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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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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南塘先生文集
卷二十
作者:韓元震
1765年
卷二十一

門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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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黃景得仁儉○丙辰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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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語錄。卽韓弘祚永叔丁亥所錄也。李公擧抄出其時事問答。別爲一冊。以示趙泰萬。此說亦在其中。趙也得其本。以傳示其儕流。謂出於鄙手。其時尙書丈得其流傳之本。送于江上。仍禀書之出處錄之眞訛。先生答書言其出於永叔。而所錄亦多失其本旨云云。此往復文字。想或在本宅兩處矣。永叔爲人粗率。精神甚短。聽言之際。多不能審諦。此錄之不能無失固宜也。此說所錄。與鄙所聞冠禮時升降相讓之語不同。然毋論彼此所聞之異同。其有苗脉則同。其爲春翁之戲言則同。而在尤翁則爲德盛禮恭。動容周旋中禮處也。尹也旣聞其機關之言。則亦必聞知其發言之端由。而全諱其事實。只掇取其機關二字。黯然借其戲言。轉作實辭。以爲陷人之𣠽柄。只此可見其心術之巧慘矣。春翁晩年。書高山仰止四字。揭之壁上。指謂門人曰。尤台可以當之。及其易簀之際。尤翁來視之。則又指壁上所書而稱道之如前言。夫旣甞譏斥以機關。而又復推重如此。此豈春翁之所可爲者哉。尹也非不知此。而其爲言如是者。非但誣尤翁。實所以誣春翁也。自此先發其假借戲言。並誣兩賢之情狀。亦無不可。而但涉辭費。有不暇爲。若自彼發之。則眞所謂自然不易之公論。何傷於此也。或者反憂其對辨之無辭。恐未之思也。且爲只辨尤翁之誣者。亦不成事理。不就事實而辨破之。直歸之於門下相傳之失實。則以是欲辨尤翁之誣者。其果能爲辨誣耶。春翁實無以機關譏斥之事。而尹也謬引爲說。則前日申辨之䟽。以尹爲做出。事理固然。語錄所記春翁之言。本出於一時善戱。而彼徒又引此爲證。則今日對辨之言。又以爲此是戲言。與拯所言不同云云。事理亦然。又何患於前後說之相左也。但恐彼中亦必有黠者。而且懲錫文之覆轍。必不肯自發之耳。

更告。語錄不出。則無費於辭。固爲安靜。旣已傳於世。而彼輩亦得見之。則只當據其事實辨破之。不可依違其說。以受其困也。雖諉之於門下相傳之妄。彼果以爲妄耶。又歸之於語錄之中間僞作。彼果以爲僞耶。如此爲言。旣非直道。而又無益於關彼之口。但於欲諱之際。自服其說之有傷於尤翁。此果爲辨誣之道耶。尤翁之不爲預言行期。春翁之戲謂機關。俱於義理少無所歉。而尹也因其戲語。以爲誣謗之資者。益見其心術之無狀。彼之發此一着。適所以自發其心術隱微之惡矣。於此邊有何所損而反欲諱之耶。凡事當以直。一有不直。則隨處見困。不勝遮護。而終亦不得以自伸矣。彼邊前後所爲。亦可鑑也。

明道甞戲謂邵子以亂世奸䧺。亦將因此戲言。謗邵子爲奸䧺耶。如有對辨之䟽。因用此語似好。明道作邵子墓誌。以安且成三字稱其學。其推許幾於聖人矣。

答黃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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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叔母大祥在此月。而再從兄出爲伯堂叔後。故方在心喪之中。祥後禫前服色。將仍著墨笠墨帶布直領爲宜耶。或謂宜用漆笠白帶白道袍云。此言如何。從嫂衣裳。當用深靑。無妨耶。從妹之未出嫁者。似與從嫂有差等變服之節。

心喪亦以二十七月爲限。禫月前墨笠墨帶布直領之制。恐無可變之義。婦人服深靑。與紅紫不同。雖不大害於義。亦不如服玉色之爲安耳。女子在室者。其變除之節。一與男子同。又無可論矣。心喪人服著。當與常人稍異。東俗常服漆笠白衣。婦人稍長大者衣裳。常服深靑。不服紅紫。心喪者與此同其服著。則何以見其爲二十七月前心喪之人乎。

答黃景得別紙癸亥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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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賢遠矣。人未有見其面者。而百世之下。亦知其爲聖賢者。以其讀其書而考其事耳。盖有德者必有言。故孔子知其爲孔子者。以其有論語繫辭春秋之書在也。孟子知其爲孟子者。以其有七篇之書在也。舍此而欲論聖賢者。非愚則誣也。尤翁之學問事功。前呈語錄一條。亦可見其一端也。亦皆具於其書。讀其書則可知其爲尤翁也。尤翁之學問事功。世亦無不知之矣。其欲議之者乃曰。氣質之不美也。本源之不好也。氣質不美。本源不好。而能做得聖賢事業者。世豈有此理。此王通心跡之論。所以見斥於程朱也。本源氣質之論。本出於尼尹。而媢嫉仇怨之徒。又構虛捏無。以附其說。若明村雜錄之類是也。雖自謂傳聞來歷。十分眞的。皆妄也誣也。但當直處之以尤翁必無是事。則都無可辨者矣。顔子竊飯。曾子殺人。朱子納尼女之誚。此皆佛家所謂殺盜淫彌天罪過。而顔曾朱子皆不免其謗。則聖賢之難免於誣謗。自古已然矣。然後人之知其爲誣者。亦豈有文書之可考。證左之可質而知其誣也。特以其顔曾朱子必無是事也。夫子以鄕人皆好皆惡爲不可。而以善者好之不善者惡之爲可。則末世之人。善者常少。不善者常多。宜乎君子之見好少而見惡多也。顔淵所謂不容然後見君子。此政尤翁之所以爲尤翁也。夫子曰。不知其人。視其友。尤翁之於沙溪之門。最後進也。而先生夜起呼語以心性妙旨。猶夫子之於曾子。愼齋又裒集栗谷沙溪手蹟文字。晩年傳授於尤翁。此皆他門人所不得與焉者也。孝廟之於尤翁。學焉而後臣之。旣托之以明天理正人心之責。又賜獨對。密論天下大計。言必稱先生。此伊呂以後數千百載之間。所未有者也。一時公卿大人若滄洲,完南,文谷,老峯諸賢。莫不仰之如山斗。信之如蓍龜。而至我先師。又直斷之以朱子後一人。此皆可以見尤翁也。吾友後生也。未必能盡知之。故略告之如此。然此特論其一二可明者耳。若論其盛德大業。又豈可以如是言之而盡之乎。無由奉面。劇論此懷。臨紙耿悵。

