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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瀛探索/第四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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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平埔族群及其分佈

台南縣平埔族群包括西拉雅族和洪雅族,大多屬西拉雅族。主要社群大半在本縣境內;但經過長時間的社會文化變遷,事實上目前各社群界線已臻模糊。根據《台南縣志》之記載,[1]及目前尚保存的信仰文化,概分如下幾個社群:

蔴荳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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蔴荳社,荷蘭文獻紀錄為Mattow、Mattau,本社位於今麻豆鎮。1624年荷蘭人進入台灣,當時蔴荳社屬於最強大的番社,[2]並未完全歸順,直到1635年11月,布德曼士率領從巴達維亞來的增援士兵,[3]加上宣教師佑紐斯率領的新港社人,正式攻擊蔴荳社,蔴荳社人才臣服於荷蘭人。

荷治之前,蔴荳社因富舟輯之便,早有漢人就近與蔴荳社人進行交易。1636年以前,蔴荳社附近已有些中國人居住,[4]對荷蘭人也相當瞭解,荷蘭人甚至認為,蔴荳社人對荷蘭的挑釁,是因中國人的煽動。[5]荷治末期,郭、柯、黃、溫等家族才開始移民蔴荳墾殖。大埕郭家開基祖,先在前班上岸,後來移到大埕(現麻豆監理站一帶的南邊)。公廨埔附近舊地名,如加輦邦、番仔巷、烏棒宅、買郎宅、尪祖廟,都是蔴荳社舊社地。[6]

康熙56年(1717)《諸羅縣志》除了記載蔴荳社,也紀錄了蔴荳街,[7]顯示此時蔴荳已有漢人聚集。到了乾隆時期,蔴荳社已是漢、番雜處之地,蔴荳社人杜讓土地予漢人逐漸頻繁。我們從尚存的契約可瞭解,[8]蔴荳社人土地坐落在今麻豆到番仔田一帶,至晚在乾隆18年(1753),蔴荳社範圍已包括番仔田,也有契字顯示乾隆年間,大埕郭家,已在今番仔田附近擁有許多土地,直到今天亦是如此。從姓氏觀察,直到乾隆48年(1783)大多未改漢姓。到了乾隆末年,有些土地則又從漢人回到蔴荳社人手裡。而乾隆、嘉慶年間,蔴荳社人之間亦有相當頻繁的買賣關係。

隨著漢人拓墾範圍擴大,乾隆年間已日益壓縮到蔴荳社人的生活空間。從現存於麻豆文衡殿,乾隆42年(1777)之<貼納武廟香燈示禁碑>內容顯示,此時「虞朝庄」一帶原屬蔴荳社公有土地,已歸漢人黃大謨等庄眾所擁有,漢人每年需貼納番租,但常發生紛爭,遂立碑為憑,以平息糾紛。

蔴荳社人的活動範圍,一般認為南自灣裡溪(曾文溪)北至急水溪東段。從乾隆44年(1779)的<不許官山咀利示禁斷碑>顯示,[9]雖無法得知蔴荳社人遷徙至今果毅後的明確時間。但可以瞭解,至晚到乾隆末葉,在今果毅後,蔴荳社人應已生活一段時間,漢人與平埔族人應已相當融合,因而才會串通,共贌山埔地抽租牟利。

保留蔴荳社文化的應屬官田鄉的番仔田,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即記錄:蔴荳社(縣西南60里,近番眾分居社東中協庄後,距舊社12里)。[10]伊能嘉矩於明治30年(1897)10月2日曾經訪問番仔田,[11]根據伊能嘉矩的說法及番仔田的兩塊石碑碑文得知,[12]在乾隆17年(1752)左右,蔴荳社人已不少遷至番仔田。余文儀認為番仔田是從蔴荳本社遷來,從光緒8年(1882)一份典當契約,[13]顯示到了光緒年間,番仔田的蔴荳社人還保有蔴荳後班宅租,也保有番仔田地區田租收租權。

