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坡集 (洪宇遠)/年譜卷一
南坡先生年譜
[编辑]宣祖大王三十八年乙巳七月二十九日辛丑〈子時〉。公生。
地名里第不傳。
三十九年丙午。公二歲。
四十年丁未。公三歲。
四十一年戊申。公四歲。不喜遊戲。動止端重。○二月。宣祖昇遐。
光海君元年己酉。公五歲。
二年庚戌。公六歲。
三年辛亥。公七歲。始入學。端坐誦讀。不煩課督。
四年壬子。公八歲。
五年癸丑。公九歲。
六年甲寅。公十歲。學業日進。出語驚人。
七年乙卯。公十一歲。
八年丙辰。公十二歲。文名著聞。人多願識者。
九年丁巳。公十三歲。
十年戊午。公十四歲。
十一年己未。公十五歲。
十二年庚申。公十六歲。十月。哭仲氏贈寺正公訃。
十三年辛酉。公十七歲。聘夫人李氏。
夫人。延原府院君光庭之女。李公於諸壻中最愛重公云。公嘗與諸士友泛舟西湖。座中有一文士久聞公名。欲試之。押強韻要屬和。公應口成章。座中莫不歎賞。
十四年壬戌。公十八歲。監試入格。
自此連中大小科。解額屢居魁。而省試輒報罷。士論爲之稱屈。
七月。長女生。〈適蔡命龜〉
仁祖大王元年癸亥。公十九歲。
二年甲子。公二十歲。五月。丁先考贈判書公憂。七月。葬于安城蘇萬里。
哀毀踰制。幾不能支。
八月。子冕生。
三年乙丑。公二十一歲。
四年丙寅。公二十二歲。七月服闋。
日必晨省大夫人。參謁家廟。食時必視膳。夫人就寢乃退。寡言笑。無惰容。又不喜交遊。盡日讀書。夜以繼之。而身不欹側。
五年丁卯。公二十三歲。春。淸人東搶。奉大夫人避亂槐山郡。○四月亂定。還安城舊居。○七月。第二女生。〈適進士尹商衡〉
六年戊辰。公二十四歲。
七年己巳。公二十五歲。
八年庚午。公二十六歲。魁監試初試。
會試日大雨。不入場。
九年辛未。公二十七歲。閏十一月。第三女生。〈適掌令鄭樍〉
十年壬申。公二十八歲。
十一年癸酉。公二十九歲。
十二年甲戌。公三十歲。
十三年乙亥。公三十一歲。
十四年丙子。公三十二歲。冬。避淸亂。與伯氏佐郞公奉大夫人。踰嶺寓奉化縣。
踰嶺時。大夫人泣命諸子曰。忠與孝乃一串事耳。吾夫家本世祿之裔。當此存亡之日。諸子中不可無死於王事者。公承命。送弟水使公赴南漢之圍。與伯氏千里奔竄。備嘗艱苦。而奉養無闕。餘力讀書。
十二月。第四女生。〈適縣監金鼎壽〉
十五年丁丑。公三十三歲。
十六年戊寅。公三十四歲。
十七年己卯。公三十五歲。
十八年庚辰。公三十六歲。
十九年辛巳。公三十七歲。
二十年壬午。公三十八歲。是歲復還安城。
二十一年癸未。公三十九歲。
二十二年甲申。公四十歲。二月。子箎生。
二十三年乙酉。公四十一歲。十二月。及第出身。
是歲。以王世子冊封設慶科。公占丙科。
二十四年丙戌。公四十二歲。選補承文院副正字。○七月。陞正字。○九月。陞著作。○十月。兼奉常寺奉事。○十一月。陞博士。兼奉常寺直長。○十二月。除承政院注書兼春秋館記事官。
二十五年丁亥。公四十三歲。二月。拜侍講院說書。○五月。拜藝文館檢閱。○八月。遷注書。尋還檢閱。○十一月。陞待敎。移注書。遞付西銜。
二十六年戊子。公四十四歲。正月。拜注書。○三月。還待敎。陞奉敎。○五月。又拜注書。○六月。還奉敎。
時公居史局。有兩南史庫曝曬之行。還後上疏。陳藏史便宜。
尋遞付西銜。○十一月。又還奉敎。自拜注書。常兼記事官。○十二月。陞成均館典籍。
二十七年己丑。公四十五歲。三月。拜兵曹佐郞。移司諫院正言。兼春秋館記事官。○五月。仁祖昇遐。○六月。復拜兵曹佐郞。爲便養乞外。出知禮安縣事。
孝宗大王元年庚寅。公四十六歲。上疏陳民瘼。
先是。嶺下諸邑土地磽瘠。率以下下爲賦。光海時勒定下中。加占一萬二千餘結。禮安一縣元田本六百餘結。加占至七百餘結。嶺左諸邑。蓋無不被其毒者。物情稱冤久矣。仁祖朝雖減一半。民猶愁怨。公旣到官。深知其弊。上疏極言。請盡減虛結。上從之。闔境莫不歡欣鼓舞。
二年辛卯。公四十七歲。莅任三載。政淸訟理。吏畏民安。○十二月。哭季弟贈承旨公訃。
三年壬辰。公四十八歲。二月。丁大夫人許氏憂于禮安任所。
奉柩還奉化伯氏杜谷公所寓。每朝夕哭泣。所坐草薦皆濕。
四月。葬于安東憂無谷。○十一月。遷判書公墓合窆。
四年癸巳。公四十九歲。
五年甲午。公五十歲。四月服闋。還安城。○五月。拜弘文館副修撰兼經筵檢討官,知製敎,春秋館記事官。
每入侍經席。講說明白。引喩親切。上未嘗不稱善。
六月。應旨言事。
先是。趙淑媛以罪誅死。二子澂,潚皆囚絶島。是時天災時變疊見層出。上下哀痛敎求直言。公上疏略曰。逆亂之變。何代無之。未有如逆趙者。此固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貸。然逆趙。先王之寵姬也。澂,潚。先王之愛子也。先王之陵土未乾。而寵姬殛死。愛子流竄。斯豈非殿下之大不幸耶。嗚呼。逆趙之罪。上通於天。澂,潚固當坐之。然幼稚之兒。筋骸未固。血氣未充。一朝置之瘴海圍籬之中。奄奄弱喘。幾何其不至溘然。當此之時。殿下雖哀痛悔恨。亦無及矣。此漢文所以輟食哀哭於淮南。而尺布斗粟之謠。終身病之者也。夫淮南身爲反逆。孝文猶哀其死。況今澂,潚所坐。只是其母之罪。初無預於凶謀者乎。夫父母愛子之心。無所不至。先王所以爲澂,潚慮者亦勤矣。爲之宮室。錫之土田臧穫。豈不欲其長享富貴。令終其天年哉。今乃拘囚困苦。戚嗟憂懼。死亡無日。先王在天之靈。若有所降監。則豈不爲之隱痛於冥冥中耶。嗚呼。先王陟降。在帝左右。與天爲一。今茲崇降不祥。未必不由於此也。如其不幸。兩兒或遘疾癘。遂至短折。臣恐殿下終未免殺弟之名。以殿下事亡如事存之孝。入太廟。有事於先王。其能不忸怩內疚於心乎。孟子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臣願殿下克篤友于之情。母貽聖德之累焉。至於昭顯三子。兩兒旣亡。其一尙存。亦在海島幽囚之中。若復夭折。則昭顯之祀絶矣。假令昭顯初無胤子。殿下猶當立後以奉其祀。安忍恝視其死。不開其生路乎。臣伏聞頃者殿下有意恩宥。而大臣有以不無過慮爲言。其事遂寢。嗚呼。殿下此心。眞天地好生之德。聖人惻隱之仁也。爲大臣者旣不能將順其美。乃反遏絶而戕賊之。其亦不仁且不忠矣。殿下正位東宮也。先王敎曰。視兄子猶己子。聖敎丁寧。至今在耳。斯豈非殿下所當服膺者乎。伏願深追先志。渙發德音。兩弟一侄。亟命召還。還其屬籍。復其官爵。務行寬仁。克合天心。災異庶幾可消。和氣庶幾可臻。上答曰。爾能言人所難言之事。愛君之誠。良用嘉尙。予當體念焉。○疏出。中外震悚。或有感激泣下。至以諺譯行世。承旨李行進投疏抉摘。以爲專爲逆趙反案地。毀先王誣君父。以自沽直名。又於榻前。極其搆捏曰。願殿下愛而知其惡。蓋行進知上素賢公。積不平。乘時狙擊也。大司憲李時楷繼起論列。請遠竄。諫院亦有附會者。三司之人持論不同。與公平日素相厚者。多有排攻之議。秉公立異者如李尙眞,李正英,南重晦,李晩榮,鄭晳等七人。或補外或罷職。是時海西伯金弘郁亦應旨上疏。伸姜嬪冤。竟拷死。公之疏。雖與其疏措辭不同。命意峻正。反有加焉。上於筵中累下未安之敎。人皆爲公危之。公待命門外。寢食言笑。無異平日。觀書不輟。至秋。因大臣李時白陳達。上只命遞職。及冬。臺啓始停。已而命放兩王子及昭顯之子。皆復其官。蓋用公之言也。