答安士定杓○辛酉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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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問答數條。來說大槩得之。就此爲定本。更加燖溫。自當條暢矣。鄙說已具於記聞錄,同異攷及玉溪高山往復書中。今不待別下語矣。虛靈以心之神明體段人所同者而言。淸濁以心之氣禀優劣人所異者而言。所指不同。不可合而論之。若合而論之。而以虛靈爲氣之淸粹者。則與彼心純善之說。無以異矣。大抵來說雖不能無小出入。比舊精進。足見日間用功之實。甚慰甚慰。前冬相對時草呈小說錄去否。略有點改。復此錄呈。今於問答之說。亦可以參看相發矣。虛靈只是心之本體。朱子說也。見語類。

五服未成服前。服雖輕。在喪側則準禮廢祭爲可。至於遠外緦麻之親。晩後聞訃者。因此廢其一年一行喪餘之祭。情有所不忍。誠如來諭。成服若在致齋前。則固無可議。若在致齋後。則祭畢行成服。似亦可矣。

答權亨叔震應○辛酉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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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特賜謚下。添入道德博聞曰文。睟面盎背曰純。請建書院許之下。雙書添入遠近章甫立祠寒水齋傍。賜額黃江書院後。又追配樓巖書院及某院行狀誌文成下。書年月如何。

所示年譜三條。並依示添入可也。第考謚法儀禮通解。無純字。類苑叢寶有之。而其訓曰中正精粹曰純。無所謂睟面盎背之云者。今來示如此。豈太常議上時別有所據。而舍此而取彼耶。睟面盎背。非不至矣。而但不如中正精粹之允合於老先生實德。此可恨也。盖睟面盎背。凡成德者皆可以稱之。中正精粹則不可每人而稱之。易之乾卦曰。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純字之訓。以中正精粹。盖本於此。而非有乾之龍德者。不可以當之。惟程伯子可以當之。故得謚爲純。而朱子亦以龍德正中贊之。其義一也。議謚諸人。或有甚麽意思於其間耶。抑出於偶爾而非有深意耶。此則不可知矣。然純字之爲義。後人亦不可以不知也。

答權亨叔壬戌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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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謚註。果得本訓。殊幸殊幸。改精爲和。未知改在何時。而豈以剛健中正純粹精七字中。精是緫會之字。故易以和字。而精字之義。統在其中耶。又安知此中所見本之無誤也。中正純粹。旣包得精字義。而又加和字。義尤完備。不可以精字之見遺爲欠也。前後所示年譜遺稿。攷證甚詳。可見用心之不草草。殊慰人意。推是以爲窮理之學。何難之有也。學以聞道爲至。未至於是。則縱有所得。不過爲謹飭自守之士耳。其於聖門道學之傳。未可以幾及也。左右資質儘好。恐於窮理未明。幸於此十分加意勉力如何。近日學者窮理最精。無如子靜。與之相長。尤當見益矣。

答權亨叔癸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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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書辨疑中庸序知覺註。退溪答栗谷云云。沙溪云云。

示諭知覺說。足見讀書之功。甚慰人意。序文知覺。始言知覺一而已。中言人心道心之異。終言所以爲知覺者不同。上下知覺。皆兼人心道心而言。知寒暖識飢飽。人心之知覺而知覺之粗淺者也。識其事之所當然。悟其理之所以然。道心之知覺而知覺之精深者也。栗谷之言知覺。以鳥獸之所同者爲言。則盖專以粗淺者言之。而未免擧人心而遺道心矣。退溪之言知覺。以識其所當然悟其所以然者爲言。則是專以精深者言之。而未免擧道心而遺人心也。沙溪之言不昏塞。知覺之精者粗者。皆是不昏塞者所爲。則庶乎其不偏矣。而終以知寒覺暖爲訓。而以趙氏說爲非。則亦不免乎專言人心而遺却道心矣。恐皆不得爲定論也。鄙說之不敢一依舊說。亦只是因本文解說耳。讀書先看文義。窮理之要法。並冀察之。

與權亨叔甲子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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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議紛紛。動涉師門。世道可歎。吾輩合有相對商量者。遠莫之聚。徒爾瞻欝。禮說所傳。尤非近事之比。此不可無辨。亦不可空中說破也。玆就獻議文字。逐條䟽釋呈覽。一見可使人曉然也。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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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議曰。臣竊觀儀禮。天子諸侯絶傍期。惟正統有服。盖於子期。於子婦大功。是正服也。

此以下文若三世傳重之語觀之。則此段正指未及傳重三世者而言也。盖曰天子諸侯絶衆子期。獨於正統之子有服。而傳未及三世。則於子期。於子婦大功。是正服云也。此卽高后之於惠帝是也。惠帝猶然。則他可知矣。傳之雖未及三世。旣承其重。則是爲嫡矣。况天子諸侯之服此子。專爲其嫡也。非嫡則當入於衆子絶之中矣。尙何服之有哉。爲子旣以嫡服之。則於婦亦當服嫡婦大功。而不當服庶婦小功。王家無庶婦之服故也。此卽高后雖服惠帝期。而於惠后則當服大功也。此以王朝禮言之。故曰於子期。於子婦大功。是正服云也。若以惠帝之服期。謂惠后亦當服衆子婦小功。則以天子之后。承廟社之統。而只服小功。恐無是理也。且以士庶之禮言之。則於子三年則於婦大功。於子期則於婦小功。是正服也。今以於子期而於婦大功爲正服者。正指王朝禮而言也。

若三世傳重之子。服斬衰三年。是加服也。而於子婦無加服之文。故儀禮圖以大功著焉者此也。

此言三世傳重之子服三年。是加服於服期之嫡子。而於婦則止於大功。更無加服之事。故儀禮只以嫡婦大功著之云也。此卽武帝之喪。景后若在則當服三年。而於武后則不加於大功也。此亦以王朝禮言之。故謂不可加至於期而只服大功也。

