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六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四十五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六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七

答問講學論禮

[编辑]

答李士章喪禮○癸丑正月八日

[编辑]

亡母在喪未朞而違世。凡朝夕朔望奠似當從喪禮備要葬前奠以素饌。至虞始用肉饌。亡母生前病重時旣以用權。故奠仍用肉饌。然竊恐生時用權。禮之變也。不可襲其變於旣亡之後。似當反以素饌。而亦無所据。姑用肉饌。以俟下敎。

此禮起於近世諸先生。其無明文固也。限葬前還用素饌恐宜。

朝夕奠。家禮奉魂魄出就靈座。然後設奠。無開魂魄之節。世俗或開或不開。是則何以爲正歟。

魂魄出入時。本不用箱蓋。只以巾覆之而已。至於設奠時則必奉豎魂魄於箱上。所謂不開者非是。

喪人虞祭前。雖無盥。洗之節。然朝夕饋奠。旣無執事。則似不可以不盥。雖盥手。面則不洗歟。

無執事則婦人卑幼行之亦可。蓋喪人盥洗一節。禮有明禁故也。

上食。家禮如朝夕奠儀。設饌焚香止再拜。而更無再拜之節。世俗多以將徹亦再拜若爲辭神之節。至於朔望奠。家禮於朝奠設註。禮如朝奠之儀。則無參神辭神之節明矣。而世亦有行此二節者。此皆承訛之致歟。竊恐其間節目亦有可疑。主人兄弟長仕喪次者。固無參辭。或有服之親在他者。來參而旋歸。則同其主人止再拜。亦似疏略。行祭時雖無此節。亦別有告來去之節歟。何以則能不背於禮。而不拂乎時歟。

奠及上食。無論輕重。皆當用一再拜之禮。親戚往來者。別申哭拜爲當。

童子服制。成服之時未及參攷。皆云童子加首經而杖。故舍弟綊以童子而絰杖。後考家禮則童子不杖。喪禮備要亦云。今俗或加巾經者非禮也。則不巾不杖無疑。而旣以巾絰而後改之亦似未安。且須絰杖。葬而後除之歟。便從而今而已乎。此等事與凡諸知非速已者。似乎不同。亦俟明敎。

俟發引啓殯時除巾絰恐宜。

家禮凡以書來弔者。並須卒哭後答之。喪禮備要亦條列於卒哭之後。則卒哭前無修謝之禮亦明矣。然其答疏中云奄踰旬朔一句。似有可疑。若皆以卒哭後則不可謂旬朔。雖卒哭前亦有可答之禮歟。溫公曰於禮不當先發書。不得已須至先。删此四句。雖不得已。旣有先發之論。則亦似有修謝之節。是則如何。

慰狀並須卒哭後答之者常禮也。若因喪葬事。勢不得不往復。則自當不拘此例矣。

世皆用槨。而或云不用爲是。蓋不用者。備他日之患。而人子卽今情理似乎不忍。雖不用槨。灰隔太厚則亦得無恔歟。必嘗有論辨就舍之正。幷望下敎。

用槨。三代聖王之制也。至家禮不用。又是慮患之意。鄙家則自先世從家禮。不敢有改。○

喪禮備要云家有喪則告。若喪在他所則不告歟。有事則告。則喪是事之大者。雖在遠親。似不可不告。況其子孫或在他所者乎。

備要亦是推用王朝禮。恐非明文也。蓋喪者。人家之大變。豈雖不告而自可無憾於幽明。故儀禮家禮皆不言其節歟。

朝祖一節。禮之大者。而若先世祠堂甚遠。則似難奉行。亦有設行之節歟。

丘氏已以家舍狹隘。有代魂帛之文。若與先祠相遠者。闕此一節無疑。

遣奠。家禮厥明徹祖奠後無奠。而只告遷柩之祝。旣就轝後。乃設遣奠。註饌如朝奠有脯。無內外之奠明矣。而世俗或行內外之奠。所謂內遣奠者。具饌如祖奠。具麪米食飯羹。先於遷柩前行之。就轝後只設酒果脯醢。而考於家禮喪禮皆無可據。此不過襲謬之致。然以家禮爲正。則似闕上食一節。是則如何。

所謂內遣奠者。曾所未聞。其爲非禮明矣。且家禮發引時不言上食。似以食時喪雖在塗。自當停柩設行故也。今俗欲便於行喪。當曉必先上食。而後遣奠。愚意以爲甚失奠食之序也。如何如何。

家禮發引時郭外道傍。停柩而奠。明是親賓之奠。而世俗因謂之路奠。雖無親賓之奠。自主家設。必停柩而奠。雖至近亦必不廢。習以爲常。旣無親賓之奠。則不必停柩而奠歟。

此亦漢中所無。但五禮儀親賓駐柩而奠下註云卽路祭。似必因此而誤也。況路祭本國恤所行。其在士大夫尤不可自家別設。以犯僭逼之患。

家禮致奠。在於祖奠前。而世俗皆以祖奠後。此亦承訛之致歟。

當依家禮。其因事致晩者。不在此例。

答朴一和問小學○乙卯九月一日

[编辑]

