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恤病囚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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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恤病囚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仍委隨處長吏專切經心,或有病囚,當即差人診候療理,候據所犯輕重決斷。如敢固違,致本囚負屈身死,本官吏並加嚴斷。兼每月自夏初至八月末已來,每五日一次,差人洗刷枷杻。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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