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布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南昌市人民政府坚决取缔反动会道门布告
(53)府公字第17号
1953年2月2日

查一贯道(又名孔孟道、诚一圣道、真理无畏道)、同善社(又名同联社、志善社、先觉祠等) 一向是被日、美帝国主义及国民党蒋匪帮操纵利用的反动组织。一贯进行出卖祖国、危害人民 的活动,以各种卑鄙手段欺骗威胁群众,散布谣言,敲诈勒索,使许多人民身受其害。全国解放后,该反动会道门首仍复继续作恶,由公开转向秘密,充当美、蒋特务走卒,阴谋活动,造谣惑 众,破坏人民政府各种政策,甚至有的组织暴乱,企图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实属罪不容恕。本府为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并挽救受骗的会众脱离其反动组织,获得自由,特规定取缔办法如后:

一、自布告之日起,所有一贯道、同善社反动组织,一律立即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如敢违犯,定严惩不贷。

二、凡一贯道点传师与同善社之首要分子,必须立即向政府投案,政府将本“坦白从宽,拒不坦白从严”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三、凡一贯道点传师以下坛主以上、同善社五层以上分子,应立即自动向本市各该管公安 分局悔过登记,交出组织关系、文件、道具、公产、武器弹药等,并停止一切活动,违者依法惩办。

四、凡所有被欺骗、胁逼参加一贯道、同善社之道徒,一经声明脱离组织,停止一切活动,即免予追究,并得控诉道首过去欺骗压迫群众等反动罪行,允许追回被骗之会费。

五、凡积极协助政府揭露反动会道门之各种反革命、反人民的罪恶活动,及检举隐藏或潜逃之首恶分子有成绩者,本府得依其成绩大小予以奖励。

以上办法,除令本府公安局执行外,望我全市人民一体周知。

1953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