衣裘帛。今人二十則便可以衣裘帛。而得無害於儉約之義否。

古禮雖然。今也儉。吾從衆可矣。

三十而有室。古者男女嫁娶若從此期。則兄弟必有倒次之患。此似亦言其極。而或有以此爲必然之議。有何所據。

若俱男子則固無逆次之疑矣。禮男女異長。不嫌互先。

命爲大夫四十始仕之時。亦必有君命。而此云五十命爲大夫者何也。

今法吏曹有直除官者。有奉旨除官者。意四十始仕之類。官卑用直除法也。然又有一命之說。要不以辭害意可也。

姆敎助奠。與舊本異意。而十年之兒。必不能習執麻枲以下等事。今本似精。未知何如。

十歲者固不能徧習諸事。凡人之性。有晩成有早成。早成者猶可力及。所謂舊本。此適無之。不克考也。下三友太任同。

十有五年而笄。陳氏曰婦人不冠。以簪固髻而已。昏禮註整冠斂帔。然則女子十五。只用簪固髻。至二十而嫁。則乃有冠否。

禮婦人無冠。今之有冠。自秦漢以後始。

幼子不傾聽。與舊本異意。曲禮分爲二段。當從曲禮否。集成程子曰自幼子常視母誑以上。皆是敎以聖人言動。幼子之上已無所言。以上之上字若以下字看。則立必正方屬乎動。不傾聽屬乎言。此上字或下字之誤耶。

常示母誑以上。胎敎是也。上字近思錄亦同。

學記有學註。術當爲州。禮記州下有萬字。而諸本皆無之。此乃傳寫之誤而然耶。三老坐於里門。漢史三老董公與此同。而三老之義。有可言否。

萬字果缺。但州本當作遂。三老。儀禮謂里中之老有道德者。坐於兩塾。民在家之時。朝夕受敎。漢書謂鄕有三老掌敎化。秦制也。以此揆之。察其長幼云云。似涉秦制。未知其故。抑程子別有所考耶。

內則著綦。玄端。士之祭服也。子之朝父母。敬愼之至。故亦可服之。而深衣則賤者之服也。可常服否。髦。儀禮註象幼時。翦髪爲鬌之形。然則髦與鬌不同。而髦鬌之制並何如。

深衣燕居之服。未知其必服以事親。髦鬌雖幼壯異制。大槩則同矣。

沒身敬之。婢子庶子庶孫賤者也。若如父母之所愛。亦愛之云爾則可也。敬之則何如。敬字包愛意故耶。

敬亦豈無分數。恐是謹字之意。

君子之祭可也。主人有疾病。或不得已之事。旣不克與。又無可使之人。則獨使主婦行之。亦無大悖否。

禮旣窮則似當擇宜而處之。

不粥祭器。不衣祭服。子孫若有飢凍之患。則似不可不粥之衣之。如何。

經言其常。不言變。

大夫祭器不假。有田祿者必具祭器。祭器已成。固不假於人。若有假於我者曰不得則且將廢祀云爾則當假之否。

有田祿而不具祭器。非禮也。然猶相假。恐傷於義。

制節謹度。註說自制於禮節。諺解制財用之節。當從何說。

當從註說。

東首加朝服。疾則東首以受生氣固也。至君視之然後言之何也。固已東首矣。至此復言之耶。

君未視時。客或未及盡禮。至是必當正之故也。

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買字與買賣之意同否。買之云者。亦何義。

買者。蓋賤之之稱。

先妣之嗣。註謂婦代姑祭也。然則先妣。卽子之母也。古者生母亦得稱先妣否。

古者不嫌並稱。而家禮遂删之。豈亦有意否。

信事人信婦德。與舊本異意。當從何說。

集說出於禮註。其意甚精。集註改從方氏。恐未然。

一與之齊。稽古第二十六章蔡人妻曰。適人之道。一與之醮。終身不改。齊與醮。當從何字。

齊醮義並通。本非必作一字看者。

不通衣裳。男女之服異制。雖不言固知其不可相通。此言不通何也。

益嚴其義也。

男子入內不嘯。嘯字當從記註以叱讀否。

嘯從叱讀。通解亦然。恐無不可。

負劍辟咡。集成呂氏註與記劉註異。當從劉註看否。

負劍當從集說。

侍坐請出矣。雖非君子長者。至如平交以下。有此厭倦之意。則亦當退歸否。

示意亦然。但不至如長者之未安。

斂髮毋髢。註髢謂髲也。垂如髲也。韻會髲鬄也。髲是何如羕耶。

髲。周禮註次第髮長短爲之。所謂髲鬄。蓋婦人首飾之下垂者。

入里必式。古者入里則式。石廣張湛之事。無乃太過乎。

石張所處。乃篤行之事。其賢雖可尙。而恐非禮意。

冠衣不純采。父在母亡則固不可純素。父亡母在。亦可純采否。父母亡後則雖支子不當純采。情禮俱然。而呂氏以爲惟當室者行之。非當室者不然。此語何如。

不曰父母亡冠衣不純采。而曰孤子當室者爲父後。不係母存與否也。支子恐亦不及於此禮。

君子不以紺緅飾。緅是縓字之誤。一入者爲縓。則此固漸吉之意。紺深靑揚赤色。猶今之鴉靑也。鴉靑斷非正色。而君子以爲齊服者何義。

齊服降於朝祭之服故。

士志於道。集解漢志學以居位曰士。然四民中有志於學者。亦得稱爲士也。士固四民之一。何以爲四民中以下之說耶。

士之仕者以下先言居位者。末端兼四民中者說。

食饐不得其醬不食。此數者或足以傷人。或不得其正。或不備。皆不可苟食。而至當飢餒之時。不可不食。則或可食之否。

雖飢若傷生則在所量其輕重。

其嬉戲爲賈衒。行賣曰商。坐販曰賈。而集解賈商賈。衒衒鬻。何混言耶。

凡字義有動靜離合。如言商賈。雖非本釋。亦可通用。

武王周公達孝孝之至也。註武王纉先王之緖。周公成文武之德。此繼志述事之大者。自踐其位以下七事。亦云此皆繼志述事之意。則此兼武王周公言。而於周公不當言履先王之位。未知何如。

