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經
劍經 作者:俞大猷 明朝 |
劍經併序
猷學荊楚長劍,頗得其要法。吾師虛舟趙先生,見而笑曰:若知敵一人之法矣,謳知敵百萬人之法本於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學,學而又思,思而又學,乃知天下之理原於約者,未嘗不散於繁。散於繁者,未嘗不原於約。複以質之,先師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嘴牙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鳧以掌大而不能棲,鷚以嘴大而不能啄,鳶以翼大而不能擊,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長而困,豕以肉多而喘,驛以鬣濃而鈍,虎以項短而力,兔以前短而狡,雞以爪細肩廣而善鬥,犬以毛淺尾銳而善獵。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懶,臍腹彭亨者倦,頭項癭瘤者偏,腰膂薄弱者痿,前急後曳者躓:無不有勢存焉。聖人制兵師之陣,必有奇有正,必有從有伏,必有揚有備,必有前後、有中央、有左右,必有握奇,必有遊闕。其陣不一,各有輕重、饒減、盈縮、遠近、疏數之權。度大以稱小,小以稱大,人以稱地,地以稱人,無不勝也。然則舍萬物之情,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一人之鬥,有五體焉:一身居中,二手二足,為之前後左右,有防有擊,有立有踢,一身偏廢,不能為也。唯伍法具於一人,故起伍之數,必五人兩之數,必五伍隊之數,必五十卒之數;必四兩一車,車之數必五乘,偏之數必五隊,軍之數必五偏,陣之必五軍,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一人之鬥,身體手足,皆有屈伸之節。屈於後者,伸之於前;屈於右者,伸之於左。使皆屈而無伸,與皆伸而無屈,僵人而已耳!雖具五體,不能為也。故伍必以三人為正,二為奇;什必七人為正,三為奇;八陣必四隅為正,四方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人之善鬥者,一身四肢屈伸變化,有無窮無盡之形,故前正而後奇,忽焉正後而奇前,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車正而騎奇;忽焉騎正而車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萬人之變化,猶一人之伸縮;萬人從令,猶五體之從心,無不勝也。然則捨一人之身,以求行陣之法者,遠矣。上古聖人觀之於天,察之於數,驗之於易,推之於度,取之於身,證之於物,曲盡其理,而立為伍,法以教人,可謂明且盡矣。忠臣義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學,必求乎實用。氣可以運,量宇宙而謀,又貴於有成,彼覽影偶質,豈能改?獨指跡慕遠,何救於遲也耶?猷謹將所得要法,著為《劍經》,以告後人,世有真丈夫,當亮予志。
○用棍如讀《四書》,鉤、刀、槍、鈀,如各習一經。《四書》既明,六經之理亦明矣。若能棍,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
○總訣歌,中直八剛十二柔,上剃下滾分左右;打殺高低左右接,手動足進參互就。
○總訣歌,卻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後。彼忙我靜待,知拍任君鬥。
○總訣歌,陰陽要轉,兩手要直;前腳要曲,後腳要直。一打一揭,遍身著力;步步進前,天下無敵。
鈀習步法
○習鈀簡步十進,足如環無端。進一足中平當大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小壓;又進一步,壓死;又進一步,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又進一步,高小當;又進一足,小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
○鈀習步法中平起,大斜壓。他大飛天,我轉角趕上壓。他再大飛高,我小高直,立刻小壓下。他小飛高,我小高直,當直小壓下。他再小飛高,我大高直,立刻大壓下過小。他抽直殺來,我再大壓過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轉角趕上,略收低。他再進我大上角,我轉角對手直殺去,跳回一步。他打來,我伏回即趕上大起,一掃下,再跳回中欄止。大壓小壓,已黏他桿,即大進上,斬死他。
小直當,小斜壓;大直當,大斜壓。
○總訣歌視不能如能,生疏莫臨敵。後手須用功,遍身俱有力。動時把得固,一發未深入。打剪急進鑿,後發勝先實。步步俱要進,時時俱取直。更有陰陽訣,請君要熟識。
○習步法起中平,推牽,扁身殺,丁字回殺,旋手進五步殺,跳進三步原位,直打直挑進五步殺,腰力挑打,滴水獻花,殺,跳進三步原位進打,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馬前斬草進三步殺,跳進原位,打沉讓他先起穿後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腳並進五步,大門趁棍走,進殺,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洗,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擺腰進三步,剪,殺,跳退原位。
○總步目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力),上扁身,滴水獻花,吊剪,下起接,讓高低俱有大單鞭壓,子午,陰陽,下起穿手上,喜鵲過枝,趁棍走,走馬回頭丁字步(大僻),雞啄谷,高欄兇棍,直鑿,閃腰剪,三腳峙,倒頭,馬前斬草,上捧鑿,小剪下小起,小單鞭壓就手鑿,下扁身,二龍爭珠,直符送書殺,齊眉殺(後手高妙),順勢打盤山托,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攔殺狀),直破打他棍(打下作敗狀亦可),就進步侵四五尺小門一揭(或流水小剪,他起我揭),大進步對手鑿,或再大進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頭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進侵四五尺,小門,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為妙),走腳過一大剪(近他手五寸為妙),急變扁身中攔殺。