六年乙未。公五十一歲。
七年丙申。公五十二歲。五月。拜成均館直講。○七月。哭伯氏杜谷公喪。○除北靑判官。
北靑爲嶺北南兵營。事多弊瘼。民不堪命。公累爲兵帥言之。或革或省。民甚便之。
八年丁酉。公五十三歲。○是歲。還拜成均館直講。
歸路歷拜龍洲公于抱川。請晩全公神道碑文。
九年戊戌。公五十四歲。十月。拜兵曹正郞。尋遞。
十年己亥。公五十五歲。三月。拜禮曹正郞。移拜兵曹正郞。○五月。孝宗昇遐。
顯宗大王元年庚子。公五十六歲。七月。拜弘文館修撰。上章辭遞。○十一月。除公州牧使。是月。夫人李氏卒。○十二月。赴任所。
二年辛丑。公五十七歲。冬棄官歸。
三年壬寅。公五十八歲。聘夫人權氏。通德郞謙之女。○十一月。拜議政府舍人。
四年癸卯。公五十九歲。二月。拜司憲府掌令。尋遞。○四月。拜弘文館修撰。上疏言事。
己亥孝廟之喪。莊烈大妣當爲長子三年服。宋時烈,浚吉引賈疏體而不正及檀弓免子游衰之說。降從庶子期年之服。掌令許公穆上疏。首辨其誤禮。參議尹公善道繼疏斥其誣。引經禮貶薄先王之罪。語甚切直。時議大激。以爲語犯先王。誣陷賢者。以感怒上心。直請按律。上不允。遂栫棘三水。自此或有語及禮說者。搏擊斥逐。不遺餘力。人人危懼。莫敢復有言者。公上疏略曰。臣嘗見善道之疏。其命意造辭多出憤激。過爲深文。失於稱停。善道之事誠過矣。然其言宗統嫡統之說。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也。時烈雖以山林儒雅。負重望於一時。然其論禮之錯。亦不可掩也。人誰無過。聖人亦有過。時烈雖賢。豈得每事盡善而無謬誤耶。今之護時烈者。專爲蓋覆。至欲使人不敢議。斥善道者。指爲搆禍士林。至以凶賊目之。善道之言。過當則有之。豈至搆禍士林哉。人各有見。不可苟同。公論焉可誣也。今則忌其不同而強欲同之。士夫間稍有異議。則必群起而攻之。許穆再上議禮之疏。斥出遠郡。罷不復敍。權諰纔立赤幟。卽被重劾。趙絅一言救善道。則指爲奸邪。並其子亦被收司之律。夫絅以累朝舊臣。平生忠直。可質神明。今忽變爲奸邪。豈所謂人固未易知者耶。善道自是有氣節敢言之人。曾以直疏。立節昏朝。及在先朝。且有師傅舊恩。而久竄風霜之域。白首殘年。死亡無日。誠恐一朝溘然。貽聖朝殺士之名。伏願深加矜悶。亟賜放還。使之歸死田里。亦仁聖主不忍人之一端也。疏入。臺啓峻發。直欲竄逐。猶畏公議。止於罷職。
六月。子䒞生。
五年甲辰。公六十歲。
六年乙巳。公六十一歲。
七年丙午。公六十二歲。
八年丁未。公六十三歲。
九年戊申。公六十四歲。七月。哭弟水使公喪。
十年己酉。公六十五歲。四月。拜通禮院相禮。謝恩還。○六月。子璄生。○七月。除高城郡守。○八月。到任所。
本郡在嶺東海濱。凋殘已甚。而例有上供生魚。刻期徵納。必有餘數而後已。漁戶不勝困弊。流亡相繼。公至。悉心撫摩。只取充數。不求封餘。雖官供魚鹽。任其來納。不加徵督。海夫大蘇。稍稍還集。
十一年庚戌。公六十六歲。
十二年辛亥。公六十七歲。是歲大饑。推行賑政。
連歲大侵。八路同然。而嶺東爲尤甚。公豫爲料理。貿辦得穀累百石。旣又折減官用。以爲賑資。至是從實抄箚境內飢民。收置邑底。每日親檢糜粥。視其壯弱老少。一一均饋。下吏無所容其奸。累百飢民。無一捐瘠。麥秋旣至。賑政當罷。多有願留不欲去者。
五月。第五女生。〈適成伉〉
十三年壬子。公六十八歲。二月。與隣邑守宰聯名上疏。乞勿移粟他邑。
時朝家以高城,通川,歙谷三邑倉穀一千五百八十石。移送北關。又以其餘。船運平海,蔚珍等邑。公以爲大侵之餘。本邑民生未復。乃奪此與彼。非一視同仁之義。乃與三邑守宰聯名上疏。略曰。臣等伏見籌司行關移粟。不勝錯愕之至。凡移粟之道。彼不足而此有餘。則移而兩全可也。今此亦不足。奪以與彼。徒知救彼之急。不念促此之死。以此而謂之救民。臣未知其可也。民間聞此。莫不驚心。自分必死。臣等未敢知朝家何獨薄於三邑之民。奪其哺而絶其喉也。臣等雖無狀。殿下旣授以親民之職。蓋欲其竭心撫字。使斯民不至於捐瘠。臣等若徒以奉行朝令爲急。不以生民大段利害。上徹天聰。有所爭執。則不但重負一境之民。負殿下任使之罪亦大矣。疏入。上特賜施行。三邑歡聲如雷。
十月。以老病不堪郡事。棄官歸。
莅任四年。愛民如子。興利去害。隨事盡心。漁商船稅及官捧魚鹽。悉充賦稅。農民富庶。海戶殷盛。無不安生樂業。闔境感德懷惠。以至相率擧狀。請應徭役矣。
十四年癸丑。公六十九歲。二月。被朝令。復之任所。
以監司安縝啓聞督還也。
五月。第六女生。〈適姜必大〉
十五年甲寅。公七十歲。春。任滿解歸。○八月。顯宗昇遐。○十一月。拜弘文館副校理。再疏辭。仍陳所懷。優批不允。