其意重在武王故也。

彼爲象箸。必爲玉杯。或以爲著當作着。記着無足尊也。着與杯皆酒器也。以着看文義相聯云。此說似得矣。如何。

著作持略反。本史記索隱說。意亦通。然恐當姑從本文。

漆其頭以爲飮器。或云飮酒之具。或云溲溺之器。呂氏春秋爲溲杯。當從初說看。而人頭似不可爲飮酒之器。溲杯云者恐得之矣。如何。

此乃食肉寢皮之意。雖作飮酒器。無不可者。

季康子之從祖叔母。正誤從祖叔母。謂祖父昆弟之妻。家禮從祖伯叔父母。卽祖之從兄弟也。禮要從祖伯叔父母。卽父之從兄弟也。當從何說。

從祖叔母之稱。以親屬記考之。不合。但檀弓疏曰穆伯是康子祖之兄。諸說似以此爲據矣。

伯夷以父命爲尊。叔齊以天倫爲重。皆逃之。國人立其中子。若無中子則將無以繼世承宗。叔齊不念國絶。猶以天倫爲重而亦逃去否。叔齊先逃則伯夷亦不念國絶。而猶以父命爲尊而逃之否。夷齊旣逃之後。若無中子則國人將上告天子。必求得伯夷而立之乎。

下段乃朱子說。畢竟義當止此。

備官而未之聞耶。一說以備官爲句。而意隨以異。當兩看否。

似當於官下作句。然亦未見其意異。

受脤于社。註祭社之肉盛以脤器。故曰脤。脤器之形何如

脤。海大蛤。如今鰒甲之類。

別欲作詩。伊川先生深憂古詩之簡奥。別欲以灑掃等事編爲韻語。令朝夕詠歌之云。而其詩不錄。未知果有所作而見於何書。

恐未及成詩。

某嘗脩奉生者。伊川所脩六禮皆有傳否。朱子以始祖先祖之祭。似國家之禘祫。當初也祭。後來覺得僭。今不敢祭云。而不及季秋禰一款。此則無可避之嫌。而今亦可祭之否。

伊川文集只有昏禮祭禮。恐亦未及具成禰祭。今日好禮者多行之云。

旣虞卒哭註。虞祭名。葬之日。日中而虞。葬日時刻例當推擇。而似有早晩。日中而虞。勢不可必。而此言日中者何也。上古無推擇之事。而必於其日日中而虞耶。

古者卜日而不卜時。周禮必以質明行事。故日中可虞也。

令進二溢米註。溢謂二十四分升之一也。儀禮註二十字上有一升二字。註說脫一升字無疑也。然則二溢米。不過今之五合。而增註溢一手所握云者何據。

一手曰溢。出孔叢子。

若具慶者可矣。父母皆亡者。於生日。固不忍置酒張樂。雖奉偏親。悲痛之心則必多。而旣與永感者有異。又非具慶之比。則略設酒食。不張聲樂似好矣。如何。

此事朱子嘗行之。門人疑而問焉。答曰其情各不同。夫豈不義。而朱子行之。

至于九族註。九族高曾祖禰已子孫曾玄九者及旁親也云。旣以上九者爲九族。則旁親似不入於九數。九族之義亦不明知。願聞其詳。

言旁親亦在九族中。如高祖自有五服異姓之親。皆是也。以下倣此。

皇考治家。柳開所謂皇考何名。有可考否。

柳開父承翰。乾德初爲監察御史。嘗著家戒千餘言。刻石以訓諸子。

迎其同母弟妹。或言史記帝王家有同母弟云者。慮其多嬪妾。故明言之也。此言同母弟妹者。朱壽昌之母旣嫁民間。此弟妹與壽昌同母而異父故云。此說似然矣。如何。

正指嫁民間所生兄弟。

太子洗馬。洗之言先也。當以先讀。而諺音作世。當以世讀否。凡大全與諺解字音多有不同者。率皆從諺否。

當以先子讀。其餘當從大全。然我國聲音與中國大異。苟非十分明白。則姑依諺解無妨。

子孫勝冠者註。謂年及冠者。諺註謂纔冠者。當從本註否。

纔冠猶及冠。

王凝常居慄如也。父子當務和敬。而非公服則不見子弟者。似太嚴如何。

見音當作現讀。然則義無可疑矣。

韓文公作董生行。此詩似當爲興而賦也。而陳註云賦而興何也。

賦而興。興在賦中。賦爲主。如王風,忝離是也。

答朴一和問喪禮

[编辑]

環絰旣未及用於初喪。則到啓殯恐難追行矣。

中單雖非深衣之制。其當緝邊之義。初無所異。

禮固有衰不當物。寧無衰之說。然若以不滿二尺。而遂廢散垂則太泥也。

布直領當斬。

新婦三月奠菜之說。自是儀禮文。第念吉匈昏喪之際。其分甚嚴。苟以人情俗例。行奠於始哭之日則容或可矣。必欲以此爲禮。恐未的當。來婦某子。所論似然矣。家禮本無稱考妣舅姑以皇字者。其用顯自元大德間始。且赴舅初喪。何論見姑之常禮乎。