後世因魏徵奏議升爲期年。至今因襲。是私家之禮。故與王朝古禮有異耶。

此言古禮嫡婦之服。本至於大功。而魏徵加爲期。此在私家則可行。而在王家則不可行云也。盖曰私家之子傳重未及三世者服之。如衆子衆婦而不以嫡服之。必其三世傳重而後。方服嫡子三年之服。是以三年爲嫡而別於衆子。子旣以三年而別於衆子。則婦又升之爲期。以別於衆婦之大功。亦可行矣。至於王家之禮。則衆子衆婦皆絶而不服。獨於承統之子。不論三世與否。皆有服。是以有服爲嫡而別於衆子。嫡子之服。不能皆三年而或至於期。則子與婦又不可以同服矣。此王家嫡婦之服。所以不可降於大功。而亦不可加至於期也。此謂私家之禮。與王朝禮有異者也。若以王家三世傳重之婦加至於期。則是孝武之后。將與文景同其服期矣。又豈有是理哉。以朱子兄弟各爲一世之說爲斷。則至文帝已爲三世。而今姑以父子相傳者言耳。

按儀禮。有婦無正體之義之文。先生獻議。專以此爲主。其說盖曰於子則論正體。故爲長子三年。爲其正體傳重三事之備也。一事不備。則不得爲三年也。於婦則不論正體。故謂之嫡者。只以傳重一事也。苟得傳重。則不論嫡庶長次。皆謂之嫡而同服嫡婦大功也。其說詳見門人成道行所記。先生此議。其論服制。與己亥甲寅少無異同。而但嫡婦大功之說。與甲寅庶婦大功略異矣。然朱子以妾子婦承重者爲嫡婦。見答萬正淳書。由庶升嫡者。亦謂之嫡。此旣有據。而至於王家之禮。專以承統爲服。而絶衆子期者。尤無可疑矣。盖先生之說。於子則並論正體傳重而別其長庶之服。於婦則不論正體。只論傳重而同其長庶之服者。實本之於儀禮之文。而又必曰王朝禮異於私家。則尤見其指意之所在矣。見者不識禮意之如何。又不知先生主意之所在。而驟聞其嫡婦大功之說。便疑其與䥴,穆三年之說相爲表裏。豈不謬哉。

又按儀禮。父爲長子。不曰嫡子而必曰長子者。謂之嫡則未見其皆爲正體也。謂之長則可見其爲正體也。爲嫡婦。不曰長婦而乃曰嫡婦者。謂之長則傳重未必皆長也。謂之嫡則傳重皆是嫡也。據此則於子必論正體。於婦只論傳重而不論正體。經文已具矣。此一段。直據經文。最爲明白。可以闢倒多少議論矣。

又按儀禮嫡婦條䟽曰。父母爲嫡長三年。今爲嫡婦。不降一等服期者。長子本爲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嫡子之妻。無正體之義。故直加於庶婦一等。大功而已。據此則嫡婦之服。不論正體。只論傳重而不可加至於期者。其說至明白矣。

成錄亦可傳示於人。然先見此說。後見成錄。其意乃明矣。

答權亨叔甲子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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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惠書。如對慰浣。病久未覆。何恨如之。卽日霜寒。遠惟侍奉德履增勝。區區戀仰。書中所云向來事。聽亦氣憤。况當之者乎。然外至之辱。何關於我。視之當如浮雲之過空耳。先春之論。猶聞其以我師門爲證。而以僕輩爲誣師門。以僕輩爲誣師門。則師門之誣益甚矣。盖亦以師門指意。猶未盡白於當世也。先生答從子某書。論兩賢庭享事。其答沃川院儒書。論尤翁從祀事。其答李器甫書。論單擧並擧事。其意一與玉溪語錄同。同是師門事。而或言或不言。此其微意可見也。且其論湖儒之䟽。以呂東萊之比爲不可。而張南軒之比。不以爲不可。則此尤見其差殊之意也。鄙之前書。不擧此三書者。盖不欲索言也。彼若終始抵賴。不伏其證援之脫空。則不得不復出此三書。以發明先生之微意矣。子孫門人之不得不如此者。亦有所受。朱子論歐公所撰范碑事曰。范公果無此事。而直爲歐公所誣。則爲忠宣者正當沫血飮泣。以白其父之心跡。而若終不合。則引義告絶。其亦可也。夫解仇一事。不是小事。而記之者或失其本意。則沫血飮泣。引義告絶。無所不可。况於淵源授受之地。被人疑亂。將不免受百世之闇黯。則爲其子孫門人者。其可不思辨明之道乎。此義較著。斬頭穴胷。有不暇顧矣。然彼若自服而無復援引。則此亦何樂而復有所言哉。欲待一來劇論此事。而賢者不來。故略此替商。病昏呼倩。語無倫脊。惟在神會。

戊戌獻議。深得周公制禮之本意。可俟百世不惑。非世儒之所可及也。嫡婦之降二等於嫡子。䟽說已明。庶婦之升爲嫡婦者。亦謂之嫡婦。亦已有朱子定論。則此豈有可疑者。嫡婦升爲期年。魏徵之謬禮也。其失本由於庶婦之升爲大功。與姪婦同而以次升之也。周公制禮之意。則庶婦以子孫而服子孫之服。不可以過隆也。姪婦以相報而服相報之服。不可以不相稱也。嫡子以正體傳重三事而服故。隆之於三年。嫡婦只以傳重一事而服故。降二等而至於大功。此皆有意義在也。周公初豈不知小功之薄於大功。而嫡婦之當降一等耶。祖上之爲子孫服。嫡婦之無正體之義者。有不可以毫釐差故也。魏徵不識此意。妄有升降。後世因之。豈不可惜哉。徵而可改此禮。則周公之禮。人孰不可改而乃止於此耶。徵之此禮。與父在爲母之三年。同爲時王之制。故家禮不去之矣。在王朝則不可行。亦不必行。故獻議以爲與王朝禮有異者。其說又至矣。舍弟在京時。一見黎湖。黎以獻議爲言。而謂同於䥴,穆之禮。舍弟辨其不然。且曰。有文字可見。黎願得見。故許之而不卽送。黎又因人索之。遂以成生語錄送示。而鄙說則不送。盖過於愼密也。本欲爲示人。何反諱之耶。