時公患風痺。添寒疾。上疏辭。以經筵入番事急。下批促召。公又上疏。言病不能自力。且言前任高城郡解由文字未及磨勘。而中批除拜。臺臣有言。乞賜鐫削。以安微分。仍言人君致治之本。莫先於講學。學不講則無以明理而造道。進德而修業矣。今殿下煢然在嚴廬哀疚之中。內篤誠敬。外絶芬華。誠能刻意專精。從事學問上。妙簡端良博洽之士。置之經席。以備顧問。朝晝聽政之暇。與之講磨討論。沈潛聖賢之說。涵泳義理之奧。以至治亂興亡之原。莫不反覆參究。監其成法。戒其覆轍。會之於心。發之於事。以應當世之務。則聖學日新。聖德日隆。修齊治平之要丕應徯志。而宗社無彊之休亶在斯矣。次言人君保國之道莫急於愛民。不愛其民而能保其國者。自古及今。未之嘗聞也。嗚呼。自十數年來。天災荐降。水旱風霜。比歲不登。洎乎庚辛兩歲。饑饉癘疫。振古所未有。八路生靈。死亡太半。今其孑遺殘喘顚連凋弊。生理未復。恒產未完。而今年旱暵之災。穡事之歉。又甚於庚辛。田稅催納。官糴督捧之餘。罄室蕭然。十空八九。捐瘠之患。已在目前。興言及此。誠可哀痛。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民苟不保。國將如何。今日所可爲者。惟有緩官糴滌逋欠一事。亦足爲惠於生民也。末言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孼。是以。禎祥之興。多在治朝。妖孼之作。恒於衰世。祥多者其國安。異衆者其國危。此必然之理也。臣竊見近日以來。時氣失節。乾文告警。深冬雷電。沈霧四塞。金星晝見。殿下新膺景命。行義未過。天之示警。胡乃至此。將上天仁愛警動我殿下。欲使我殿下制治保邦於未亂未危之先耶。伏願殿下克昭實德。以答天戒。進賢德以仗股肱。擇將帥以壯藩屛。收才能以任庶職。選良吏以養小民。君臣上下相與戮力圖治。則天意可回。國勢可振。而轉災爲祥。易危爲安。猶反手耳。反復開陳。縷縷數千言。上答曰。爾以文學正直之士。廢棄多年。今特除經幄之任。若果出入經席。補益必多。而年老多病家貧。藥物無路辦備云。令本道覓給藥物。待差病斯速上來。仍傳曰。副校理洪宇遠高城郡解由蕩滌。
肅宗大王元年乙卯。公七十一歲。正月。陞弘文館副應敎。
公又上疏固辭。不許遞。特下備忘記曰。爾之學術高明。直節著聞。予已知之。當此逐日開筵之時。文學之士。不可不收召置諸經幄。爾其從速上來。出入經席。討論經義。開釋蘊奧。以盡啓沃之道。
二月。病間。黽勉赴召。詣門外上疏辭。不許遞。遂謝恩就職。○三月。陞拜通政大夫承政院同副承旨。越五日。旋移弘文館副提學。
連上疏乞遞。不許。
上疏引家人卦陳所懷。
時淸風府院君金佑明上疏。言楨,㮒等不敬之罪。下吏推治。未及議處。上引見備局堂上及三司。明聖大妣猝御殿室。數楨等罪犯。大臣以下驚惶顚倒。多失儀度。公退上疏言。臣聞易家人之彖曰。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夫男位在外。女位在內。是以。婦人正位乎內。不豫外事。無專制之義。有三從之道。苟違是道。有盭於大易外內之義矣。殿下沖年嗣服。聖質夙成。一日萬機。躬自聽斷。慈聖初未有垂簾之擧。國事如有可言。慈聖固當論之於殿下。殿下下詢于臣隣。以爲處分。乃是至當之道也。向者楨,㮒汚衊之行。實近古所未有之變。凡在聽聞。孰不痛惋。治之苟失其律。大臣當有陳之者。臺臣必有執之者。而當備局三司引見之時。慈聖猝御殿室。親自隔窓下敎。臣隣顚倒失措。遠外瞻聆。安得不駭。夫親有過擧。不能諫止。終爲非義之歸。則子之過也。諫而欠巽順。或至害義。則亦子之罪也。在易蠱之九二曰。幹母之蠱。不可貞。傳曰。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其道乎。至哉言乎。此實事親者所當服膺也。殿下聖孝出天。奉承慈聖。宜無一毫未盡。而亦願深惟幹蠱不可貞之義。凡於問寢視膳之時。怡聲下氣。巽順將承。使事合于義。無害於理。則慈聖不貳過之懿德。將與妊姒匹休。而殿下之大孝。光乎舜文矣。臣伏見國舅淸風府院君金佑明之疏。有孟母之敎格於間言等語。臣不勝駭然之至。殿下以單孑孤身。無他昆弟。殫一國之養。上承慈聖。慈聖之所鍾愛而託重者。亦惟在殿下一身。母子之間。止慈止孝。嫌間之作。何自而生。設或不幸。實有讒賊之人。造爲凶險之言。以交亂我殿下母子。則淸風以肺腑至親。與同休戚。當身自入告于殿下。卽將讒邪之人。付之有司。嚴鞫審覈。以正其交搆之罪。何乃形諸文字。著之章疏。傳播遠近。有若兩宮之間。眞有是事者然。臣竊爲國舅惜其不深思也。上答曰。疏中誡誨。予深感歎。而疏末數件事。予以沖年誠意未盡之致也。深加慙恧焉。○判府事金壽恒見公疏。卽投疏詆斥云。家人卦正位云者。指男女內外。非母與子之謂。又言不貳過之說。乃以慈聖之過。指斥於殿下也。語極危險。公又上疏言。判府事臣金壽恒陳箚。歷詆在朝諸臣。其中一款。又擧臣向日疏中所引易彖男女內外之語。以爲其彖辭下文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釋之者曰。旣言男女之正。又推本於父母之嚴。觀此則男女內外之位。非母與子之謂者灼然明甚。援此爲諭。固已悖矣云云。臣不勝瞿然之至。夫男女正位。固指二五而言。而旣曰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云。則其無父母之位乎。是故。朱子本義。亦謂二五。先儒亦謂家人一卦內三爻是女子之事。外三爻是男子之事。女子始也爲人女。中也爲人婦。終也爲人母。卽彖辭女正位乎內也。男子始也爲人子。中也爲人夫。終也爲人父。卽彖辭男正位乎外也。以此言之。則母之位其不在於內乎。臣之援此。固非悖理。今乃斥臣至此。將急於攻臣。未及致察於此耶。不貳過三字。區區之意只欲聖上起敬起孝。益盡巽順承將之道。亦願慈聖和愉慈懿之盛德。終至於盡善盡美之地耳。曷嘗敢以慈聖之過。指斥於殿下之前曰。毋使貳其過。如判府事之言耶。且此不貳過之語。非顯然大過。只是微有差失之謂也。纔差失。便能知之。纔知之。便更不萌作。此顏子所以幾乎聖也。臣愚死罪。敢以此望於慈聖者。實出於犬馬之忠。今乃斥以悖謬。臣實寒心。乞削臣職。以安私分。優批不許。
四月。又上辭疏。不許。
公嘗入侍筵中。陳謹災恤民之意。兼及習俗奢侈之害。請自上務崇節儉。以成躬率之化。因言尙方紬價踊貴。請降其品。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誤聞其語。以爲毀己。上疏言洪宇遠一言再言。未忍忘臣。以去臣一人爲急先務云云。公上疏自明。仍乞遞。上不許。
移拜吏曹參議。兼實錄撰修堂上,承文院副提調。又兼成均館大司成。上疏辭。不許。○六月。陞嘉善大夫司憲府大司憲。再疏辭。不許。尋遞拜工曹參判。上疏請蕩滌庚辛逋欠。特許施行。