引後窆前。當仍用靈寢。蓋尸樞尙在故也。

朱子論祠版當以兩妣幷祔。葬法以元妣配。繼室別爲一所。然則所諭並祔之說。似亦未究其下一截也。品字固俗制。而如兩室並祔。同封一域云者。初俑於近世一家。搢紳之類靡然倣行之。所諭先意不無由此。然愚嘗慨然以爲瀆亂禮制未有甚於此者。不敢率易爲說。

挽章昉於虞殯。詳見儀節。葬後或焚之或收之。要以不褻用爲宜。

屛處絜地。未必爲兩階之間。時俗埋魂帛於墓所者。蓋倣祧主之例也。若非大段難行。準禮爲是。

愚意欲復墨衰之制。但近世諸賢皆謂不必復。故不敢耳。然以孝巾布直領代墨衰。則以此告廟。有何不可。

疏武省禮等語。用於親戚。所諭固然。但朋友之情親者。似亦在其中矣。

上食終始立哭者是也。

喪中行祀。當以胡伯量,曾光祖問答爲正。墓祭雖與忌祭有間。因喪而不敢伸祭禮者。義固有在。何可創爲新例邢。山神發。朱子云與墓前一羕。恐亦不得不隨本位而異也。

答姜叔重問

[编辑]

周南關睢。集傳曰窹寐反側。琴瑟鍾鼓。極其哀樂。而皆不過其則焉。則詩人性情之正。又可以見其全體云云。或者因此謂第二三章反側鍾鼓等事。皆是詩人所自爲者。或者謂是詩人形容聖人反側鍾鼓之狀。集傳雖無形容兩字。其意則蓋只如此云。兩說孰是。朱子又曰此詩看來是妾媵做。所以形容得聖人窹寐反側之事。然則後說是耶。

頃年沈龍卿以崔汝和之言問此段。采答以當從詩人看。蓋宮中之人。爲文王之得聖女。憂思而喜樂之。至於如此也。所引小註說。考語類亦無聖人字。謂自形容其心耳。

葛覃首章。南軒經筵講義。以爲追述在父母國時所見者。無乃與下章掣肘乎。

南軒之意。蓋以末章歸寧爲重也。然恐不如集傳以見在言者。尤得平易之旨。

漢廣。文王之化。洽於江漢。愚夫愚婦。皆得變化其淫亂之習。今曰之子于歸。言秣其馬。則分明是說之之辭。豈其時女子則知守靜一之德。男子則尙有淫亂之習邪。至於召南行露則又有訟獄之變。尤其甚焉者。摽有梅。亦懼有強暴之辱。豈文王之化先女子而後男子邪。或曰周南召南皆美后妃之德。重在女子。故獨言女子如何。朱子曰偶然有此樣詩。說得一邊耳。豈偶然說得者。皆是男悅女之詩。而無女感男之詞邪。未可知也。

言秣其馬。雖曰悅之之辭。以廬陵諸說觀之。乃悅慕悅敬之意。蓋纔曰言秣其馬。而旋又稱之曰不可泳思。恐難專以滛亂之習目之也。至於行露摽梅死麕之皆由男子。有不可曉者。如欲爲說而必通之則鑿矣。大抵二南之化。本於文王。固有遠近深淺之殊。而決無婦人先正男子獨否。如安成劉氏說之理。詩元是三千篇。到孔子删時始爲三百篇。安知此外有一二婦人未正之詩。而偶得諸篇留存。以成今日之疑耶。恐不必深拘。如何如何。

召南鵲巢。凡詩後一節重於前一節。分明有先後。而百兩將之。反在百兩御之之後何也。

御指其所嫁之諸侯也。將謂本國也。以事理言之。則詩辭當先將而後御。今乃然者。婦人以夫家爲內。恐是此義。無可疑者耳。

何彼穠矣。召南十三篇。皆是南國之詩。而此篇獨爲王姬下嫁之詩。非所以出於南國者也。所謂王姬。果是文王之孫。則當上入於周南。若平王之孫。則當降入於王風。其爲召南之詩。未知其然也。考索之說。雖自有據。亦未敢信。如何。

所論看得是。此無可證。只當從朱子闕疑之說。爲稍少過耳。王魯齋至删此篇及甘棠野有死麕。以爲二南各十一篇。兩兩相配。又却不是。

燕燕。柏舟末章曰靜言思之。不能奮飛。其所以恨不能奮飛者。非眞欲奮起而飛去也。婦人雖不得於其夫。只當盡其在我者而已。何至不忍憤怨。遂欲奮起而飛去乎。此特假辭。欲奮飛忘憂而不能得也。至綠衣末章乃曰。我思古人。實獲我心。蓋欲求盡其在我者而已也。此詩末章又曰。先君之思。以勖寡人。仲氏之德。塞淵溫惠。非惟淑愼其身。復能勸勉莊姜。而必以先君之思。則固可謂賢矣。莊姜又能欣然受其勸戒。惟恐稱道之不及。非素眷眷於先君而克盡其道者。惡能若是乎。然則向之所以恨不能奮飛者。非眞欲奮起而飛去。亦可知矣。