答權亨叔甲子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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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服制。近與玉溪相聚。獻議及成生語錄,玉溪答書。對同契勘。終始只主一說。昭然可見。而玉溪亦以爲然矣。玉溪論服制之說。雖有不同。此則玉溪之見。自有不逮耳。儀禮。於子則並論正體傳重三事。而有朞三年之別。於婦則不論正體。而只論傳重。故勿論本嫡陞嫡。同服嫡婦大功。禮意甚明。獻議之說。實得周公制禮之本意。少無可疑矣。若謂升嫡本嫡。其服當有差別。而同服大功。則正與䥴,穆三年之說同歸。而所失其失在於解禮之外。輕重。大有不同。難免百世之譏議矣。此後論及此事。明白說破。以明先生之本意。而勿爲持疑如何。凡事隱忍不决。以待自靜。意雖出於謹愼。畢竟有害而無益矣。不但義理之有失。雖以利害言之。亦不明矣。亨叔尤不可以不戒也。

答權亨叔乙丑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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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失其先代神主。依新宮火之例。臨哭三日。造主奉安。後三月得舊主。粉面漫漶。或云舊主改粉面還奉。新主則告由埋安爲可。或曰仍奉新主。舊主則埋安爲可。鄙意乙說爲長。未知如何。

曾有人以此來問。鄙所對。政如乙說。

幼子親事。方欲議定於安東之金。而或言金,權成親。雖有已行之例。究其源則同姓而異氏也。襲謬未安。此言如何。

安東權,金之同源。政如魯,宋之同源。魯爲稷之後。宋爲契之後。同出於帝嚳。然姓旣分而年代又遠。則不復以婚姻爲嫌矣。魯昭公娶於吳。爲同姓諱之。稱謂吳孟子。爲若宋女子姓者然。則魯,宋之不以通婚爲嫌。可知也。魯,宋不嫌於通婚。則權,金之通婚。又何嫌乎。百世婚姻不通。周道也。而周之禮如此。則尤無可疑矣。

答權亨叔丁卯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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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不禫。指幷有喪而言也。謂前喪之禫。不可行於後喪之中也。本生親之喪。情雖至重。禮則當從服制。豈有以不杖期之服在身。廢三年喪之禫乎。正統私恩。禮意甚嚴。不可以私意有所變通也。

所謂班祔者。以旁親之無後者而言也。凡有後者。皆不可班祔也。繼禰之宗。其妻有夫與子。本非無主者。則不可越親廟而班祔也。子與婦。雖或有無後者。以其班當祔於其祖。尤無可論也。時祭祔位。本無祝辭。三年之喪。古者廢祭。後世雖不廢祭。單獻無祝。略伸情禮而已。長子斬衰。服之至重者。何可以手下之喪。而行祭自如耶。朱子於長子塾喪。廢正祭而存俗節。此見於大全矣。

子思所謂中和。皆以十分中和而言也。雖是一時中一事和。必十分而後。方謂之中和也。此所謂略略中和。是指略近於中和者而言。非正論中和之德也。所謂中者。天下之大本也。若有十分中略略中之不同。則是中軆不純而大本不一矣。惡可乎哉。未發亦然。未發則中。而中則一也。未發豈有淺深之殊哉。語類有一處以塊然汨亂者爲未發。此亦姑以未與物接者。對旣與物接者而言。非定論未發之體也。此等處皆當活看。

蠻夷猾夏。程子之說至矣。太王之事。權而得中。非人人所可效也。所謂事之者。亦只以犬馬皮幣。處之以交隣國之義。非如後世稱臣奉貢之類也。然遷國圖存。在太王時則可。而後世則無地可遷。只得效死勿去而已。故當時孟子之言。已以效死勿去爲言矣。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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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爲心純善之論者。以感興詩人心妙不測出入乘氣機一句。爲證以心與氣機爲二物而以心乘氣也。所謂氣機。卽心之機也。非心外別有一機也。栗翁曰。心氣也。氣機動而爲情。答安應休書。又曰。氣發理乘。何謂也。陰陽動靜。其機自爾。非有使之者也。答牛溪書。此等例用文法。亦不解見。奈何。金常夫以此來問。答之頗詳。或可推見耶。朱子論神明不測之妙。皆兼善惡而言。石子重,呂子約,游誠之,何叔京,蘇晉叟五書甚分明。考見如何。同異考中論神明不測。與此不同者。幷刪去爲可。

自古異端之說。皆是無分之說也。老莊齊物,告子生之謂性。皆是也。今之學者。以人物之性。謂同具五常。是人獸無分也。釋氏曰心善。而儒者亦曰心善。是儒釋無分也。推尊許衡。以爲聖門眞儒。旣以爲眞儒。則當學其人。是華夷無分也。此三說者。將爲吾道無窮之害。所恃而衛道者。惟高明也。把此題目明辨之。如何。

歐陽玄輩推尊許衡。以爲集濂洛關閩之大成。薛文淸以爲有仕止久速之氣像。羅整菴以衡之事元。謂無不可。非特東人之論然也。

答權亨叔戊辰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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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諭云云。禮說同異。自古不免。必須推本古人制禮之本意。然後庶可辨矣。儀禮爲長子條。鄭註曰。立嫡以長。賈䟽曰。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朱子曰。宗子只得立嫡。雖庶長立不得。若無嫡子。則亦立庶子。只此可見嫡庶之分。嚴於長少之別也。立嗣爲奉祀也。而以嫡爲先。則遞遷奉祀。其義一也。豈有在廟則先嫡。而遞遷則先庶乎。宗孫代盡。嫡孫繼之。嫡孫旣盡。庶孫繼之。宗以統族。嫡以統庶。莫非一統之義也。沙溪先生所謂嫡兄弟盡歿後奉祭者。恐得其禮意之本也。若謂在兄弟則先嫡。而在叔姪則先庶。則未知兄弟與叔姪。有何異同之義耶。一主嫡庶之分。一主昭穆之序。義例亦恐不一矣。世或以胡致堂之爲嫡子爲證。此則有未然者。致堂乃文定之弟之妾子。而文定取而爲子。立爲嫡嗣。是以文定爲父。以文定之夫人爲母。此乃立後。非以庶子奉祀而先之於五峯兄弟也。至於升嫡奉祀者。亦以嫡母爲母。而服其母以庶母。此亦立爲嫡也。非以庶奉祀也。庶孫之以最長房奉祀者。旣非立後。又非升嫡。只以代未盡之故而奉祀也。安得先之於嫡也。以尊家事言之。則最上位非尙德則不祭。當以尙德題主。而其下諸位。則以嫡孫之最長題主。似爲得之。不遷各房而合爲一廟。旣是變禮。則一廟二主。恐亦無妨矣。僕之前說。今不記如何。而想有未盡。故今復詳言之。然固陋之見。不敢自信。惟在尊家商議而處之耳。