蔴荳社另一支社-社仔,位於今官田鄉社子村,留有「舊社」、「中社仔」舊地名。石萬壽認為社仔應是目加溜灣社的支社,後來被蕭壠社人入侵,就遷徙至霄里社(今玉井鄉)。潘英海則認為社仔社,應是蔴荳社遷徙到番仔田後,部分社人往東遷徙而來,另一部份則進入頭社村的交力林聚落。從地緣關係及番仔田與頭社的互動關係來推斷,[14]應以潘英海的推論較為合理。日治初期社仔的平埔族人數大約有105人,日治中葉增加到191人,直到日治末期平埔族人還佔有該村相當的比例,且社仔社也一直保有阿立祖信仰文化。社仔社往東,今官田鄉大崎村的大井、彎崎、莿仔埔、斑芝花腳等聚落,仍保有一些西拉雅阿立祖信仰文化,也保留著阿立祖公廨。

番仔田南邊,今渡頭村有一番仔渡頭。石萬壽認為今渡頭村,即是灣裡渡口,是灣裡、蔴荳二社番輪派駕駛時新建的支社。[15]從現存的契約發現,[16]立契時間約在嘉慶、道光、咸豐、光緒年間,番仔渡庄即今之渡頭村。契約4張有上手契,顯示土地交易頻繁。契字分別帶番租、番餉,應是贌自西拉雅人的土地,到嘉慶、道光年間已落入漢人手裡。此頗吻合石萬壽所述今渡頭村,即是乾隆初期灣裡、蔴荳2社番輪派駕駛時新建聚落的說法。但從明治38年(1905)的戶籍資料顯示,菝仔林、渡仔頭兩庄已無平埔族裔,且未保留有阿立祖信仰文化。

蕭壠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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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壠社,荷蘭文獻紀錄為Soulangh等。中文文獻有霄龍、蕭籠等記法,直到清康熙35年(1696)高拱乾的《台灣府志》採用蕭壠之名,以後刊行的各府縣志等大多沿用此名,通稱蕭壠社。[17]其舊社址,盧嘉興認為在今台南縣佳里鎮,主要活動範圍包括將軍鄉、七股鄉、學甲鎮、西港鄉、安定鄉,部分遷徙至東山鄉一帶。

1623年的<Soulangh城記>紀錄,Soulangh濱臨海邊,可以自然的曬出海鹽,但當時蕭壠社人卻不懂曬鹽方法,仍向漢人交易食鹽。村社幅員廣大,可以和荷蘭最廣大的城市相比,土壤肥沃,物產富饒。從日人中村孝志整理荷蘭人留下的一些人口資料,可以發現1650年代,其人口數遠超過其他3社。[18]

明鄭時期,據傳林可棟最早在今金唐殿一帶屯墾,漢人開始進入蕭壠社。[19]《諸羅縣志》紀錄:「灣裏溪……過……蕭壠,西出為歐汪溪(有渡,溪東為歐汪社,溪西為史椰甲社),……」。[20] 依此記載,蕭壠社附近應有兩個小支社,歐汪社與史椰甲社。1697年郁永河的《裨海紀遊》認為「歐王」(漚汪)為蕭壠社的別字,後來的文獻並無法考證「歐王」即是蕭壠社,但應該有「歐汪」等小社的存在。1650至1654年蕭壠社人口突然減少603人,[17]我們由此可以瞭解,當時並無疫病流行也無該社征戰紀錄,而其他各社人口也無明顯變化,很有可能歐汪、史椰甲等小社,就在此時遷出,造成蕭壠社人口突然減少。今將軍鄉西華、西和兩村(位於漚汪西邊)尚沿用「西甲」舊地名,[21]且將貴村的角帶圍尚保有祀壺信仰文化,很有可能就是歐汪社與史椰甲社的後裔。

一般認為蕭壠社人居住在北頭洋部落,族裔散佈於三五甲、大埕、潭墘、番仔寮等地,[22]這從雍正10年(1732)的一份賣契,可以得到一些訊息,[23]此約是蕭壠社人雙聿的賣契,土地坐落在番仔寮,可以瞭解番仔寮、北頭洋(今佳里鎮漳洲里、海澄里)應是蕭壠社的舊地,從土地四至田園看來,此時許多番仔寮的土地已屬漢人所有,蕭壠社當時已是漢、埔雜處,從此約及四至田園看來,民、番買賣情形應很多。

有關蕭壠社西拉雅信仰的資料,1624年2月《巴達維亞城日記》有一段紀錄如下:「彼等又有僧侶數人,又有以竹築造之教堂七所,彼等之僧侶除出外戰鬥外,不公開傳教。」[24]僧侶指的應是尪姨或祭祀人員,但須外出戰鬥則以男性較有可能;雖無「公廨」名稱的記錄,但以教堂在宗教上的意涵,顯示在荷蘭人來台之前,蕭壠社人已有類似教堂的祭祀地方-公廨。