此段所論。深得說詩之法。蓋所謂不能奮飛者。非眞欲奮飛。乃無所歸咎而不得已之詞也。故朱先生亦曰怨而不過。與來諭無甚異矣。

邶北門。出自北門一章。反覆吟詠。未見有比意。作賦意看如何。張子曰偶出北門。因有此言。此亦賦意也。

孔氏曰。言出自北門。背明向陰而行。猶居亂世向暗君而仕。此所謂比也。然依輯註說作賦而比。恐得其當。若專作賦如下二章。則無乃矯之太過耶。

鄘篇題說見上篇四字。或曰累章爲篇。此所謂說見上篇者。如旄丘篇說同上篇之類。當在邶風二子乘舟之末。而錯簡在此。觀衛風之無此四字亦可知矣。如何。然召南篇題。謂餘見周南篇。則似無定名矣。

旣曰詩三百五篇。累章爲篇云者審矣。但二子乘舟篇下固已詳解其事。而新臺篇下之說。又不啻明白。到此安有云云之義耶。蓋累章謂之篇。累篇亦謂之篇。或有大小通用之例。未可知也。不然者。如周南篇字恐皆編字之誤。更詳之。

衛河廣。衛本在河北。宋本在河南。衛懿公之死於狄。宋桓公迎衛之遺民。渡河以南。自是以後。宋衛皆在河南矣。今言誰謂河廣一葦杭之。則是詩作於衛未渡河之前。而宋桓公尙在矣。而集傳何以謂襄公卽位。夫人思之云耶。華谷嚴氏謂是詩作於宋桓公尙在。襄公方爲世子。衛戴公文公俱未立時。此說恐得。而與集傳不同。可疑。

嚴氏之說。其於事實當矣。但念詩之爲體。微婉而優柔。有難以事實拘者。襄公之母。於桓公在世襄公爲世子之時。雖河廣之詩。恐亦不敢作。惟其子繼世爲君之後。始以母子無絶道之義有所賦焉。而猶不敢往。此其大體也。蓋其宋衛雖同在河南。而託於前時涉河之事。以明今日不敢往之意。尤覺其微婉優柔而有味。然則所謂事實。當在此詩之外矣。如何如何。

木瓜。作賦意看亦似好。如何。

恐不可專作賦意。

王黍離。集傳曰平王徙居東都。王城王室遂卑。與諸侯無異。故其詩不爲雅而爲風。然其王號未替也。故不曰周而曰王。看來似恐不然。風自是風之體格。雅自是雅之體格。何以本當爲雅。而降爲國風邪。所謂黍離降爲國風。愚竊未之信也。鄭漁仲曰文武之時。周召之作者。謂之周召之風。東遷之後。王畿之民作者。謂之王風。朱子取之。意其大約如此。所謂周召之作云者。又非朱子之本意。而然其所謂王畿之民作者。謂之王風云者。似是不易之論。然至編集傳。又却不取此說。甚是可疑。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集註詩亡謂黍離降爲國風而雅亡也。然則非謂黍離本是雅詩。而因平王東遷。降而爲國風。謂王者之迹熄而雅詩遂亡。故只有黍離等篇。下同於諸侯之風而已。潛室陳氏曰。雅詩。王者朝會燕饗樂章。或公卿規諫獻納之作。東遷以後。朝廷旣無制作。公卿又無獻納。故雅詩遂亡。獨有民俗歌謠。與列國之風同。其說詳矣。鄭漁仲云云。乃只以二南王風而言者。

甫田。厭小而務大。忽近而圖遠。固可爲躐等之病矣。然志不遠大則亦無進步之地。必也立志以遠大自期。而又須循序以進。可無自小退托之念。亦無躐等欲速之病。此詩所云。固可謂善矣。然恐有偏重之患耳。

集傳曰。以戒時人厭小而務大。忽近而圖遠。蓋有所爲而言也。夫人之言。本末並擧。大小俱宜者。容非聖賢而能之乎。詩人雖賢。恐亦未能及此。況有所爲而然。則來諭無乃推之太過耶。

檜曺蜉蝣。檜君羔裘道遙。狐裘以朝。詩人猶憂其徒潔衣服。而不強於政。況以曺之衆人。只玩細娛。而忘遠慮。則豈能有爲乎。宜乎詩人之有剌。而可爲後世侈靡者之戒也。

似然。

鳲鳩。其儀一兮。心如結兮。猶所謂外面整齊嚴肅則內面便一也。陳氏謂威儀一於外。而心如結於內。從可知也。意雖亦通。似非本意。以此全釋此章。恐未穩當。如何。

此章之指。有難適從。則其義只當如斯而已。若必以外面整齊內面便一之意推之。不甚協矣。

豳。鄭衛之風。固是亂滛之聲。而陳風淫亂之詩十居六七。則是大姬游蕩之習有以啓之。而次於鄭衛者。王風齊風。亦皆不乏。齊諸侯之國也。無足言矣。王天子之都也。而其詩不爲流離憂歎之作。則必爲男女淫亂之詞。所以只爲王風而王道熄矣。魏風唐風以儉爲俗。雖有不中之弊。比鄭衛淫亂之俗。不可同日而語矣。及其國政日亂。貪殘無度。讒謗竸興。則魏有碩鼠之詩。唐有采苓之詩矣。奏俗尙氣槩先勇力。故其詩率多麤厲。無婉順之態。檜風曺風。只尙外務。不究遠圖。亦不過爲衰亂之詩矣。豳風之末。雖有骨肉之變。聖人之所以處之者皆得其當焉。則無容議爲也。大抵十三國皆所以懲創鑑戒之詩。而其間亦不無所以感發與起者。其爲功效。亞於二南矣。