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過枝向小門來傷我,我急變滴水,大進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門進步(若鉤刀,就將他割來),扁身中攔鑿結尾。若他棍起,我棍黏他,獻花直破打落,急變二龍爭珠,大門手兜殺。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徑進步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不論中不中,須急退丁字回。他決進我小門來傷我,此時我一揭一進,壓剃落,打他手,決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連幾下,待他忙時,急退丁字一步,急大進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勢立,他進來打我,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剪,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變(急變時,勿使他揭著,揭著則不及矣),大門下起接大剪(或順勢打),中攔殺,或於揭時即用小剪變大剪,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不進前腳,不折後腳,不能勝(須知有順勢折腳,是逃閃之法)。
○兩人大門齊對打,我且將棍提在高(連腳抽回些),遲斯須進步壓打下,即進變扁身中攔。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讓我,我須勿將棍尾打下,只進步對他胸喉,直殺去。
○我從大門順用單鞭深入,他用力來抵(若迫近),大剪我,離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掛他手上一殺。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殺,或急抽過,大門剪殺。或又過小門倒牽,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門,作敗狀。
○我從大門順入,他用力來抵,大剪我,離了子午。我大進步,就小門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段者。
○我起流水漸進,他決來打我手。我將腳坐下,直對他手一捧,或殺皆可。又他來打我手,我從小門一揭接,或大門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間,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為度。二門起,俱繼以剪,急變扁身,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棍尾在地下。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須兩手捧高,使打不小)。
○兩人大門對打,我讓他先起,就揭他小門,用小剪變大剪(即鐵門)殺。若他小門來壓,我急就下面,過大門剪殺。
○兩人大門對打,他弱我用強,他強我弱讓,兩在高讓。他先打下,我便進壓,兩在低讓。他先提起,我便進,接連打殺。李良欽師父每每用此二步。
○喜鵲過枝有四: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隨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對胸殺去,二也;他直平打來,我坐腳,過枝進步,小門殺他,三也;他平直殺,或打來,我折後腿(即順勢),大門剪殺,四也。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入他棍,二尺即過。
○治伏棍、低棍,須用小剪,離他手前,一尺之間,他急過大門,我或揭進打亦可(飛風箭亦可);急變大剪殺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進步,起高棍打他,須二步折過小門)。
○他打來臨身,在小門則趁棍走一打。在大門則走馬回頭,丁字步一打,順棍上一殺。又一大剪,扁身中攔殺。
○大門接兇棍有五:扁身中攔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橫,離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將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後,須用大剪,繼之以殺。
○他雞啄我,須起兇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剪;我雞啄,他起兇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我接兇棍步亦可)。
○他直殺來,須進腳向小門剪,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剪,或端的直破,閃腰剪幾剪後,須用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剪(如鐵門),過大門結尾。或將身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剪打殺,結尾。
○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勢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勢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死了。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後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棍初交則下起者,有勢;棍深入則上壓者,取嬴。
○我單鞭,他變馬前斬草,我且大進一步,硬用力量,他棍自輸。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動時,須要把極堅固,方有力。
○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黏他棍不黏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自聲,久則自有力,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後患,大門亦然。
○三腳峙打,須要習(有大僻),又定四打要習。
○彼抽退,勿急追;彼急進,勿劇離。