疏略曰。庚辛荐饑。仍之以大癘。八路蒼生。太半溝壑。今其遺類堇存於十生九死之餘。而式至今日。天心未豫。變異沓臻。長養之節。方農之月。嚴霜肅殺。亢陽焦燥。兩麥萎枯。百稼告病。今雖晩得雨澤。多有不足之處。秋穀之成。亦未可必也。今日生民之所望於殿下者。只在蕩滌逋欠一事。臣於去冬在鄕之日。因辭疏兼陳所懷。其中一款。卽論此事。而未蒙採納。今春入侍講筵之時。復以此陳達。而諸臣防塞。又未蒙允。臣嘗竊慨然。以爲惟此一事。實是今日國家收拾人心第一急先之務。而聖明不賜裁察。區區犬馬之忱。不勝鬱結于中。敢復冒死極言。不避煩瀆。惟聖明澄省。上優批答之。下該曹議處。議又不決。後因入侍。復伸前說。大臣以下多有異同。而上卒從公言。特命蕩滌庚辛以上官糴逋欠。然猶有未盡擧行者。公又上疏言殿下哀悶窮民。庚辛以上逋欠。悉命蕩減。而有司纖嗇。乃謂自江都,南漢來者。係關軍餉。不可蕩減。至於京倉各穀。乃是自外道來。本不係軍餉。而與江都,南漢之米。一體督捧。畿甸之民。大失所望。皆以爲朝家失信於民。殿下有大惠於民。而有司廢格不行。歸怨於國。臣竊痛之。臣聞各邑守令當此窮沍之節。方且囚繫滿獄。捶楚盈庭。略無隱痛懷保之意。生民安得不戚。邦本安得不蹶。惟聖明深惟保民之義。亟下京倉還上勿捧之命。其已捧之穀。亦令還給所納之民。以存大信。以惠窮民。臣伏見備邊司因慶尙監司鄭重徽未捧還上査覈啓本覆啓啓下文書。則該道各邑守令。辛亥以上未捧。稱以已捧虛錄者。至於六萬四千五百餘石。以其虛錄。故不入蕩減中。守令之欺誣便私。不恤民隱如此。誠可痛也。苟非監司査實。籌司請減。聖澤何由而下究哉。臣竊反隅而推之。諸道莫不皆然。願亟下明旨。使諸道監司盡將各邑庚辛以上未捧虛錄還上。悉行査減。以終其惠。幸甚。且監兵統三營還上在各邑者。亦入朝命蕩減中。而各營或占恡不肯云。身居藩臬。沮格朝令。不欲承宣聖化。藩臣之體。豈容如是。臣以爲亦令廟堂明行査正。以嚴體統。允合事宜。上優答。令廟堂稟處。一一施行。八路逋欠蕩滌之數。合數十萬石。命下。擧國人民。鼓舞感祝。鄕曲宴飮者皆曰。此洪爺之賜也。
七月。移拜禮曹參判。○九月。除藝文館提學,同知經筵。上疏辭。
上曰。以注書之筆。禮曹參判洪宇遠疏批構草可也。命之曰。省疏具悉卿懇。凡國家之辭命。古人爲重。故子曰。爲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以歎美之。辭命之爲重。古今何以異哉。卿之經學。實合于修飾潤色之才。況今茲提學之命。一循諸大臣之公薦。更勿爲辭。安意察職。
尋陞資憲大夫禮曹判書兼同知義禁府事。入耆老所。仍兼成均館大司成。
公連被陞擢。一歲中超遷至六卿。每一陞資。輒陳章懇辭。而溫批不許。及此陞資之後。吏曹啓曰。新除授禮曹判書洪宇遠。曾以參判。兼帶成均館大司成矣。今旣陞品。何以爲之。傳曰。當今學術。無出其右。大司成仍帶可也。公尤踧踖不安。連章固辭。終不允。
十月。拜知經筵。又拜行大司憲。尋遞爲副護軍。
二年丙辰。公七十二歲。正月。差嶺南武科殿試試官。旋命停行。
公以父母墳山在嶺南安東地。請爲嶺南武科殿試試官。仍爲掃墳。上許之。旋下備忘記曰。今日引見時。嶺南試官。不得已以洪宇遠差送事下敎矣。更爲思惟則宇遠年齡已迫桑楡。雖云精力強且壯。父母墳亦在其道。方人子追遠之情。豈無一往省墳之心哉。顧念試官之任。與往省有異。閱月監試之際。理必致傷。予竊以爲慮。披閱官案則正二品重臣之中無可遣者。而但副護軍洪處大資階嘉義。精力尙強。特以一階代送。以表老老體群臣之義。
二月。兼知義禁府事。○三月。兼實錄堂上,知春秋。尋拜議政府右參贊。上疏辭。不許。移拜禮曹判書。上疏請遞本兼諸任。○七月。遞付知中樞府事兼祔廟都監堂上。○上疏請遞藝文提學。
疏略曰。臣聞禮曰。老者不以筋力爲禮。又曰。七十而致仕。臣今犬馬之齒七十有二。過致仕之年又已二歲矣。精神昏憒。筋力殫竭。臣所帶藝文提學。實掌辭命。而臣少乏詞藻。老益枯竭。大小辭命。無所撰出。以臣衰朽。早宜引年謝事。歸骨田園。伏乞將臣實錄撰修及提學之任。亟命鐫免。不許。
子沆生。○八月。上疏請實錄廳堂上,郞廳。勿管他務。專責史事。
公以年老不堪史事。上疏請遞實錄廳堂上之任。蒙允。旋因大提學閔點言。有還差之命。公又上疏言堂上,郞廳有名無實。設局經年。撰述無多。自今宜別爲定式。堂上,郞廳所帶實職。限實錄完畢間一切鐫遞。專責史事。可完於明年春夏間矣。上嘉納。
上疏請八道民結從實給災。江都,南漢,忠淸道軍餉稅米量宜減捧。
是秋。淫潦惡風。田事卒痒。公上疏請及檢田使未發遣。宜使地部更定事目。以給陳給災之意。申明分付。而上年年分時。以陳爲起處。從實給陳。則庶幾民無虛結應役之苦。且江都,南漢軍餉米積年欠負者。亦宜量減分數。使之隨力備納。至如忠淸道稅米。以年凶未及盡捧者。亦皆斟酌減捧。勿令一時督納。則其在裁闊狹。與民相假貸之義。豈不曲當。而民力可紓矣。議者以爲如是則田結多縮。國用不贍。不可施行。臣愚以爲有民而後有國。當此之時。國家惟當以保民爲急先務。常以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之意。存之於心。由是而發政施仁。則生民可保。邦本可固矣。
十月。上疏進勉學節欲之戒。
是時。上三年喪畢。百僚進賀。公上疏略曰。臣聞大學之道。必先格致誠正。而後方可修身齊家。以治其國。未有不能格致誠正而能致其身之修。亦未有不能修身而能齊家治國者也。今殿下三年制終。祔廟禮成。百僚攢賀。萬物咸覩。此正殿下正始惕慮之時。非安肆暇豫之日也。殿下於亮陰之中。不廢講學之工。可謂勤矣。然徒有其初。而或罔克終。則是猶行千里而自廢於半途也。人之志氣。未始不銳於初。而及其旣久。未免怠惰委靡之歸。此其所以有初之易而克終之難也。臣願殿下因其易而益思其難。孜孜拳拳。勉之又勉。終至於不息不貳之域。則格致誠正之方。修齊治平之道。將與古聖王幷美。而祈天永命。宗社靈長之福。亶在是矣。又曰。臣聞人之大欲。存於男女。有欲而不以禮爲閑。則蕩而爲恣肆。淪而爲荒亂。以取喪家覆國之禍者。從古以然。是以。色荒之辭。五子有歌。不邇之讚。仲虺有誥。聖賢垂誡之深。曷嘗不在於此哉。孔子稱君子有三戒。而首言在色。此尤切至之訓也。殿下沖年巨創。孝思罔極。嚴廬三載。常多未寧之候。聖體有所傷損。從可知矣。寢殿復常之初。三宮女御。左右羅列。爭姸競媚。以祈恩望幸者何限。苟殿下忽於人心之危。稍弛戒懼之嚴。則嬌妖佳冶必偸隙以進。而駸駸之害。安保其必無也。古之人擧女禍以警人者多矣。其曰嬋娟之刃。其曰伐性之斧者。皆所以喩女色之爲禍慘於鋒刃之戕賊也。吁可畏哉。殿下承祖宗艱大之業。方侍兩大妣於上。殿下一身所係如何。萬一不自愛重。以貽兩殿之憂。則其將奈何乎哉。夫天理人欲。相爲消長。孟子七篇之書。無非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人欲之遏。卽天理之所以存也。今經席進講卽此書。伏願殿下沈潛乎微辭奧旨。省察乎動靜云爲。以至私邪淨盡。天理流行。則向所謂格致誠正之道。修齊治平之本。亦不外此矣。惟聖明留神焉。上答曰。省疏具悉卿懇。無非憂國愛君之辭。予深嘉納焉。仍傳曰。洪宇遠疏。留中不下。政院知悉。又下備忘記曰。知中樞洪宇遠。內廏馬一匹賜給。以表予嘉尙之意。公繼陳疏。請還收給馬之命。上答曰。今茲賜馬之命。實表予嘉奬之意。勿辭。○是日。太僕吏及養卒六人牽內廏馬來曰。上欲親自擇送。與晝講相値。命承傳色擇送云。