所論大槩得之。

小雅鹿鳴什采薇。第三章歲亦陽。集傳以爲陽十月也。十月豈是薇剛之時。且其歸時雨雪霏霏。則其未歸時不及十月。亦可知也。

剛恐是采而乾之之稱。程子曰古者戍役兩朞而還。今年春莫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然則未歸之時。非十月而何。

枤杜。鄭氏曰。遣將帥及戍役。同歌同時。欲其同心也。反而勞之。異歌異日。殊尊卑也。異歌異日者。謂出車枤杜二詩也。同歌同時者。謂采薇一詩也。采薇卽遣戍役之時。用之於遣將帥可乎。采薇一篇。全不及將帥之事。第四五章所謂君子。卽將帥之謂。而亦自征戍者而指言。非所以言將帥之事也。反覆思之。未見其合用於遣將帥。如何如何。

所謂戎車旣駕。四牡業業。豈敢定居。一月三捷者。又非將帥之事而何哉。廬陵彭氏說。亦見采薇輯註中。可考。

白華什華黍。集傳以爲笙詩也。所以知其篇第在此者。意古經篇題之下。必有譜焉。如投壼魯鼓薛鼓之節而亡之耳。愚意始聖人删詩定爲三百篇。上自二南下及乎列國之風。以至于雅頌者。欲使後世觀鑑興起。涵養德性。無非敎也。若以無詞之笙詩。列於其間。則閭巷愚蒙之人。何以知其音節之善。而觀感興起乎。非所以聖人垂敎之意也。且旣無詞則安得以詩名乎。

有詞者。使人觀感興起固也。雖其無詞者。若陳其聲氣之節。而得其和樂之意。則恐無所間矣。詩者。似是通稱之辭。

彤弓什六月。此篇以下宣王諸詩及白駒斯干無羊楚茨以下五篇。瞻彼洛矣以下四篇。頍弁車牽魚藻以下二篇。黍苗隰桑瓠葉等篇。皆天子征代及會同酬唱之詩。與其燕飮昏姻祭祀農畝之所詠。而無非得其正焉者也。而列於變雅之中。何也。大雅抑嵩高烝民韓奕江漢常武等篇亦然。朱子亦曰楚茨一篇。精深宏博。如何做得變雅。此言雖獨爲楚茨而發。可推以例他也。如何。

蓋旣整頓正小雅正大雅凡幾篇。然後餘皆變雅也。以此雖如諸詩之善。而皆不得與焉。必有其義矣。

鶴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與上章末句同意。而使人無好惡之偏者也。伊川曰君子之與小人處也。橫逆侵加。然後修省畏避。動心忍性。增益預防。而義理生焉。道德成焉。則如語所謂見其不善者。而改之者也。然與上章所釋憎當知其善云者。似不同。抑亦此其所以可愛之道耶。

攻玉。集傳曰攻錯也。與上章意本無所異。第康節所言主於攻玉。故乃於下章始以程子說而統論之。其謂動心增益者。乃所以知其善也。如何如何。

祈父什雨無正。朱子曰。劉說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則長短不齊。非詩之例。又此詩實正大夫離居之後。𥊍御之臣所作。其曰正大夫刺幽王者。亦非是。愚意則似不然。斯干大明篇章句之長短。亦皆不齊。不可不謂之例也。正大夫刺幽王者。恐或記者之誤。而雨無極三字與雨無正三字相合。此其大可信然者。豈以其小小疑處。遂廢其大者乎。極與正字之異。亦恐是記者之誤也。

此說極是。雖其正大夫刺幽王之說。實如朱先生所論。而雨無極三字足爲篇首之義。則不啻明白矣。雨無正之正。似亦因正大夫之正。連篇名而誤也。如何如何。

小旻什小弁。孟子曰。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又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所謂小弁。卽此詩也。其首章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心之憂矣。云如之何。蓋怨慕之辭也。孟子之言。其必有見於此矣。而集傳釋之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者。怨而慕也。則是述孟子之意也。孟子又曰孔子曰舜其至孝乎。五十而慕。蓋謂大舜猶怨慕。則小弁之恐。不爲不孝也。而集傳又引舜號泣于旻天之說以足之。其意又取於孟子之言也。然則小弁之怨與五十而慕。號泣于旻天。似爲同科。而程子何以曰小弁與舜之怨別乎。朱子又曰舜之怨。反諸身以求其所未至。小弁則自以爲無罪。此其所以別之之說也。然則孟子何取於此。而曰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又何以孔子之言總之。而集傳又是朱子之所編。何以曰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者。怨而慕也。又何以取譬於號泣于旻天乎。其所以別之之說。可得言乎。蓋嘗聞之。古之善事父母者。雖婢子之賤犬馬之微。父母之所愛敬。已必愛敬。今太子雖當廢棄之中顚頓之際。維桑與梓必恭敬止。則其爲人之孝敬可知。而宜不得罪於父母矣。不幸處人倫之極變。曾不見容於其父。則其憂傷慘怛之意。哀痛切迫之情。無地可洩。寧欲形之於言語之餘。吟詠之間。以寓怨慕之心。而一字之悲加乎一字。一句之悲加乎一句。其心以爲不若是。則無以爲人之子。而幾乎疏其親矣。豈不甚慼矣乎。此所以孟子之言發之於前。集傳之說繼之於後。而程子又有止乎禮義之說。尙矣無容議爲也。但旣是常人之情。而無大聖之地位。又其第六章曰君子秉心。維其忍之。第七章曰君子不惠。不舒究之。舍彼有罪。予之佗矣。似是歸咎其父之辭。而無反身自怨之意。此又所以程子有別之之說。朱子有無罪之語。而仍以推之於伊何之句。猶所謂惜乎獨少此云爾。不然而以小弁之怨爲全非。則不幾於高叟之爲詩也耶。且夫孟子之言。只取其不疏親之意。而自怨與怨親。初不及言。何可以此而疑彼。以彼而疑此哉。然其大要。又必以孟子之言爲正。以程子朱子之說。參考其微奧如何。此條語甚繁多。而當初看詩時偶然草成。故今不删改。