○腰力為上,後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俱要識透。
○他棍頭略起,我不意向大門二尺位坐腳,一破剪進殺,又或不意用獻花破進。
○兩人侵入之際,他滴水捧我,急用倒頭。
○我滴水入他小門,他用倒頭;我坐後腳,急殺去,認定他胸。
○他大剪,我壓他;他用滴水捧,我進步將棍取正掛,然後倒頭。
○插他金槍,變坐腳殺。
腳殺。
○他起高攔若迫進,趕上對胸殺。
○他起高攔,我徑趕上迫他(如殺狀),打下前五步,大門接,隨時用俱可,抽讓亦可(有抽讓,有不抽讓,須知之)。急折腳,順勢剪一步,更妙。
○他小門打來,或低殺來,急折進前腳,橫壓他棍尾,然後二步折打他。
○他閉大門,我折後腳,就下起,徑殺他大門(略剪意)。他閉小門,我進前腳,就下揭起,徑鑿他小門。
○他起流水進,我後手略高牽,就進步殺,大小門皆然。
○直符送書殺。
○我大門壓,他坐身退,欲過枝小門。我就進前腳,對棍直殺去;須後手高,前手低,直符送書步用。
○他起高棍,我略進入,待他落大折過大門,打他半棍一下,就進殺(丁字回頭亦可,須知有順勢),不論他棍打落,打不落(我都是如此)。
○兩人揭打,我因手避之,順侵打(打時不可沉自棍),不使他揭得,須後手出在前手脅下去打,則他揭不得。
○直符送書,殺難揭。
○用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剪打。
○大門連打連揭忙時,將棍變流水打他棍;他棍起,我就揭進剪打。
○將棍出,長掛膝上,雞啄打。
○鐵門打慢慢進(回頭),又如鐵門勢,大進步困打。
○他盡手殺來,我徑折進,前腳過大門,對手殺去,不與他棍相粘,或折過小門,亦此法。
○大門哄殺,他壓我,我過小門,假作敗狀。他決殺來,我一揭,折進殺或打。
○我初起高小門,殺一尺,他進來,我即過大門,高攔打下,收下攔,殺上(或再待亦可)。
○凡小門殺來,待來將到手,丁字回,一揭折進殺,則中矣。
○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書殺,上大門哄(或打他手、折腳),伏下小門殺,或伏下待他來,一揭殺,更妙。
○我將棍略高,略侵入,他來接,我即丁字步滾下殺。
○他起高攔打,我折進大門,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進齊眉殺(須知有順勢,敲時切不可沉自棍)。
○凡進殺,須急丁字回頭退,方穩。
○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待他來抵剪,就剪他;大進殺小門,亦然(須知有順勢,丁字回頭亦可)。
○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大進趁棍進殺。
○梗直哄殺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
○凡他棍來,我避他抽退,我急隨殺,極妙。不急,則不可去。
○我大門高進,入丁字牽伏下,他趕來,我一牽揭,進鑿。
○我打棍後,繼以殺;殺後大門,即當採洗,洗而後殺小門,須小牽。
○兩棍相交,他抽回,伏地開小門,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發殺,然後揭牽,或剪進殺他。
○他直殺來,我直殺去。我將腳折過分,分將手反陰陽,蓋殺去(莫非後發先至之意)。
○他將棍打下,丁字回頭伏,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連打連揭,使他忙直進殺。
○兩人大門對打,連幾下,待他忙時,急抽回讓調,大進步打。
○大步起,高棍打,移步盤山托。
○拿定直符送書,大小門托,避他打。
○直陽手殺去,陰手打壓下;大門殺,臨手,待他剪過,小殺。
○坐低閉四門。
○將棍滾他一下侵入,他自然提起,須再一敲,將他棍死盡,然後殺。須記得累累敲他。
初教滾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
後教輕牽順勢,待他臨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摺腳。
又有閃退法,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齊起,要知採與牽不同。
要在哄使虛乘之。
破殺
○破直殺有七:一步、閃腰打、二步、折腳、二步滾、二步、流水。
○我扁身入深,此時不顧性命了,只兩目認他胸前。棍上空,急穿上;棍下空,急穿上。
○他大過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過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凡直符殺,不礙他棍尾。
○我過枝小門,用盤山托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大哄過小,待他來小壓,急過大剪殺,蓋哄多則容易也。剪而後殺,則無後患也。中有順勢,須知之。
○凡進殺,先軟後硬,今後勿用打。
○破高攔,務先順牽,後剪殺(殺去待他,落即轉),要知順牽與剪不同。
○殺在小門,待他來,即過大門,剪後殺,如小門先牽後殺之理。但須防他回頭,牽他回牽,我又過去小門。
又曰盤山托、大折、過小。
○直入打剪,他臨手一殺;待他剪,然後過小門容易。
○對棍,低入小門,一小揭小剪殺,或待變。
○他累打揭,我對打,二步對手殺,大進待他打下,大剪或殺。
○我大入,他過小門,我就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然後大打進殺。
○他滴水,我對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動,即坐腳,剪下進鑿。
○小門有揭,亦有大揭,與獻花不同。
○他坐低,我剛好折過小門打。
○凡將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動,欲打我,我就殺他;他欲殺我,我就進打他手。
○何嘗叫人勿打,要哄他,棍來就我打;或打他棍,著響一聲,便可進殺。
○何嘗叫人勿殺,要哄他,棍開殺去,勿使他打著,方可殺深殺後,在大門即洗,小門即揭牽。
○但凡接高棍,須防他盤山托,就坐下小剪。
○他大門單鞭坐腳,直滾入殺;我折進前腳,過大門,直符殺他。
○俯身揭,順勢剃,急接打,未知俱要習熟。
○鈀對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後手起,高殺(自思出),扁身中攔兼大僻(丁字步,要大僻);他起高,我就趕上剃(扁身中攔殺,要後手高,平胸去)。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揭,務要小剃,又要累累押去,大亦然。手動時,即下定四步,門戶方密。