蕭壠社的阿立祖信仰文化,日治之前很少有文獻敘述,1942年吳新榮發表〈飛番墓與阿立祖〉,國分直一發表<阿立祖巡禮記>;影響到後來一般人提到蕭壠社的「傳統」阿立祖祭典,都以北頭洋為代表,[25]而北頭洋阿立祖收「契子」的傳統更是蕭壠社的特色。另外他們倆人也紀錄了「飛番墓」的故事,[26]墓碑年號為乾隆丙申(41)年(1776),正中刻著「父子面君三次」,顯示墓的主人程天與曾蒙乾隆召見,[27]其子孫後來搬到吉貝耍,[28]每年都會回來掃墓,只是無法考證其家族搬到吉貝耍的正確年代。而吉貝耍段氏也說他們段家直到清朝中葉還住在佳里的「南勢」,日治以前還會回舊地收租,顯示蕭壠社人一直到清朝中葉,都還陸續有人遷徙到吉貝耍,且和蕭壠社還維持包括掃墓、收租等各種關係。

蕭壠社主要支社-吉貝耍,即今之東山鄉東河村,[29]其地原為哆囉嘓社之舊地。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蕭壠社(縣西70里。近番眾分居社東桔根耍庄,距舊社15里)」。[30]桔根耍庄,盧嘉興認為就是現在的吉貝耍,只是「距舊社15里」,又和吉貝耍至蕭壠社故地(佳里)之實際距離相差太多,桔根耍庄是否就是今之吉貝耍尚待考證。從康熙36年(1697)郁永河紀錄其經由新港、蔴荳等社,再經哆囉嘓社北上;及雍正12年(1734)分巡台灣道張嗣昌,在哆囉國社亦設有土番社學,可以瞭解直到雍正年間現吉貝耍地區,仍屬哆囉國社的居地。 乾隆中葉,蕭壠社人從舊地經倒風內海溯急水溪而上,沿其支流龜重溪來到吉貝耍,漸漸在此定居。原來的哆囉嘓社人受壓迫,遂往東往北進入關仔嶺、白水溪一帶。最先移入吉貝耍的蕭壠社人是段氏家族,現在吉貝耍亦是段氏後裔居多,後來「飛番」程天與的後裔亦遷徙至此,而另外亦屬吉貝耍大宗的潘姓家族,及向、駱、毛、李等家族亦相繼移入。日治時期,鄰近的埤仔後庄黃、蔡等姓家族,移居村庄的東北角,吉貝耍人口大增。

目加溜灣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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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加溜灣社,荷治時有Backloan的名稱,1625年,荷蘭人曾派40餘人到目加溜灣社採竹,被目加溜灣社人200餘人襲擊。1636年荷蘭人開始在此設教堂,教化社人,明末遺臣沈光文亦曾在此設學教書。其本社舊址位置,伊能嘉矩認為在善化西保灣裡街,約在今善化鎮溪美里社內,盧嘉興也有相同的看法;[31]目前在善化鎮內留下有社內、新社、茄拔等和平埔有關之地名。因其西邊有直加弄等支社,東邊則有茄拔社、頭社,所以其社域範圍應包括現今台南縣善化鎮、安定鄉、大內鄉一帶。

目加溜灣社舊址位置,在今六分寮附近也稱舊社,從現存契約瞭解,[32]以每代相隔約30年算,漢人楊家至晚康熙中葉即已進入六分寮開墾,契字年代番租,顯示土地原屬目加溜灣社人。契字也顯示楊家在此擁有許多土地,直到今日,六分寮仍以楊氏居多。乾隆8年(1743)的契字,可看出當時目加溜灣社已通稱灣裡社,[33]乾隆初年此地區已是漢、番雜處。屬漢人間之契約,代書人大多為漢人,並無新港文對照;屬漢、番間之契約,代書人大多為灣裡社人,且有新港文並列,保護自己權益明顯。 再從道光29年(1849)的契約發現,其上手契為乾隆11年(1746),當時土地尚多屬灣裡社人;但到了道光29年,已屬漢人較多,可看出漢、番勢力之消長。目加溜灣社人至晚在乾隆年間向東遷徙,部分社人進入牛庄,從嘉慶13年(1808)的契約內容「牛庄社柳堅觀,有承父自置溪洲園,年帶納番銀壹中元」可發現,[34]漢人至晚在乾隆末葉也進入牛庄一帶,自置田園帶納番銀。另有部分社人往東進入茄拔社,[35]乾隆25年(1760)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目加溜灣社(在縣南70里。近番眾分居社東五里)」[30]「近番眾分居社東五里」就是目加溜灣社東邊的茄拔。