高子以小弁之怨。爲小人之詩。故孟子直之。若程子之論。又以其至者言。似當別究其義也。大抵所論委曲紆餘。能得其衷矣。令人傾歎不已。

桑扈什靑蠅。凡北體。只是從頭比下來不說破。而比篇下二句則乃說破實事。實興而非比也。旣屬於北。則下二章恐無異同。而何獨屬興也。都人士什白華篇亦似興體而非比也。如何。

此章比興之義。章下輯註安成劉氏之說恐得之。白華首尾皆比體無疑耳。

都人士什。都人士十篇。皆似風詩。其故何也。又況多非朝廷之詩耶。

玩其辭體。誠亦爲然。但猶有莊重底意味。不比列國之輕浮。又皆周室詩人所作。則不至甚疑矣。

黍苗。此詩與大雅嵩高相表裏。而獨入於小雅何也。抑以其篇之小故耶。然采薇出車節南山正月等諸詩。皆爲大篇而入於小雅。棫檏旱麓思齊靈臺洞酌等諸詩。皆爲小篇而入於大雅何耶。賓筵與抑。皆是衛武公之詩。而篇亦無甚大小。又何以分列於大小雅乎。朱子曰小雅是所係者小。大雅是所係者大。此又所以大小雅之分也。然則此詩之與嵩高分入於大小雅。終未免疑亂之歸。而其他蓼蕭湛露車攻吉日等諸詩。皆是天子之事。所係者甚大。而俱入於小雅。甚是可疑。抑其體格。自有大小之別耶。

嵩高。輯註胡氏之說說此義頗詳。蓋以王命爲重矣。愚意黍苗只及營築之功而已。觀嵩高一篇。本原體勢。幽遠盛大。決非黍苗之比。其他恐或類此。第不敢質言。惟以篇章大小分之則泥矣。語類又有作歌曲者按其腔調之說。恐當參看。

白華。白華管兮。白茅束兮。䲶鴦在梁。戢其左翼。不相依也。英英白雲。露彼管茅。憂時切也。滮地北流。浸彼稻田。寵不遍也。樵彼桑薪。卯烘于煁。貴反賤也。有鶖在梁。有鶴在林。貴賤易也。鼓鍾于宮。聲聞于外。不相報也。有扁斯石。履之卑兮。王亦賤也。○明道先生談詩。只轉却一兩字點掇地念過。此實爲學詩者之法也。愚嘗不自揆以此法看詩。而淺陋之見。不足以發明。亦未嘗形諸文字。適到此詩。依集傳所釋。偶掇一二字。而亦未知其必合於古人之意也。

不無其義。亦何敢不知而妄謂得明道之法耶。但彼只四字而意各分明。此却不然。恐亦是古今生熟之別耳。

綿蠻。此篇集傳以爲微賤勞苦而思有所托者。爲鳥言以自比也。固是詩人之本意。而第究其上下章句。非有分明指適之語。似或不妨於他用。而人之欲善而思得賢師友者。恐亦可以取譬也。何哉。綿蠻黃鳥。止于丘阿。猶人立乎道之正門路頭。思有所進也。道之云遠。我勞如何。猶人望道之遠。深憂其力不足也。飮之食之。敎之誨之。命彼後車。謂之載之。猶人思得賢師友。磋之磨之。誘之掖之。同歸于賢聖之域也。下至二章。莫不皆然。此雖臆說。自不害爲一意。而又可以爲欲學而孤陋者之戒也。

詩之爲義。所取不同。非可以一事拘者。所論亦自無礙。但味其飮食後車等意味。恐其義畢竟不在於此爾。

板第六章。厥初天之生民。旣賦之以仁義禮智之性。則乃自然之理。而非有得於外者。雖爲物欲所蔽。或失其明。非不足而然也。及其德崇業廣。天理渾然。則乃所以復其性初也。亦非以他物來補此也。此所謂天之牖民。如壎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携。携無曰益也。如何。

板之一篇。有勸有戒。此章恐是因上文天方蹶蹶之意。以起下文昊天出往之辭。其與仁義禮智德崇業廣諸義。不相契勘矣。如何如何。

蕩什蒸民。第四章所謂明哲保身。非苟然取便以避災害也。只是見理旣明。順理而行。無一毫安排求避之念。而自有可全之道也。如戰國長沮,桀溺之流。西漢梅福,梁鴻之輩。皆被這句誤解鮮壞了一生。天理人道。一切都喪。可不懼哉。