答金伯三敎行中庸問目丁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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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靈知覺

來諭虛靈言心之體段。知覺言心之妙用。說得甚精。然凡言體用。不必皆嫌於性情。心與性爲定名。體與用爲虛位。心有心之體用。性有性之體用。虛靈知覺之爲體用。以心而言也。大本達道之爲體用。以性而言也。惟觀其所指之如何耳。然性之體用。常乘乎心之體用。則又未甞不合而爲一矣。且虛靈知覺。雖相對爲體用。虛靈知覺。又各兼有體用。此意又不可不知也。

支分節解。詳略巨細。

蔡虛齋說最長。上下二說皆誤矣。

坤復俱屬未發

論性答藁後記是初說。中庸或問說是定論。陳安卿語錄。雖在或問後。亦是記錄之誤也。安卿所見。本自如此。自以其意認過先生之言而記之。故語脉之間。不免轉却本意耳。安卿此問答。屢見於大全。而先生每不以安卿說爲然。則此錄之誤可見矣。未發爲有坤復兩境界者。其說亦恐未精。喜怒哀樂未發之謂中。中者天下之大本。未發果有兩境界。則是中亦有兩體而大本有二矣。大本果有二哉。聞見在外而不在內。以在外聞見之有無。爲在內坤復之別。固未可。而思慮已萌。卽是已發。以思慮未萌與已萌而未形於外者。同爲未發。亦未爲可矣。大抵衆人之心。非冥然無覺。則是有所知覺矣。冥然無覺。非未發也。有所知覺。亦非未發也。此衆人所以絶少未發之時也。衆人或有此時節。則亦與聖人無異矣。未有知覺則坤矣。而能知能覺者。在卽坤之不爲無陽也。至於復之一陽已動者。已有所知覺而不得爲未發矣。此意至精至微。當自於心地實際上。密切體認而得之。不可徒求之於言語文字也。

致中和註。天地之心亦正。

天地心。正是釋天地位。天地氣順。是釋萬物育。部伍段落。各自分明。不可相混也。萬物育。是天地所爲。故以天地氣順爲言。天地位。非萬物所爲。則又烏可以萬物心正爲言耶。

鳶飛魚躍小註。鳶飛魚躍費也云云。

朱子此說。正如孟子形色天性之語。本無可疑。林次崖直以認氣爲理攻之則又謬矣。李霈霖之辨。可謂得之。而費之爲爲字。亦甚生踈。此理之用。卽費也。夫豈先有費而爲此用哉。朱子每言可謂費矣。所謂費也則亦費矣。未甞言費之爲則意可見矣。李說大抵皆出於依㨾揣摸。而未有眞知自得之妙。依㨾朱子故小失。揣摸爲言故多踈。一字一句。皆不可掩知之不至。可不懼哉。

費隱小大

十二章聖人所不能盡。擧全體而言。故爲費之大。十三章某未能一。指一事而言。故爲費之小。曰及其至也云云。則可見其擧全體也。曰君子之道四云云。則可見其指一事也。

十三章章下註。某未能一。

孔子自名。不敢不書。孝宗自名。若其文之傳示後世者。朱子亦必不敢遽易以他字。但不敢讀耳。君師云云。孔子乃前聖也。非親受業之師也。師與聖人。又自有別。故朱子於尋常言語文字間。不諱丘字。若延平之名則必諱矣。

不可以爲道

來說得之。許說旣誤。而諺解又爲許說所誤矣。

追王太王,王季

無可證。謂無周之文獻可考證也。如孔子言吾說夏禮。杞不足徵云也。程子之言。亦是後人追度之語。何可以是爲證也。

致曲

來說得之。林說禀得仁氣義氣爲仁義之性云者。尤好一笑。明人之學。大抵此類。而猶欲妄議朱子之學。可痛也已。鄕飮酒義仁氣義氣云者。本以言溫厚嚴凝之氣。與此論性而言者。自不同矣。語類所云。是說氣質之性。氣質之性則不能無偏。然先言氣質而後言仁義。則又與林說直以仁義爲氣者不同矣。

二十二章。三十三章註結語不同。

旣曰至誠之妙。亦不異於聖人云。則自明誠之意。已自煥然。不必更出本語。

至誠前知

禎祥妖孽。蓍龜四體。理之所先見者。而惟至誠之人。爲能知之。鬼神能先知吉凶。而惟至誠之人。爲能如之。此經文之指。章句之說也。李說以禎祥妖孽。蓍龜四體。及神爲誠之幾誠之神。則彼知之如之者。又誰也。此篇誠字。有以理言。誠之不可掩是也。有以心言。誠者自成是也。有以人言。二十二章以下言至誠是也。李說全不識誠。所謂依㨾揣摸者此也。

反古之道

反古之道。通指古道而言。議禮制度考文三者。特其大者耳。語類雖擧其大者爲言。章句則不可專以此爲釋矣。下章君子之道。承上三重之語而專指議禮制度考文之事。故章句於此。始以三者爲言矣。

與金伯三戊午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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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誠意章學者或以欠分數。爲自欺之根。容着在。爲自欺之萌。閒居爲不善。爲自欺之幹。又或以惡情之發。不奈他何者爲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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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至。自欺之根。

章句曰。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則其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發之有不實。由於明之有未盡。此知不至。爲自欺之根。

欠分數。自欺之事。

章句曰。自欺云者。知爲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爲善去惡。一毫未實。卽是欠分數。此欠分數。爲自欺之事。