一般人都認為灣裡社群因受漢人壓迫而往東遷徙,由今善化鎮進入茄拔,部分社人再遷到今大內鄉頭社村;而昔日的大武壠頭社,則位於今日玉井鄉的鹿陶。潘英海依據歷史文獻、田野實查等資料,認為大武壠社群所包含的地域很廣,應包括現在的頭社(大內),且頭社村即是昔日大武壠頭社的故地。[36]

大武壠頭社之名,文獻紀錄最早出現於1745年范咸的《重修台灣府志》,但民間的契約文書,則在乾隆8年(1743)就有大武壠頭社番之紀錄,[37]從契字清楚發現「大武壠頭社」的紀錄,且此地「坐在壠仔內」與今大內頭社的籠仔內同音。[38]此土地是賣給漢人,中人及代書人均為漢人,也顯示當時漢人和大武壠社人已有相當接觸。再從另一份契約瞭解,[39]頭社番優仔,至晚在乾隆52年(1787),已從六分寮的目加溜灣社,遷徙至頭社,從土地四至看來,此時六分寮的目加溜灣社土地大部分已屬漢人。灣裡社群至晚在這段時間,已由善化鎮遷到大內鄉頭社村;原居頭社的大武壠社群及後來的西拉雅族裔部分往東遷徙,進入二重溪(今二溪村)唭仔咓建立舊社,後來向南邊建立新社,再經大匏崙、鳴頭、走馬瀨等地進入玉井盆地。

潘英海從頭社聚落發展與西拉雅的族群關係,認為頭社的平埔後裔並不全是目加溜灣社或大武壠社群後裔,其竹宅、紅花園可能是新港社後裔,至於原來的大武壠社群後裔可能遷至埤仔腳部落,其中一部份與後來遷入的目加溜灣社混居。交力林庄民是蔴荳社後裔;竹湖則為蕭壠社後裔。頭社公廨懸掛在正中央的「令旗」,上面寫著以西拉雅4大社社群的名字為「神明」稱號,即新港社、灣裡社、蕭壠社、社仔社太上老君,以及一個非社名的神明-篤加阿立母。從頭社聚落發展與族群關係研究,可以瞭解,事實上令旗上的神明稱謂,所反映的是象徵性的集體記憶,反映頭社地區人群的互動關係與聚落發展,在特定時空的歷史過程。

大武壠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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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盆地的平埔族群,屬西拉雅亞族大武壠社群,稱為大武壠亞族或稱大滿族,俗稱「四社熟番」或「四社平埔」,重要的四社即頭社、宵裡、茄拔、芒仔芒社。乾隆初,漢人及西拉雅人進入大武壠盆地,此時「四社平埔」向東遷徙,進入楠梓仙溪及荖濃溪兩流域重建部落,且在乾隆年間大致遷徙完成。[40]盧嘉興的研究,「四社熟番」除了前已討論過的大武壠頭社,在玉井盆地的還包括有:噍吧哖、大武壠二社、茄拔、芒仔芒、宵里、芒(望)明明、木岡、芋匏等社。

噍吧哖社,盧嘉興考證其舊址在今玉井鄉北極殿廟北;認為四社番的屬社被西拉雅族侵佔後,多化為熟番,而噍吧哖社尚有山番的特質,故稱曰歸化番。所以噍吧哖社為原四社番的屬社,不是由那菝林移來的社名。從《續修台灣府志》的紀錄,[41]則可以瞭解噍吧哖社在大武壠頭社之南。而大武壠二社則在噍吧哖社之南,且和噍吧哖街同在縣東南80里,乾隆中葉,漢人已相當多人進入噍吧哖社開墾,集結而成噍吧哖街。當時的大武壠,就是二社及噍吧哖街合併後的噍吧哖總稱;所以,今之玉井北極殿稱為大武壠祖廟。