此段極是。曾於中庸二十六章見得此義。朱子所謂今人以邪心讀詩。謂明哲知幾。知微先去。占取便宜者。正頂門上一針也。

頌周頌臣工什有客。比章與小雅白駒同意。而薄言追之。左右綏之。則其好賢之誠。有非白駒之所及矣。

此樂其有嘉賓也。詩辭雖同。恐非白駒好賢之類耳。

魯頌閟宮。第五章黃髮台背。壽胥與試。王氏,蘇氏之說皆指在下者而言。第觀其上下連屬之句。皆頌禱在上者之辭也。若以在下者自禱之辭揷入其間。則無乃有夫安者乎。於文義亦恐掣肘也。

來諭似是。但其訓義實有不可知者。亦難強定矣。

商頌。風雅頌三者。風何以居首也。風者如風之動物。以其感動人之最易。故居二者之首耶。朱子曰雅是王公大人識道理人言。好仔細看。非如國風或出於婦人小夫之口。但可觀其大槩也。雅宏深和敬。忠厚惻怛。固可仔細看。又如風興起人善心。懲創人惡志。吟詠諷誦之間。自有不知之妙。何以只觀其大槩而得之乎。抑雅直說郊廟朝廷之事。句句章章。皆有次序而不可亂。故仔細看然後方可以見其道理。而風是閭卷之人遇物起感。只將數句語。說出性情而已。故不必深究其微奥。而只可觀其喜惡以勸懲之耶。

周初太師敎以六詩。曰風賦比興雅頌。鄭氏曰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然以今觀之。風民俗之詩也。雅朝廷之詩也。頌宗廟之詩也。固有次第。而獨二南用之閨門鄕黨邦國而化天下。此殆所以爲六詩之首歟。所觀之法。蓋言風比雅不須仔細看爾。恐不必以辭害意。若鄭衛淫奔之詩。誠亦無事乎仔細矣。

朱子曰叶韻。恐當以頭一韻爲準。又有不可以頭一韻爲宗者。頭一韻爲準者。如何彼穠矣唐棣之華。華字是頭韻。則下文曷不肅雝王姬之車。車字當從尺奢反。而諺音作거。不可以頭一韻爲定者。如窈窕淑女鍾鼓樂之。樂字旣無他音。則上文參差荇菜左右芼之。芼字當從邈。而諺音作모。未知從何讀。此則以字有兩音者言之。而又有無雨音而叶韻。與諺音互相不同者。恐當從叶韻。如何如何。

叶韻之例。知者甚鮮。常聞崔學士汝和自謂能明其義。而未暇相扣也。惟諺解云云。皆以俗音邊傍而成之。乃無稽之臆說耳。然旣不知叶韻曲折。則當姑從其音。俟更考正。爲方穩當也。

大序是所謂子夏之序。而小序定是衛宏諸人所作耶。集傳周南說末端關睢麟趾云云以下。乃大序之文。而何以云小序曰邪。傳中凡稱序者。皆指小序耶。或有指斥序之非而全沒序文。後人何由知其是非耶。所謂舊說。亦指小序耶。

大序者。子夏所作今載文選者是也。小序者。今或見於詩傳各篇者是也。蓋大則以統論一書者而言。小則以分論諸篇者而言。故朱子乃就大序中取其首尾。論關睢及周召等義。更目之以小序。此周南篇首所引大序之文。反爲小序者也。詩傳舊本。雅頌之後。別有詩序一卷。皆朱子所卞序說之辭。而今本無之。見此則不患其不明矣。舊說卽小序。

答姜叔重問改葬○乙丑九月

[编辑]

啓墓出柩之後。只爲設奠。改棺發引之後。只設靈座。而備要退溪設靈座上食之說。在於出柩之下。豈欲使出柩之後。卽設靈座上食之意耶。然出樞之後卽設靈座或似未易。則當上食於柩前耶。

出柩之後。改斂爲急。然當朝奠時。只行朝奠。當上食時。亦行上食。若有英上食則不可無靈座。旣上食後。移靈座於他處而改大斂。無不可者。此備要註說之意也。

考妣兩位同遷。則成殯雖同在一處。而虛位則必當兩設。或謂兩殯兩虛位之間。必以帷帳限隔。而奠與上食必各進。先進於考位旣退。然後次進於妣位云。未知如何。

考妣若幷遷。則旣出成殯之後。雖同在一處。而靈座則必兩設。或謂以下說皆是也。見疑禮問解並有喪條。

旣葬行虞祭云者。謂旣封墓而後行虞祭也。苦葬日未及封墓。則虞祭當退行於翌日耶。抑待其平土而卽行之耶。

初喪虞祭。待平土而行。無待翌日行之者。遷窆則當待翌日。

儀禮五服皆有負版辟領衰。而家禮大功以下不許用之者何耶。改葬緦欲備此三件物。而此似非正服。則不備其制亦可耶。

家禮旣云大功以下不用負版辟領衰。則以緦服而復三條。勢不可也。

重服中有輕服則常持重服。而改葬緦似不比尋常緦服。有期喪重服而又有改葬之緦者。當持何服耶。其除服之時。當亦哭而除之。當除於何所耶。

期服雖重。而乃旁親之服。緦服雖輕。而實父母之服。又方當喪行事。則其服緦服爲是。其除緦服。似在三月服盡之後。設位而哭除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