容着在。自欺第二節事。

纔有未實。卽是自欺。不待容着此未實者而後。爲自欺。此容着在。爲自欺第二節事。

閒居爲不善。自欺後段事。

章句曰。不能實用其力以至此。或問曰。不能禁止其自欺。是以淪陷至於如此。曰至此曰淪陷。皆指自欺以後事。非指自欺地頭。此閒居爲不善。爲自欺後段事。

不奈他何。自欺前段事。

章句言自欺之事。曰苟焉以自欺。曰不可徒苟且以循外而爲人。皆非不奈他何之意也。不奈他何。卽情之驀直發出。不由我使底。以是爲自欺。卽是侵過情上界分。盖情之發。有善有惡。而因是情而欲爲善去惡者意也。爲之去之。不能實用其力者自欺也。自欺是意上事。非情上事。意是商量計較。皆由我使底。故朱子曰。誠意章。在兩箇自字上用功。自慊自欺。皆自爲之。安得爲不奈他何。此不奈他何。爲自欺前段事。大抵誠意。只在爲善去惡上用功。不能使其情發皆中節也。情之發皆中節。惟平日見理至到涵養純熟後可能也。此大學誠意正心之後。猶有五辟之病也。朱先生始以閒居爲不善爲自欺。晩年以欠分數爲自欺。容着在爲自欺第二節事。而又以不奈他何與欠分數合爲一事。旋復以欠分數爲自欺之根。以容着在爲自欺。而幷連閒居爲不善爲自欺之事。見於語類者如此。然章句則與中間說合而又不用其不奈他何之意。此盖最後定論。而只著於章句。不復見於語類。故學者迷於所從。今當以章句爲正。

正心章學者皆以正心爲用上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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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文正心章。或問曰人之一心。湛然虛明。如鑑之空如衡之平。以爲一身之主者。固其眞體之本然。

凡言本然本體。皆指此湛然虛明鑑空衡平之體也。

經文正心。或問曰身之主則心也。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則身無所主矣。

所謂本然。卽前所謂湛然虛明鑑空衡平之本然也。得此本然之正者。卽經文所謂正心。則正心之爲本體之功然矣。

經文心正或問曰。意不自欺。則心之本體。物不能動而無不正矣。

所謂本體。卽前所謂湛然虛明鑑空衡平之本體也。惟此本體物不能動者。卽經文所謂心正。則正心之爲本體之功。又然矣。

正心章章句。曰心有不存。曰此心常存。曰能存是心。曰密察此心之存否。

凡言心之不正所謂心有不存則無以檢其身。卽心不正則身不脩之云也。與夫正心所謂能存是心以檢其身。卽正其心以修其身之云也。心正。所謂此心常存而身無不修。卽心正則身修之云也。皆以存字代言。必以存言者。存其本體之謂也。正心之爲本體之功明矣。

正心章或問曰。孔子所謂操則存舍則亡。孟子所謂求其放心。

操存求放。皆所以存其本體。而以是爲正心之事。則正心之爲本體之功。又明矣。

經文。曰正心曰心正。

心一而已矣。擧心則心之全體皆擧。故曰正心。存其體而達於用。曰心正。體之存而用亦正。固皆兼體用而言。然用之不正。由體之不存。所謂心有不存。無以檢其身。而體之常存。用亦無不正。所謂此心常存而身無不脩。故心雖兼該體用。若其正心之功實下手處。則只在於存其本體。所謂君子必察乎此而敬而直之。而不在於正其用矣。正其用工夫。在於前章之誠意後章之約情。此又見其正心之爲本體之功矣。

正心章。曰有所。曰不得其正。有。如有其善喪厥善之有。三分天下有其二之有。章句有字下。着一之字。意尤明矣。或云有之不爲病。而病在不能察。傳文元無此意。而又與下二察字不同矣。

此章有所。卽心不虛靜而有所偏倚之病也。心不虛靜而有所偏倚。則本體不存。而其用之所行。亦不得其正矣。反是而致其虛靜。以去其偏倚。則本體存而用亦得正矣。是卽此章之指也。而其用功下手處。只在於致其虛靜。以去其偏倚。則此又見其正心之爲本體之功矣。講義。亦以致虛爲正心。中庸。又以致中爲心正。

心不在三不

心不在。卽上文有所之致也。三不。卽上文不得其正之事也。盖以重釋上文之意。故章句於此通下一敬字。以爲上下文對證之藥。而敬以直內。卽所以主靜致虛。以致其中者。則此又見其正心之爲本體之功矣。章下註又以直內爲正心。

夫欲爲心身正修之功者。必先知心身不正不修之病。然後可以反之而得其正修之功矣。此正修二章。所以專言其病也。誠意章。首言毋自欺。意亦如此。自欺。卽意不誠之病也。着一毋字。以反之而禁止其自欺。則是爲誠其意也。盖不知其病。則不知所以致力矣。此傳者喫緊爲人之意也。讀者乃以只言其病而不言其功爲歉。則可謂不知良工獨苦之心矣。朱子曰。知得如此是病。卽便不如此是藥。以此意而讀大學。則可知傳者之意。而亦知所以用力矣。

誠意章毋字。當通正修二章看。所謂有所。所謂辟焉。亦曰毋其有所。毋其辟焉云爾。此未甞不言其功也。毋其有所。則此心虛靜而本體存矣。卽所謂正心也。

絜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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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江德功書曰。絜矩。度物而得其方也。今曰度物以矩。則當爲矩絜。乃得其義。學者或主此說。

傳文曰。所惡於上。毋以使下云云。此之謂絜矩之道。章句曰。此覆解上文絜矩二字之意。

此一節。政釋絜矩二字之義。而所惡矩也。毋以絜也。以其所惡。毋以於人。卽所謂絜矩。而所謂度物以矩也。此所惡毋以四字。所以釋盡絜矩二字之義也。江書之意。盖以絜字爲工夫。矩字爲成效。以爲絜之而後爲矩。若如是說。則所惡毋以。僅釋得絜字之義。而無矩字所釋之語矣。傳文何以。此謂絜矩之道結之。章句何以。謂此覆解絜矩二字之義耶。絜矩二字。其意相足。矩在絜後。則方絜之時。用何物而絜之耶。言絜而不言所用以絜者。則義不可謂足矣。

章句曰。矩所以爲方也。

所以爲方一句中。所以爲屬矩。方屬器。言所以爲器之方者也。所以爲者與器之方者。自分爲二。而有能所之辨矣。若以得其方者爲矩。則是以器之成方者爲矩矣。其所以爲是方者。又是何物耶。

章句如不欲。不獲哉。

如不欲。至無不皆然。是言絜矩之事。政釋傳文之義。身之所處。至不獲哉。是言絜矩之效。所以發其傳文之餘意也。前一段。如運用曲尺以爲方。後一段。如器之成方。若以前一段爲絜。後一段爲矩。則是前一段。爲無矩之絜。而後一段。又以器之方者爲矩也。