茄拔社,在今楠西鄉楠西村,一般稱其為「內茄拔」。《番俗六考》記為「茄拔社」,鄭氏台灣地圖記為「茄拔仔」,盧嘉興考證茄拔仔與大武壠北邊的茄拔(楠西鄉)相吻合。從以下契約得知,[42]今楠西鄉尚有內埔仔地名,所以茄拔指稱楠西無誤。從四至田園顯示,雍正年間茄拔社還是平埔人居多,契字留有四印記及土官3人,甲頭3人,教冊1人,從印記的頭銜顯示大武壠應屬大社。其他契字顯示部分漢人是乾隆年間始進入茄拔社,[43]立契人屬第2代,嘉慶年間,又隔代隔手找洗,且和原鄉(中國)尚維持密切關係。嘉慶年間,茄拔社已有相當數量漢人進入,出現了茄拔街;顯示漢人勢力增長,四社熟番勢力已消退。再從一份道光12年(1832)的契約,[44]此時茄拔社番出典土地給漢人,並不設年限,從契內文得知茄拔社人經濟上已非常困窘,贖回土地機會不大,形同賣契。

芒仔芒社,其舊址在今玉井鄉三和村,今尚留有芒仔芒舊地名,及芒仔芒埤。荷蘭文獻曾留下Voungo,指稱的就是芒仔芒社,顯示荷治時期荷蘭人勢力已進入大武壠、芒仔芒社等地,1650年戶口數19,人口數121人,屬於小社。[45]從現存契約瞭解,[46]至晚乾隆49年(1784),芒仔芒社土地已被漢人佔有。立賣盡根契人無土地所有權,可能贌社有公地或其他社人的土地。乾隆49年時芒仔芒社人仍繼承舊有姓氏,直到嘉慶4年(1799)亦是如此,到了同治8年(1869)時則已改用漢姓。從其他契字瞭解,到了同治年間芒仔芒社的土地典賣情形相當普遍。土地均坐落牛稠溝,今玉井鄉三埔村有牛稠仔聚落,應是芒仔芒社舊地。

宵(霄)里社,舊址在今玉井鄉豐里村口宵里,乾隆初期受到壓力,向東遷徙,重新建立部落。[47]乾隆47年(1782)的一份典契顯示,[48]與前述宵里社人係乾隆2、30年左右,自行墾闢土地的看法吻合;宵里社人應已在此地開墾、定居一段時日。乾隆末期漢人已進入宵里社,但從土地四至看來,該地周圍仍屬宵里社人居多。從契內人名「阿吠‧貓嘮荷」、「貓嘮荷‧冬悅」、「斗尉‧凍岳」,顯示宵里社人的名制為聯名制,再從貓嘮荷出現於前名及後名來看,該社的聯名制似乎是「親名後聯型」。

芒明明社,也稱芒明,後改為「望明」,舊址在今玉井鄉望明村,與東南邊之芒仔芒社關係密切,目前西拉雅人的傳統阿立祖信仰已不復見,對所謂「四社熟番」也很少人瞭解。望明村「貓兒干」的地方,應為「四社熟番」所留下的舊地名,有買、穆、余、潘等姓幾戶人家,從其姓氏考證這些人應為四社平埔的後裔。

芋匏社,舊址在今玉井鄉九層村芋匏,[49]《台海使槎錄》、《諸羅縣志》的紀錄均為茅匏社,乾隆17年(1752),《重修台灣縣志》記載「芋匏社,在卓猴東北,地狹人少,歲納丁銀二兩,徵解諸羅縣,奏銷。俗與卓猴社同。」[50]從此紀錄看來,芋匏社人口數不多,屬於小社,生活習俗與卓猴社相同。《續修台灣府志》記載:「舊額:……大武壠社並附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四社,合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零。」。[51]顯示芋匏社與大武壠社關係相當密切。芋匏社與卓猴社的關係,《台灣慣習記事》曾紀錄一段口碑,認為芋匏社人應是鄭氏平台後,由卓猴社遷徙而來。從嘉慶13年(1808)的一份轉典契,也可以瞭解芋匏社舊址應在今玉井鄉九層村芋匏無誤。[52]從契字顯示,土地原屬卓猴社番業主劉金恩所有,可佐證芋匏社人由卓猴社遷徙而來之口碑。

