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地铁十六号线二期(原海淀山后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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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地铁十六号线二期(原海淀山后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京环审〔2014〕167号
2014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5月29日印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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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原海淀山后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评审A2014-0112)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起自北安河,沿北清路向东敷设,之后转入永丰路、圆明园西路至西苑,经万泉河路转向西南下穿海淀公园,沿苏州街向南至十号线苏州街站与一期相接。工程全长23.7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12座,设北安河车辆基地,总投资231.3亿元。该工程主要环境影响是运营期振动、噪声及施工期噪声、扬尘等。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为减缓地铁对沿线振动、噪声环境的影响,应进一步优化线位,对20米内的敏感点优先采取功能置换、拆迁等措施;须对中央党校南院3号楼等29处敏感点采取浮置板道床、弹性长枕、梯形轨枕或同等效果减振措施,对车站的风亭采取排风口背向敏感点设置、安装消声器,使用低噪声冷却塔等降噪措施。振动措施实施后,敏感点处振动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功能区标准。

2、车站、基地等配套建筑采暖、热水供应须使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水须经市政污水管线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限值。

3、车辆基地和车站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机油、废蓄电池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联单管理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4、该工程部分线位进入水源三厂防护区,下穿京密引水渠以及南水北调配套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等敏感地区,须按照有关部门意见开展论证等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5、该工程须实施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理,确定监理单位和项目环保负责人,制定分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方案,重点是水源保护和减振降噪措施落实。

6、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依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三、自环评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外部污水管线未能同步建成,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三个月内须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8日


抄发:海淀区环保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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