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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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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7〕93号
1987年6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86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以原房山县和燕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房山区的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房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于1987年5月28日至6月1日召开,选举了区长、副区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并开始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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