陞資正憲。○製進中宮殿玉冊文。○十二月。上疏辭陞資賜馬之命。
以祔廟都監勞。陞正憲。又以玉冊文製進。賜熟馬一匹。上疏固辭。不許。
拜議政府左參贊。
三年丁巳。公七十三歲。正月。上疏論五事。
疏略曰。自古國家之興。未始不在於得人心。其亡也未始不在於失人心。殿下卽阼之初。仁心仁聞浹於八方。八方之民。莫不延頸拭目。庶見德化之成。當是之時。苟推行實惠。以得人心。則治成猶反手也。夫何數年來。作事無漸。施設乖當。黎元愁歎。怨讟朋興。大臣不以爲憂。臺閣亦無敢言。殿下深居九重。何由知之。子夏曰。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爲厲己也。今日之失。正在未信而勞其民也。臣請歷擧未信之端。爲殿下一二陳之。上年年分時。不給陳災。失人心之一也。忠淸一道品官庶孼子枝。一時定役。失人心之二也。納物免講校生。還定軍保。失人心之三也。納粟除職之人。悉差有廳軍士。失人心之四也。萬科出身作隊。失人心之五也。書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今日之失。不止於三。怨之在明。不啻觀火。殿下雖未及圖之於不見。苟能及是時。汲汲改圖。則已失之人心。猶可得以收拾也。又曰。書曰。在安民。夫民者。可使安之。不可使之擾也。可使懷惠。不可使之蓄怨也。向者五家統紙牌之設。亦豈非良法美意。但未施安民之政。行之太早。故愚民莫知其爲良法。而有所不安也。殿下臨御四載。無一歲不行擾民之政。一國之民。方且驚疑。未有底止。誠不可復有所動作。以重其騷屑也。上答曰。滿紙陳弊。無非憂國愛民之誠。予用嘉歎。所陳弊瘼。當令廟堂詢問商確處之。
四月。因入侍陳時弊啓。
啓曰。近來災異荐疊。妖彗之變。又出此時。臣未知有何禍機伏於冥冥。而天人一理。感通無間。是故。人事失於下。則天變作於上。此自古已然之明驗也。卽今朝家設施。無非擾民之事。八方生靈。愁歎怨咨。民氣旣如此。則天心安得不咈。災異之生。又何足怪哉。臣以爲今日病民之政。皆由於許多軍門。爲今之計。莫如大變通大作爲。先將各衙門屯田盡行革罷。各衙門牙兵亦各減數定限。各樣軍兵兒弱充定者。一一査出。待年滿使之應役。且將諸色軍兵歲抄充定之擧。限三年姑停。以收已離之人心。以扶將亡之國勢。此實今日弭災之急先務也。
五月。上疏請施行大臣三司及二品以上所獻議。
疏略曰。向者彗星之出。殿下亟下求言之敎。且命大臣三司及二品以上齊會賓廳。各陳消弛之策。凡其獻議之言。痼疾積弊。大略畢擧。苟殿下與二三大臣商確變通。則已危之國勢。猶可使復安。已離之人心。猶可使復合。而會議數十日。大臣曾不念及。殿下亦不復提起。嗚呼。今日之事。雖如救火拯溺。猶懼其不及。何可泄泄於方蹶之日。置國事於無可奈何之地乎。伏願殿下赫然警動。亟命大臣。將會議文字。詳其利害。審其可否。毋拘於流俗之論。毋牽於卑陋之見。凡係病民害國之事。一切革罷。則民心可慰。天怒可回。而國家祈天永命之本。未必不在於是矣。仍陳得民心之道累數百言。上答曰。疏辭覽之未半。可見憂國愛民之忱矣。向日會議之論。予豈悠泛而然哉。今方收議於首揆。而又緣病故。趁未議處。予心憂悶。可勝云喩。會議之論。當速令稟處焉。
九月。除江華留守旋遞。拜左參贊。
公不樂在朝。素懷斂退之志。而以聖眷隆重。累被陞擢。不能決去。及撰修旣畢。力求出外。拜江華留守。十一日晝講時。參贊官金德遠啓曰。江華留守洪宇遠淸名直節。爲一世所推仰。當聖明春秋鼎盛。方懋學文之日。差除外任。恐不合政體。而自前朝臣出外。或臺啓請留。或筵臣啓遞者。由於內外輕重。況如洪宇遠。其進退尤有所關重者乎。且江都異於松都。本非優閑之地。差遣重臣。亦非優待之道也。此出於大臣議薦。固非小臣所敢輕議。而待罪筵臣之末。區區所懷。不得不仰達。上曰。洪宇遠剛直有文學。可以出入筵席。輔導君德。而年且老矣。不可出外。其說誠然。後日大臣入侍時議處可也。十五日引見時。左議政權大運啓曰。頃日筵臣以江都留守洪宇遠。留置朝廷。出入經席之意。有所陳達。而自上有大臣入侍時議處之敎矣。洪宇遠淸名直節。實爲一世標準。初以文學招來。累被寵擢。當此逐日開筵之時。除拜外任。實爲未安。當初擬望時。有不可不擬之議。臣不能獨任己見。相議備擬矣。筵臣所達誠是。聖敎亦至當。惟在自上處分。上曰。改差可也。
實錄修正畢。陞資崇政。上疏辭。不許。○十月。上疏請減捧被災邑官糴。
疏略曰。今年大旱。八路被災。而自畿南一帶郡縣。以及湖西一路。湖嶺兩南中道以上。被害尤酷。饑民流散。方在顚連溝壑之中。若不及今急救。以爲保存安集之地。則老弱顚仆道途。強壯相聚爲盜。此必至之患也。自古亂亡之禍。鮮有不出於流賊者。豈非可懼之大者乎。卽今荒政。固無所不用其極。而官糴徵捧。最係民間切迫弊瘼。臣愚以爲宜令各道被災尤甚邑。就分給元數。三分減二。只捧一分。以補明春賑資。次邑減半徵半。不必責以本色。隨其所得。使之充數。則孑遺之民。庶免刻割之苦。而無流逋轉死之患矣。上答曰。卿之爲民進言之誠。深用嘉之。當令廟堂趁卽議處焉。
拜吏曹判書。上疏辭。不許。
公旣堅辭不得命。則每當注擬之際。一從公論。不受私請。門庭肅然。素與武班不相識。邊守有闕。諸武弁不敢有所希望。除目旣出。率多素昧而有時望者。人人皆喜曰。今之銓長。與他不同。未必求者得之。不求者不得也。
四年戊午。公七十四歲。正月。三上疏乞遞。終不許。○二月。呈告下嶺南。省墓安東。焚黃家廟。上賜藥物。命本道給澆奠床。臨行。上疏進謹疾保身體之戒。
