真我?法身常存,一切皆有佛之真性。真性存焉,學不越涯,成不乖本乎?而俗以真照無虛言,言而亦無,佛我亦無,泥洹是邪見也。但知執此照惑之明,不知無惑之性,非其照也。為欲以此誣網天下,天下之人何可誣也!所以遂不關默而驟明此照者,是惜一肆之上,而有鑠金之說;一市之中,而言有虎者三。易惑之徒,則將為之所染。皆為不救之物,亦不得已而言之,豈其好明人罪耶?實是蝮蛇螫手,不得不斬。幸有深識者,體其不默之旨;未深入者,尋而悟之,以求自清之路。如其已不可喻,吾復其如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