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禁止卡车白天在城区行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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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禁止卡车白天在城区行驶的通知
京革发〔1977〕366号
1977年12月1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为了贯彻抓纲治国战略决策,缓和城区交通的拥挤状况。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七八年一月十日起,禁止卡车白天在城区内行驶。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早五时至晚八时,禁止两吨以上卡车在城区内行驶。禁驶范围:东、西、北以旧城址(不含已经通车的西二环路)为界,南以广渠门、永定门至广安门为界。

  二、 在计划筹建的外地来京车辆停车场地未建好以前,外地来京的车辆,由公安局会同规划局指定临时地点停放。

  三、 在城区内的连续性生产单位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物资的运输,实行夜间运输。目前还有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由区、县、局严格审查(中央和国务院所属在京单位,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由北京卫戌区指定单位审查)报公安局核定批准后,发给临时通行证。

  各单位要加强对运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机构,逐步把车辆组织起来,开展合理运输,加强计划运输,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做好夜间运输收货、发货点的劳力组织、场地照明、收发货运输的衔接等工作,并根据市革委会有关规定,对夜间运输人员发给劳保用品。市运输指挥部、交通局和财贸饮食行业要帮助有关单位搞好夜间运输,切实解决好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和各级交通安全指挥机构,要动员广大公安干警和交通安全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并按上述通知严格执行。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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