是時上有疾。危而復安。公當遠離。不勝憂愛。乃上疏進戒略曰。迺者玉體違豫。彌留涉月。中間少間。旋復再感。證情危重。上下遑遑罔措。幸賴皇天陰騭宗社默佑。獲臻平復之境。斯豈非東方億萬年無彊之休乎。臣聞方聖候再感危篤。藥物無效之日。諸醫技窮束手。慈聖日夜涕泣。追惟至今。骨驚而心寒也。殿下承祖宗艱大之業。上奉兩慈聖愉怡之養。下爲八方臣庶所仰戴。殿下一身。所係如何。而可自輕乎哉。臣竊見殿下答禮曹告廟陳賀之批。以不能謹疾。貽憂慈聖。自責之意懇惻痛切。溢於言表。臣伏而讀之。不覺感歎涕零殿下旣自克責如此。臣以爲殿下今日之道。不可他求。誠能體慈聖憂疾之心。以爲聖心。凡於調攝之道。將息之方。無所不用其極。恒存小愈之戒。以自保其身體。則將見血氣充壯。營衛無愆。太平萬世。永承東朝之懽矣。帝王達孝盛節。至此而無以加矣。臣今受由下鄕。遠離象魏。不勝區區犬馬之戀。竭此憂愛之誠云云。
閏三月。還朝。論金益勳不合御營大將之任。
金益勳本以麤悖狡猾之人。戚聯椒房。驟除廣州府尹。物情駭然。臺啓峻發。上怒下嚴批。尋又以中批超授御營大將。公上疏略曰。金益勳特一鄙瑣無識之人。絶無可紀之才。殿下擢陞畿輔重鎭。臺章峻發。爭執其不可。而殿下不惟不納。又超陞爲御營大將。夫大將。重任也。爲國家心膂干城。今殿下捨籌司擬薦之人。而以中批特授益勳。臣不敢知殿下何所取於益勳也。殿下豈不以其爲椒掖之親。而爲可倚重也哉。嗚呼。殿下苟於廷臣文武中。擇可合之才。推誠信以任之。則其誰不可爲殿下心膂干城哉。今殿下捨外廷所擧之人。必於內戚之中。拈出一鄙瑣無識之益勳而用之。是何擧措之乖舛耶。臣竊爲殿下不取也。夫大臣。殿下之股肱也。臺諫。殿下之耳目也。今殿下擧股肱耳目無所取信。秪以戚屬私昵爲可倚仗而托重焉。是殿下擧外廷而盡疑之也。殿下之所不信者何其多也。所倚重者不其鮮歟。外戚兵權太重之禍。考諸往牒。班班可見矣。國舅金萬基方爲摠戎大將。金錫胄以兵判爲守禦大將。益勳又摠禁營師旅。戚畹兵柄之盛。於斯極矣。此豈聖世之美事也哉。
四月。上疏乞遞。仍陳所懷。
公以老病不堪供職。再上辭疏。三度呈告。上猶不許。又上疏懇辭。因言近日兩司之所爭執者無非公共之論。而殿下偏執己見。一向堅持。不但訑訑之聲色而已。臣不敢知國家興喪之判。將歸何地。臣竊悼之。帝王之孝。莫大於繼志述事。殿下承先王之末命。奮乾剛之神斷。克正大禮。逬流罪魁。明彝倫於旣晦。正宗統於已紊。殿下繼述之道可謂至矣。然而群奸眩惑。邪說肆行。以至今日。禮防不嚴。顯有陵替之漸。老臣中夜不寐。深憂永歎。惟聖明念之哉。上答曰。疏中所陳之事。誠爲切實。可不採納焉。天官之長。不可久曠。卿其安心勿辭。從速察職。
連上七辭疏。始許遞本職。旋拜工曹判書。又懇辭。不許。○六月。又上疏乞退。優批不許。
公引禮乞致仕。縷縷陳請。上答曰。卿之文學正直。爲世所推。年齡雖高。筋力尙彊。有何乞骸之請哉。卿其安心勿辭。從速察職。
七月。上疏請豫講賑政。
疏略曰。自古未有無食而不死之民。亦未有無民而不亡之國。是以。欲存其國者。惟在保民。欲保其民者。惟在給食。古人所謂王者以民爲天。民以食爲天者。豈不信然哉。國家不幸。十數年來歲比不登。連歲大旱。而今歲之旱。甚於去歲。倉空無蓄。野赤無穫。飢民扶携。流散四出。盜賊群行。竊發有漸。卽今已如此。況於秋冬之交乎。況於明年春夏麥秋未及之日乎。當此之時。老弱盡爲衢路之殍。強壯盡化爲黃巾靑犢。則殿下將何以保有三百年艱大之基業乎。方今濟民之策。惟在急行賑政。不容少緩。而公私板蕩。上下俱竭。無麪之不托。固不可爲。而臣嘗日夜殫慮。百爾思量。亦不無可言者。方今蠹國病民之大者。莫若各衙門屯田。請悉罷之。使土田民戶還屬本邑。稅賦歸於地部。則民有均役之便。國有稅入之增。而且以秋後所收之穀。補賑資。傾內司之儲。付有司。太僕御訓守摠等衙門銀布。皆令量留其用。悉出其餘。則其於賑政。豈少補也哉。
九月。上疏請給諸道被災邑七分災。
疏略曰。臣伏見朝報。去月二十三日引見時自上下敎曰。予觀年分事目。尤甚被災若干邑外。皆不給分數災矣。今年穡事。災實不齊。雖尤甚邑。或有稍稔之田。稍實邑亦多被災之處云。若泛論災實。而分數給災。只及於尤甚邑。則惠澤不均。民怨必多。敬差官,都事詳細摘奸。雖非尤甚邑。如有被災慘酷處。體予至意。毋徒守事目。量給八九分災可也。嗚呼。苟非聖上勤恤民隱。出於哀傷惻怛之至。則何以有此特敎哉。臣之所欲言者。殿下已盡之。臣何敢復容喙哉。雖然。凶歲分災。例止七分災。今給災之命。只及八九分。曾不擧論七分。臣竊以爲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夫災至八九分。卽是全災。而不及七分。則不幾於全不給分災乎。伏願殿下深留睿念。斷自淵衷。復下恩旨。加給七分災。則民心可悅。聖德斯溥矣。
上疏乞骸。優批不許。
疏略曰。臣聞無事而食。謂之素餐。無能而官。謂之竊位。今臣適蒙誤恩。叨至卿宰。官非不高。祿非不厚。而年垂八十。衰病俱谻。殆無涓滴之勞。未有絲毫之效。則素餐竊位。宜莫如臣。竊念臣之事君。當國家危亂之時。固有見危授命之義。至其言不用行不合。則亦有納履而去之義。蓋隨其所遭。義有時而變也。臣之癃老。本無可用。至其爲民爲國之憂。則自是得之天性而不可渝者也。書不云乎。后非民。罔與守邦。又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古先哲王。罔不以保民爲急先務者。非但爲民。乃所以盡固本寧邦之道也。臣每於章奏間。惓惓以此言進者非止一再。猶不能自已。人必笑臣之支離。而殿下亦必以臣爲數而厭之矣。臣之愚忠。其亦可悲也。臣前達五條。昨請七分災。皆所以冀助寬民之政。而殿下泛下籌司。卒至沮格不行。臣旣老病昏妄。言不合用則惟有一去。更無可留之義也。伏乞聖慈曲賜矜察。將臣本職兼帶及提調等任一幷鐫削。俾臣歸保晩節。安分田廬。免爲素餐竊位之貪夫。不勝幸甚。上答曰。向日所陳之事。予非不欲嘉納。而國家大事。不可不詢問於廟堂處之而然也。本非厭聞不用之意。卿之乞骸之請。無乃太過乎。卿其安心勿辭。從速察職。
十月。乞暇浴溫泉。旋命停行。
公見朝著日非。空言無益。故期於必退。或乞遞或引年。懇懇不已。而上輒溫批不許。至是以沐浴請暇。上始許之。命內醫隨往。公上疏辭。以爲沐浴之際無待於醫。況今大侵之餘。所經一路。皆是特甚之邑。人民流散。田野荒虛。臣之一行。亦恐貽害不少。豈宜空帶無所事之內醫。復益一分之弊哉。伏乞亟收內醫隨往之命。俾臣得安意往還。其後晝講入侍時。特進官李夏鎭啓曰。工曹判書洪宇遠乃國之重臣。而其德望可模範於一時者也。雖以沐浴呈辭受由。而其意則仍欲退歸鄕里云。大臣欲於明日賓廳引見時。以此陳達挽留。而彼且明日辭朝。勢有所不及。故送言于臣等。使之陳達矣。吳始壽曰。此言誠是矣。如洪宇遠者。豈可使無端退鄕里耶。李堂揆曰。豈可使淸名直節之人。遽爾去國耶。必可挽止矣。上曰。予始以其行爲沐浴還朝矣。今聞筵臣之言。乃有長往之計云。其淸名直節。予所禮遇者也。不可遽爾長往。使筵無出入之人。開諭勉留可也。夏鎭曰。留之亦有道焉。留之而待之不誠。且施訑訑之色。則留之亦無用。彼且不留也。上曰。前日陳疏。其言之可用者用之。而其所不能用者。或出於事勢之使然也。豈予有訑訑之色哉。申晸曰。此與大臣有異。勉留之意。何以傳諭乎。上曰。別遣史官傳諭可也。公又上疏固請鐫削。俾得歸骨田廬。又不許。