○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對,手穿入小門,隨將兩手捧高,手動時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隨他小門殺、小門壓、大門殺、大門壓。他起大,高趕上剃,要就殺,或先接後殺;他起小,高趕上大接,或接小剃。上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離此以取勝者,也不能勝,亦不能敗。
○打時須記得進殺,千萬。
○大門迫他壓低,我抽下過小門,如殺狀;他決盡力來小壓,急急抽過,大門剪殺,此步極妙。右此一步,高打來,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殺。且鐵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由他手邊過,大剃打亦可。
○雙人大門對打,他力雄,我急變丁字步打,用身壓之,然後變。
○他小門殺來急,我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連剪二三下,然後殺。
○鈀大門空起勾下,勾步絕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對手直起對他身打落,如是走,離大並直趕為上好。
○他刀下來,我或大門流水勾迫,或小門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須繼以對手大請起(又起勢時,就丟大門,流水去亦可)。
○大門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來,不拘他刀高下,俱對他身直起。他不來,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請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將刀壓下,對面直起,有閃身。
○小門陽手扇下,陰手請起。凡請起如不著,即急對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門皆然。
○他刀中攔直來,我直就上壓下。中攔有拔步,有順勢轉角步。又有鈀過他身,將他身勾來。
○我出中攔鈀,他直打下,我將鈀抽,大門起上壓落。如我使用棍步,須勿
○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隨他。
○凡叉起,他逆對,須順他勢,或左或右,送落幾下,叉起亦然。須知步步進腳。
○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後腳撐起。
○凡我伏回,他只中攔立不來,我就偷後腳進去,深閃入有哄。
○他高攔打下,我就大門揭起,不用陰陽手。只直揭起,則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將棍如打下而不打下,當我揭起,則彼下則我輸矣。總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嬴。若我棍打沉了,他打來,我用別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將棍堅把住,用身勢(棍頭高)慢慢侵入。他大門來,我大門接,一下只離一寸;他小門來,我小門接,一下只離一寸:待他何門死,我盡身入。
○鐵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將棍尾勿墜,就將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來,我揭起,即入殺他小門,極妙,極妙。
○凡接他大剪雞啄,妙皆如此。
○直磕一聲就殺去,不用拔剃,亦甚緊矣。惜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為是。
○凡左右門打來,俱用手前一尺,蓋他棍尾。凡左右門殺來,俱用棍尾,在他手前一尺蓋他,打來勢重,必須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殺來手輕,又要過枝,必須用吾棍尾,蓋他手前一尺。
○學到上下、高低、硬軟,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順勢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節去,初學未易語之。後手初曲,後直硬處須悟得;前手,須悟得。
○我單鞭上,他過小門,若入深,即用直符送書殺。若他入淺則不過,恐他竭起,只用趕上直打。凡殺來大小門,皆如此例。
○凡過小門殺來,我就行過小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若變過大門殺來,我就行過大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妙,妙。
○總有三節接高攔,一磕一拔,後手一尺剃,一進殺,接抵打來,亦然。
○直破對打,磕帶抽,後手剃,相連後,進殺。
○入中攔,只用一磕,帶略拔剃五寸,一進殺。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進殺。
○踏過他小門進入,如前法,但自棍橫勢,送進。上中攔,皆然。
此當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贊之曰:我他傍,前手直當,後直加拔,有神在中。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千千萬萬步,俱有拍位。
一轉陰陽,不可太早,臨時一下,乃不費力,明之明之,折腳不如直入。
上李良欽之傳,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上劉邦協之傳,中間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殺,則緊矣。但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為是,小門亦然。
上在偏頭關時,得之教師林琰者,其詩曰:壯士執金槍,只用九寸長;日月打一轉,好將見閻王。
總結、分析
三教師,原來合一家。
○千言萬語不外乎致人而不致於人一句,李良欽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後轉第二下來解救,故救得速,故能速也。
○不外乎後人發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俱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進實退而後進,則大勝矣。
○須要習:上攔大小門剃,下攔大小門剃。下攔小門剃頗難,須用功習之。
○兩人大門對打對迫,忽然變大僻,兇猛打下(甚妙,甚妙);兩人對雞啄,亦如此變。
○二龍爭珠殺,就採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後手俱有法,如教師童琰父所謂:臨時取之力也。我他傍,亦是臨時取之力,須要悟他臨時取力口訣。