所操者約。而所及者廣。

所操矩也。所及絜也。若如江書之說。則所操者當爲絜。而所及者當爲矩矣。矩旣在彼矣。所操於此者。當是何物耶。

章下註此章之義。絜矩之義。

註內不專其利以上。絜矩之事。親賢樂利以下。絜矩之效。與上第一第二節章句相應矣。若如江書之說。則不專其利以上。當爲絜。親賢樂利以下。當爲矩矣。而乃以推廣絜矩之意。繫之於不專其利之下。而却在親賢樂利之上何也。

或問以絜矩。爲終身可行之恕。

如心爲恕。心卽矩也。如之者絜也。卽所謂度物以矩。而恕之所以爲絜矩者也。若如江書之說。則先如之而後得心。我如之而人得心。此果恕字之義乎。大抵江書之說。絜爲功而矩爲效。絜在我而矩在外。我則爲無矩之絜。而人則有不絜之矩矣。內外判渙。首尾衡决。恐不得爲義理之正矣。且其謂當爲矩絜云者。尤涉硬說。不可以爲據。則此盖一時偶失之言。其改正之論。卽見於德功後書。而著之章句或問者。又皆如是明白矣。學者或以江書爲主。而欲推章句或問之說以附之。則盖皆考之未詳矣。或問中發明絜矩之義者。尤爲詳備。不止恕之一字。而此不待多辨而明。故不復擧焉。

明德註虛靈不昧。氣禀所拘。巍巖論此以爲心與氣禀有辨。心純善而氣禀有善惡。今之學者述此論爲宗旨者甚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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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

虛靈不昧。具之應之者。皆氣也。以氣而言。固不能無善惡之殊。然只以其虛靈者而言。只以其具衆理應萬事而言。則可謂之善。可謂之同。而謂之明德。若以虛靈之屬氣。便以爲明德之有善惡。則亦將以聖人以外應萬事之不能皆善。亦以爲明德之有善惡耶。

中庸第一章或問曰。聖人之心。淸明純粹。天理渾然。無所虧闕。

淸明以氣言。純粹以質言。聖人以外。其心不能皆淸明純粹。則只此一言。可見心與氣禀之非二物。而心之不能皆善矣。二十章或問論生知安行曰。此人之禀氣淸明。賦質純粹。天理渾然。無所虧喪。此其言一與前說同。則盖亦以心之氣禀而言也。生知安行之氣禀。旣以心言。則其下學知利行。困知勉行之氣禀。亦以心言。可知矣。巍說之辨。已具於當日往復書中。獨此二條。不得及其在時而相質之。可恨也。然巍說之以心與氣禀爲二者。以爲心在方寸之內。氣禀在方寸之外。謂有內外之辨。故愚之所辨。亦只據此一說而爲說矣。今之爲心與氣禀之辨者。以爲同在一方寸之中。則其說又與彼不同矣。玆又因其不同者而略辨之。方寸之內。卽謂之心。氣禀旣與心同在方寸之中。則何以見其不爲心而自爲一物耶。以氣禀之在方寸內者爲虛也。則心本虛矣。以虛遇虛。何以辨其爲二也。以爲實也。則此之實者。旣已占據方寸之內。而方寸塡塞矣。彼心之虛者。又何以容得於其間耶。若又以爲氣之在方寸之中者。其淸粹者爲心。濁駁者爲氣禀。則氣禀專屬惡一邊。固已可疑。而聖人之氣至淸至粹者。有心而無氣。禀下愚之氣至濁至駁者。有氣禀而無心。而自聖人以下。淸粹濁駁之禀。有萬不同者。其心之大小濶狹。亦將有萬不同矣。氣禀果有善惡。則旣有性之善。又有心之善氣禀之善。而三善同具於一方寸之中矣。善占其三分。惡只占一分。則天下之善人常少。惡人常多何也。其爲說之無理。殆有甚於前者之言矣。大抵天地之間。理氣二者之外。更無他物。而理則純善。氣不能皆善。心是何物。而不屬於理。不屬於氣耶。不得不謂之氣。而又不屬於氣禀何也。謂之氣而亦謂之純善。又見於何書耶。心能盡性而性不知撿心者。以其人心有覺而道體無爲也。今乃以心之有知覺心之爲一身之主者。反聽命於氣之無知覺氣之爲卒徒者。而不能自遂其善何也。如是而能爲一身之主者又何也。心之純善。旣同於性善。則古人何以只言性善。不言心善。而必待今人而後發之耶。凡此之說。皆未可解耳。心純善三字。實爲異學之宗旨。不可不辨。而前此之辨已詳。今故略之。

近講庸學諸書。頗有所會。竊愧前日讀書之全未仔細也。其中自欺是大學工夫切要處。正心是大學工夫本領處。絜矩是大學工夫究竟處。明德又是大學開卷第一義。爲一書之大綱領者。心純善。又是異學之宗旨。而儒釋邪正之所分岐處。此皆學問大義之所關。而亦恐高明或不能無聽瑩者。輒有所錄。敢以奉質。幸賜證敎。其他所欲論者甚衆。而病昏未能。可待他日之相對也。

與金伯三辛酉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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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蒙四象掛扐圖。前日所講。猶有未詳者。四圖布置之序。自右而左。自下而上。盖本於先天橫圖。陽儀陽象居右。陰儀陰象居左。而卦畫之生。皆自下而上也。至於一行之間。掛扐之布。先左後右。亦以揲蓍之法。先揲左策而後揲右策也。仔細推之。可見矣。

筮儀。木格下施橫足。本爲平置。常時平置近慢。故側立以示不用。及其筮時。方爲平置。非筮時亦側立也。常時側立。筮時平置。盖亦示變致敬之意也。大抵常時藏蓍於櫝。筆硯墨板皆斂之。則木格之側立。亦爲斂置之意無疑矣。

答金伯三壬戌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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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中祭禮侑食有無。沙溪,尤菴兩先生說不同。

三獻。禮之正也。侑食。禮之加也。一獻。禮之殺也。禮之殺。先自加者始。原野之禮。殺於廟中。故墓祭只行三獻而無侑食。此其禮意可見也。豈有殺於正禮而反存其加者哉。以此推之。則沙溪說恐是。

答金伯三癸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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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時孝巾練否。尤菴以不敢質言爲說。何以則得宜耶。

練時冠及衰裳皆練。則承冠之孝巾獨不練。恐無其義矣。

答金伯三大學問目癸亥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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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朱子說。或從心界而狀其明。或從性界而言其明。