移拜議政府左參贊。上疏辭。優批不許。仍傳曰。遣史官傳諭。○十二月。移拜禮曹判書。上疏懇辭。不許。
五年己未。公七十五歲。正月。拜吏曹判書。五牌不進。再疏乞遞。不許。
公時感寒疾。又患軟脚症。除拜數日。召牌五下。終不得進。再疏乞遞。上特遣內醫診視。賜以藥物柴炭。又命繕工監修補家舍。塗糊寢壁。
三月。謝恩。
公感激天恩。病稍間。不得已出仕。是時公寓居長興洞。與鄭相知和爲隣。鄭相見公門庭寂然。謂人曰。吾平生不知洪台。惟聞其淸謹。今爲銓長。而門庭之寂寥如此。眞今世所罕聞也。
五月。又上辭疏。始許遞。○六月。拜禮曹判書。累辭不許。○七月。棄官還鄕。
公起廢以來。蒙被異恩。不次陞擢。一味惶懼。求退不得。則以爲聖上聰明英睿迥出百王。三代之治。庶幾可興。眷眷以格致誠正之學。懷保小民之政。反復開陳。其於君德闕失。無不隨事力爭。不避忌諱。凡有水旱風霜。一以寬民力。省徭役。緩官糴。減軍布。施賑政之道。爲上言之。自餘係關民瘼者。亦莫不詳論畢陳。前後累數十章。而上常優容。不見採用。該司又從以沮抑。卒無一事如意。而朝著之間。分朋樹黨。世道日壞。罔有寅協之望。公觀象玩占。自前年以來。求退尤力。而天眷愈隆。不忍便訣。至是以年益老病益甚。筋力不逮。故遂決意下鄕。
上疏乞遞兼帶諸任。仍陳所懷。上震怒。特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尋還授職秩。
公旣還鄕。上辭疏。不許遞。又上疏曰。臣以八十之年。歸伏鄕土。殿下正宜仍許致仕。不當復以官爵縻之。豈有癃耄廢處而尙帶官銜。晏然自在。無愧於其心。不駭於人聽者乎。伏乞聖慈深察老臣情狀。亟賜鐫免。以安私分。不勝幸甚。抑臣有區區憂愛之忱。不可以此身旣退而泯默不言。以負我聖上。惟殿下勿以臣言耄。而少加財察焉。臣聞唐臣李德裕曰。人君之德。莫大於明。明以照奸則百邪不能蔽。漢昭帝是也。使得伊,呂之佐則成,康不足侔矣。殿下嗣服之初。正與漢昭同其沖年。而誕繼先志。克正大禮。四方萬姓。莫不拭目觀化。臣嘗欽仰盛德。以爲漢昭帝不足侔矣。夫何數年以來。聖志稍解。漸不如初。以言乎任官。則賢邪不卞。用舍顚倒。以言乎政令。則擧措失當。賞罰乖舛。以至風波起於平地。雷霆震於白日。兩司多官。不問有罪無罪。一切斥去。或投之絶海。或竄之遠地。瞻聆駭惑。莫知其由。臣不敢知殿下之聲色出之何遽。殿下之威怒發之何暴。帝王平平蕩蕩之道。恐不當如是。臣竊爲殿下悼之。臣聞帝舜命龍爲納言曰。朕聖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古者納言之職。其責如此。都承旨閔黯之請對也。敢以兩司多官直請補外。古之納言。出納惟允。以防讒說之殄行。今之納言。顧乃自爲殄行之言。以掩蔽天聰。而殿下又銳然信聽。不小留難。盡將朝中稍有名稱之士。迫逐炎程千里之外。而李碩寬年過七耋。金聲久則家有八十兩老。擠之極南漲海之中。瘴癘病惡之地。未嘗有所參恕焉。君臣之分雖嚴。情猶父子。父之於子。雖惡之。豈至於欲其死乎。至如權大載。則公明剛直。廉潔無私。足爲當世搢紳之冠冕。眞不易得之人才也。古之賢君。聞異世之賢將。猶以不得用爲歎。今殿下有一大載。而不能用。乃反無罪而竄逐之。其視思用異代之賢將。爲何如哉。賈誼曰。聽言之道。必以其事觀之。則言者莫敢妄言。夫聽言而不以其事觀之。惟以先入爲主。則無以知其當否。卞其是非。其弊必至於顚錯謬戾之歸矣。趙祉錫本一碌碌奸細之人耳。雖其久廁臺閣。初無可紀之事。適當大論將發之時。顯有圖免避事之跡。物議非之。故銓郞李鳳徵欲以祉錫補外。祉錫遂張皇避辭。逆擊鳳徵。殿下遽以先入之言爲主。不察事理之是非。但以祉錫之能攻擊銓郞。爲有風采而奬之。凡臺官之與祉錫爲異者。全數遞斥之。噫。祉錫安得有風采。祉錫有風采。其孰無風采哉。只是爲之鷹犬於形勢之人。以增奸人之氣勢。噫。奸人之氣勢日增。而國家之亂亡隨至矣。臣竊爲殿下大憂以懼焉。殿下今日之過擧。始於偏聽祉錫之言。激成於判府事許穆之專攻領相許積。臣請以兩許之事。爲殿下論之。夫積之爲人。才猷英敏。而凝重不足。勤於事務。而不達大體。然在朝諸臣亦無能出其右者。故歷事四朝。爲相十餘年。受先王之顧命。爲殿下之所倚仗。穆乃攻之甚峻。宜殿下之震怒。然積身爲首相。得君柄政。旣專且久。言無不從。計無不行。自甲寅至今六年之間。治效未著。朝綱日紊。則積之不能爲救時之相。從可知矣。然穆亦國之耆儒名德。禮遇之臣也。山林之人。言語樸直。無回互委曲則有之矣。夫豈有聽人指嗾而搆虛捏無。以陷害人爲心哉。穆年雖老耄。精識不衰。志氣堅確。人誰有指嗾之者。雖有之。穆豈肯從之哉。此必無之事也。今殿下乃以聽人指嗾疑穆。令穆自首。乃以怒穆者移之臺閣。驅逐竄流。以快奸讒之心。此豈大聖人不遷怒之德哉。諸葛亮之相漢。謂其參佐曰。諸有忠慮於國者。但勤攻吾闕。善哉其正大光明之心。千載之下。亦可以想見矣。誠能以此爲心。凡人言之來。無不反求於己。有則改之。不少係吝。無則彼言妄耳。何損於我。惜乎今之大臣。鮮能以此爲心也。嗚呼。臺諫者。人主之耳目。而以繩愆糾謬爲職。大臣者。人主之股肱。而以輔相弼違爲任。今殿下有此前所未有之過擧。而臺臣無一人出一聲以爭之。大臣推波助瀾。益重諸臣之罪。夫臺諫而不言。則是殿下無耳目也。大臣而不能弼違。則是殿下無股肱也。無耳目無股肱。猖狂妄行。而不至於陷溺顚覆者。臣未之嘗聞也。臣竊爲殿下危之。臣今退伏田里。瞻望象魏。如隔弱水。其於聖躬過誤。朝政得失。不當復有所論列。以犯出位之戒。第臣自數年來。蒙聖上不貲之恩。致位列卿。常恨無以報效萬一。今以朝暮入地之年。有所畏縮。不一盡言以冀聖心之開悟。則日月之更。何時可仰。而祖宗三百年遺大投艱之業。將至殿下而墜地矣。臣到此雖萬被誅戮。無以贖其不言之罪。惟殿下惕然警悟。穆然深思。回車攬轡。不遠而復。辨邪正之分。察理亂之情。轉危爲安。易凶爲吉。以開千萬歲祈天永命之基。疏入。上怒甚。特命削黜。陞閔黯禮曹判書。使之承命往諭領相許積。積旣出。畏物議。伸救公。左相權公大運亦爲之救解。故命還授職牒。