○但凡打敲採洗,俱用後手功,故棍不用提高。今之欲用力打人者,惟恐棍起不高,打不重,蓋只是有前手之力、無後手之功,故耳。
○伏回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全書總要,只是乘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只是我他傍之秘旨,語到此,則不能復加一言矣。
○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滾剃後,須再趕上,當剪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滾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沉,無橋可乘(故必打剪,然後殺)。
○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沉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後扁身殺他。喬教師曰:彈槍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橫,則不響之理矣。童教師曰:一聲響處值千金,彼失提防我便嬴是也。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面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剪打急起磕起,磕復剪打剪,打復急起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將來,微乎神哉!破金槍之第一法也。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將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鬥力;姑且忍之,待其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鉤刀槍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燈,我走難離矣。大抵小門,只是哄他不真,要打或殺為穩。
○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打。
○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我須坐身,將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學至於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桿格矣。學至於此,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只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公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磕,則彼必死無疑矣。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若挑聲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何妨?
○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鈀步。
○小門更勿直鑿,只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又進起殺,待他起直當去。
○他過我小門,我須將前腳入,將前手棍起,佔了小門,大開大門,隨他變不變,俱剃打下。
○曲腰將棍尾略壓他,他棍起,就他大門下起,直當去。
○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對手鑽去,須在他棍上。
○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為後發先至。
○我打不與接著,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打到中間,他打幾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打認棍,打認棍、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只管認人坐去也。
○尋槍頭,就死求贏。
○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為度,總是一理。
○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頓是腳去手去,剪是腳去手回。
○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坐頓下。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有餘之勢。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缺圖1副)
○凡鈀與軟殺之人,須照我原大,搧趕為氣勢,容易服人。凡遇硬進步起角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製鈀諧,入他為穩。
○大門輕打他棍一下,他用力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大當大頓坐,小當小坐;他大壓,我偷過小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今以後打步少,只是當死他棍,然後鑿他。
○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鈀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槍刀有哄,鈀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別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妙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將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只管定他槍,則無敵於天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