明德包心性言。而心與性皆是明底物事。故其說明字。或從心言。或從性言。無所不可。經文以致知誠意正心。爲明明德之條目。而曰知曰意曰心。皆以心言。則其謂明德。盖以心言也。傳文明明德章曰。顧諟天之明命。此則又以性之明言之也。朱子之說。或以心言。或以性言。盖本於此矣。然明德之爲物。雖包心性名之。心爲主。故章句訓明德。以心爲主而統性情。此乃經文之指而明德之正訓也。其他或以心言。或以性言者。言雖各有所主。意實相該矣。不可不知也。

格物。語類曰。格物是逐物格將去。致知則是推得漸廣。格物零細說。致知則是全體說。

格是逐事窮至之事。故曰零細說。致是全體推極之意。故曰全體說。然推極其全體。乃在於逐事上窮至。則亦不是兩事也。

靜安。朱子曰。靜以心言。安以身言。

定以志言。靜以心言。安以身言。亦可知也。心者主也。身者器也。主靜則器安。自然之序也。雖曰身安。謂其安於所知處。則不害爲知止上事。

經書辨疑栗谷說曰。所處而安者。正我權度有以應事。隨時隨處。無不泰然。

栗谷說。正是說慮字得字。不干安字事。來諭疑之恐是矣。

經書辨疑。以好惡者當誠意之意。

好惡情也。好欲爲之。惡欲去之意也。爲之去之。十分其實者誠意也。來疑恐是。

正心章語類。事未來。先有期待。事已往。留在胷中。正應事意有偏重。

期待留滯偏重。統言心之病。心之病。有有事無事之不同。正心章四有所。是無事時期待留滯之病也。修身章五辟焉。是有事時應事偏重之病也。故記聞錄。分屬二章。若以偏重又屬正心章。則偏重固非正心章事。而修身章五辟焉。又以何病當之耶。正心之義。似有未了然者。更考前書如何。

絜矩語類。把三人看。做九人看。做七人看。

三人看。以上下一段看。則上爲一人。下爲一人。我爲一人。是三人也。九人看。通上下前後左右三段看。則三箇三人。爲九人也。七人看。上下前後左右各是一人。而我只是一人。則又爲七人矣。其實只是一說也。

節南山章。不言興也。

蒙上文。

休休二字。獨無訓誥。

書曰。其心休休。其如有容焉。有容二字。卽休休之訓誥也。故不更出訓誥語也。書註好善則可矣。而易直則不着矣。盖書之本意。只在好善而有容耳。然旣曰有容。則好善亦不待更着矣。

傳十章。推本而言。視諸齊治章。益加詳焉。政如中庸末章復自下學之事。推致乎天下平之盛。

來說得之。

答金伯三甲子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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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子疾病章。

子路豫置家臣。以擬治喪。未必接於聖人之耳目也。故不知之。子路此事。本出於不知尊聖人之道。非故爲欺蔽也。倘至大故。接於聖人之耳目。則聖人必遂正之矣。如曾子之起而易簀。反席未安而歿。亦是如此。此所謂聖人方寸不以病而懵者也。集註與或問所載胡說。本無異同。

美玉章南軒說。

只有求之一字。便是己心先動。

克復章。

安卿問答。此是推本之論也。盖謂已發時。固當用克復工夫。未發時。亦須有工夫云爾。非謂克復兼未發工夫也。

孟子樂天畏天章。語類。智者也必以大事小。大全小註朱子說。智者居大國。未必能爲仁者之擧。

當以大全小註爲正。

傷廉傷惠章。

冉求聖門高弟。所謂聚斂。只是過取傷廉。非如後世聚斂之臣也。朱子說無可疑。

動心忍性。

動心。動其仁義之心。忍性。忍其血氣之性。集註語類其意一也。

中庸序精一。

大舜先言人心道心。而繼言精一。精一。卽是人心道心上工夫也。人心道心。旣是已發。則精一亦只是已發工夫也。義理只是一源。故推演爲說。雖亦可通。然非本文之義何哉。此宜戒之。

存養辨疑諸說。

存養。單言存養則兼動靜。孟子之言是也。與省察對言則專以靜言。中庸首章章下註是也。惟觀其所指之如何耳。

第二章蔡氏曰。上二句。孔子之言。下四句。子思釋孔子之言。

皆孔子之說。蔡說非是。

覆載生成之偏。

天地各主覆載生成之一事。不能相兼。比之道之全體。能覆能載。能生能成。爲有憾云耳。辨疑陳說之謂不同於或問者非之也。非之而不言其所以非者。欲令讀者自見之耳。

昭明焄蒿。

孔子旣曰百物之精。則幷物言者。可知也。

鬼神章。

鬼神章前後六章。應十二章夫婦一節。鬼神章應鳶魚一節。則記聞錄中鳶魚一段。謂之正義亦可也。其他固皆推演言之。而謂一節深於一節則非本意也。

答金伯三丙寅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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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服三年者服緦。其餘葬日吊服加麻。雖有出嫁之女。亦不在應服之中。旣無喪人。則受服一節。無可論矣。破墓日素服視事。若破土而不克葬。則以還封之意告墓。更無餘事矣。

答金伯三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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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問弘甫所蔽處。弘甫所見。全是釋氏靈覺之說。而所蔽則只在於明德註靈覺二字也。明德虛靈說。曾詳於抵玉溪書。又見於記聞錄同異攷。今欲更言。無異磨驢之踏舊跡。而自我爲說。則又無以打破弘甫之鐵壁矣。故只以儒釋之分言之。儒釋之辨。前人之言已備。苟於儒釋之辨有所見得。則渠說之同於釋氏者。自能覺得矣。弘甫近又書來。以爲渠亦謂心有虛靈昏昧眞妄邪正。虛靈眞正。卽心之本體而善者。昏昧邪妄。卽心之有所拘蔽而惡者也。未甞直以心爲純善也。愚答之曰。釋氏之論心。亦有曰昏沈跳擧。妄心妄覺。何甞專以爲純善耶。只以靈覺爲至善。故謂之釋氏本心也。來說數十字。了盡宗旨。而無一字不同釋氏。渠又以爲何如也。釋氏之言曰。空妄心而見眞性。又曰。靈然覺之者眞覺也。有心覺之者。妄覺也。弘甫之眞心。卽釋氏之眞性眞覺也。然釋氏之眞妄邪正。只以一心而言也。弘甫之眞妄邪正。乃以二心而言也。此其說又下於釋氏而將見笑於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