六年庚申。公七十六歲。四月。明川府遠竄。
黨人復用事。金壽恒,閔鼎重爲相。必欲捏害公。而求辭不得。乃以壽恒前所解構易彖爲公罪案。屬臺官論之。以爲欲動搖慈殿。請極邊遠竄。故有是命。鼎重。公前夫人李氏姊子也。
五月。到配所。
六月。前患風痺之症復發。右手足不能運動。自此終日正坐。不得移寸步矣。
眉叟許先生作詩以送。
詩曰。秦皇好卜筮。焚書不及易。至今儒林禍。誰復解卦畫。太宰洪君徵。憔悴在絶域。咄咄禍之本。上疏爭宗嫡。衆怒積已久。非一朝一夕。眷眷家人戒。竟至窮北謫。石砮石漠南。浥婁連大漠。困不失所亨。夷然忘擯斥。老人晩學易。三百六十策。天道本無常。往來有闔闢。此理不可毀。默窮天下賾。困者德之辨。君子以驗力。隕命亦何怨。所樂在窮塞。先生夢與公遊於廣漠之野。感而作此。
九月。往吉州浴湯泉。
七年辛酉。公七十七歲。
八年壬戌。公七十八歲。
九年癸亥。公七十九歲。冬。量移文川郡。
時因赦議。疏釋竄配人。右相金錫胄白上。言洪宇遠年滿八十。病又危重。今若放釋。歸死田里。則乃仁政之大者也。上納其言。閔鼎重等進曰。洪宇遠罪關慈聖。亦非上任意處決者也。由是止命量移。是後每當大赦。或遇災疏決。鼎重兄弟必先沮撓。使人不敢出言。其黨亦多有言其非人情者。
十二月。離配所到吉州。疾甚留。
十年甲子。公八十歲。正月。力疾就道。○二月。到配所。
尹堦曾爲咸鏡監司。備知公病勢深痼。累送藥餌。及爲刑判。累於榻前。啓洪宇遠年老垂死。病且危谻。今若放釋。生還故土。則此乃仁聖主莫大之恩德。嚴判書緝。以執義上疏陳所懷曰。洪宇遠年今八十。一縷就盡。非朝卽夕。使其一日在謫。不足以嚴國法。在聖人好生之德。或恐其有歉也。上意亦久欲放還。而以鼎重,壽恒等持之不果。
十一年乙丑。公八十一歲。
時朴判書信圭爲度支。適値遇災疏放之日。縷縷陳達云。洪宇遠罪案。雖曰語犯慈聖。朝廷旣施竄配之律。則今此曠蕩之典。獨不及於宇遠者。臣實未曉也。且宇遠自是直節之士。而年今八十。死亡無日。一朝溘然於謫裏。則恐非聖明朝美事也。上欲許之。大臣沮之未果。蓋時流之嫉視公。無異私讎。或有救解者。則必中毒焉。
十二年丙寅。公八十二歲。六月。夫人權氏卒。
九月。判中樞府事李尙眞因入侍奏曰。臣曾以洪宇遠事有所陳達矣。宇遠之引家人卦者。原其本情。未知其必欲語逼慈聖也。此人之罪。不爲十分明白。今且竄謫已久。宜有酌處之道矣。於是時議大譁。兩司劾之。互相引避。應敎李頤命又於常參。峻斥李相。
十三年丁卯。公八十三歲。七月。感疾沈綿。二十七日。卒于鵩舍。
時兄子凭在側。及喪出。無計返櫬。前判書金公德遠。通于三道方伯及沿路守宰。各護送其境。權公愈爲吉州牧。資送凡喪具。城中畿內湖西士林。亦爲文相率致賻。高城,北靑士民不忘遺愛。自公居謫。饋贐不絶。及聞訃。皆聯名致賻。賴以返櫬。
十四年戊辰二月十六日。奉窆于安城蘇萬里亥坐之原。卽公舊宅後麓也。
十五年己巳二月。命復官爵。遣禮官致祭。又命給葬祭需。又命贈諡。
初十日。入侍睦來善所啓。洪宇遠淸白忠直。古今所罕。當初疏中引家人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之義。豈有他意於其間哉。厥後時論。以引喩失宜。搆成罪名。至於竄謫。八年風霜。夫妻俱歿於配所。豈不冤痛哉。似當復官矣。右相金德遠曰。自上方講周易。家人卦文義。想必融會無餘矣。其疏引用。不過內外男女之卞而已。曷嘗有他意於其間。而反其語意。巧飾牽合。至以臣子不敢發口之說。勒成罪案。十載投荒。竟死謫中。自中稍有知識者。亦皆不服云云。上曰。洪宇遠復其官爵。○三月十五日晝講時。侍讀官李鳳徵所啓。許穆之德業。洪宇遠之文學。臣未知可方於何代何賢。而山斗於士林。砥柱於頹波。蓍龜於國家。誠可謂關盛衰係治亂。而不幸遘愍於曩時。或遯于荒野。或竄於絶塞。終至齎志而歿。何幸聖明軫念。旣命復其官爵。又遣官致祭。哀榮之典。幽明之感極矣。參贊官權瑍曰。家人卦之說。以卦下丘氏註觀之。可知男位在外而外政無預於內也。女位在內而內政不出於外也。洪宇遠引用之義。允不出乎此。而曩日臺臣之彈劾。以爲殿下在子位。慈聖在母位。而洪宇遠之以此引喩爲紕謬。至於竄謫而後已。豈不痛心者乎。聖明方講周易。試取家人彖辭及臺啓措語。詳賜考覽。則不待臣言。亦必洞燭其搆誣之狀矣。上曰。洪宇遠淸白之節。向時臺臣構誣之狀。予已洞知矣。
十六年庚午三月。湖南生員柳以星等上疏。請於公桑梓之鄕。建院賜額。
疏略曰。故判書臣洪宇遠。攻苦力學。爲世師表。其立朝行事之彰明較著者。入人口耳。登國史乘。皆班班可考。至如學問造詣之淺深。非後生末學所敢窺測。試以其平生言之。言簡而理明。色莊而心溫。庭戶肅然。不言躬行。氷蘖之操。耿介之標。孝悌之行。文學之富。曾於儒臣前席之對。悉陳無餘。聖明之所嘗禮遇者在此。追加哀榮之典者亦在此。臣等豈敢爲疊床之語。以瀆宸嚴哉。士林之景仰。久而益深。嘗以未建書院慨然於心。幸今遭遇明時。淸議可伸。羽翼斯文。闕典可擧。伏願殿下察其學問之正。操守之堅。正邦禮。明國是。扶彝倫。植綱常。特令刱建書院。賜額設享。則士林有所依歸。後學有所矜式云云。上答曰。疏辭當令該曹稟處。
禮曹回啓。請依疏辭施行。依啓。
啓曰。觀此湖南生員柳以星等上疏。則故判書臣洪宇遠天姿近道。學力有素。言簡而理明。色莊而心溫。孝悌根於天性。淸直伏於一世。其他窮益堅困益亨。平生樹立。赫赫照人耳目。非特儒疏中所稱道而已。雖不以訓誨後進爲己任。而人之見之者。自然畏敬而尊慕之。此所以近悅遠仰。旣歿之後。必欲立院而俎豆之者也。依疏辭施行何如。四月初四日。同副承旨南垕次知啓。依啓。
九月命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世子師。
十八年壬申九月。奉安位版於白峯書院。
安城儒生與隣近章甫。合力營建。至是始揭虔。院號白峯。在郡東數里許。
奉安祭文
[编辑]大提學權愈撰
德著剛正。學有源流。潔操淸行。從道閉由。流徽簡策。垂範儒林。肇修祀事。永冀降歆。
春秋享祀祝文
[编辑]淸行範世。直道事君。兪然守正。永扶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