木岡社,其舊址大概在今左鎮鄉的睦光村。社名從木岡、木公,演變到到今天的睦光村,[53]《台灣地名研究》認為大目降已稱之為「木岡」,這應該是一種誤解。如照前《台灣慣習記事》紀錄之口碑,則則木岡社人亦應是鄭氏平台後,由卓猴社遷徙而來。

乾隆年間,四社熟番,大部分往楠梓仙溪流域遷徙,有一部份人則往北越過烏山嶺,再翻越大凍山等山嶺,而到達哆囉嘓社東邊山麓的六重溪一帶開墾,稱為大武壠派社。[54]六重溪本來尚存有一顆「嘉義縣正堂給大武壠派社通事」圖記,是六重溪稱為大武壠派社很好的例證。從一些契約也可得到一些訊息,[55]契字顯示至晚乾隆中葉,大武壠派社已在六重溪一帶開墾。其土地坐落在番仔寮,依地緣關係在今東山鄉科里村番仔嶺,或其南邊林安村番仔厝一帶。「年納番租粟」顯示立契人並無土地所有權,土地很可能是原居的哆囉嘓社人所有。從其他契字發現,大武壠派社人在乾隆36年(1771)將土地典給漢人,嘉慶12年(1807)又隔代找洗,土地贖回機會不大。[56]

再從<玉枕火山碧靈寺募為緣業碑記>也發現,[57]嘉慶16年(1811),漢人在關仔嶺一帶已經活動頻繁,其購買土地坐落糞箕湖、七重坑、六重溪,都屬當時哆囉嘓社與大武壠派社的墾區。七重坑、六重溪的土地,為大武壠派社所有,碑文則寫得相當清楚,也顯示在此開墾已有相當時日。此時大武壠派社族裔,尚保有其原有姓名,似未受清朝賜姓的影響。

1956年,吳新榮在六重溪調查,曾有以下的訪談紀錄:「我們在噍吧哖反的時候,逃避四腳仔的剿滅,才由楠西地方搬山過嶺來到這裡。」[58]噍吧哖事件發生在大正4年(1915),因此,六重溪的平埔族後裔,除了乾隆年間從大武壠故地遷徙而來外,有些則在1915年由楠西遷徙而來,筆者田調時,有很多耆老亦有如此的說法,遷徙到六重溪的大武壠派社,雖仍和原居地保有聯繫,但路途較遠,後來反而和鄰近的吉貝耍西拉雅人往來較密切,一直有婚姻關係。[59]

大目降、新港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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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目降社,荷蘭文獻紀錄為Tavakangh;新港社旁有三個小社TeopanTatenpoanTibolegan.後來合併為大目降社,[60]社址約在今台南縣新化鎮。根據《巴達維亞城日記》1644年12月的紀錄:「新大目降土番數家族約計六十人,在故長官杜拉第紐斯(Traude Nius)時代,依彼等之希望為受基督教育,准其來住新港,後來又數次申請欲回原地,未獲許可,而竟前往築屋種稻,因此,為是儆戒起見,將上列房屋及水田予以破壞,而將該人等帶回新港居住,並將主謀者中之二人繫鎖以示懲罰。」[61]由此可瞭解1640年代後半已有部分大目降人移入至新港社居住,甚至在1658年9月,荷蘭人將大目降人遷徙至新港社居住(約369人),以減少宣教師的工作。[62]

從《永曆十八年台灣軍備圖》中,只看到「大目降民社」的記載,並無大目降社,[63]可見1664年大目降地區已是漢人墾耕的庄社。且清治212年間,目前出土的公私古文書,皆未曾有「大目降社」的稱呼出現。康熙24年(1685)蔣毓英《台灣府志》紀錄有:「大目降營」,康熙59年(1720)陳文達《台灣縣志中》已出現大目降庄,顯然此時已是漢人為主的聚落。[64]但從日本時期的各種熟番人口資料,大目降地區如知母義、那菝林、礁坑仔等地,卻有近千人的熟番人口記載。[65]由此推測,大目降社人在清朝時期已遷徙往東邊的知母義等丘陵山地,後來也有部分繼續往東進入左鎮岡仔林,部分再遷徙進入羅漢內門一帶。而大目降社也很可能是因被歸類成新港社的一部份,而失去自己的社名稱呼。至於大目降人遷回大目降地區居住的方式、時間,則因文獻的局限,目前尚無定論。

新港社,荷蘭文獻紀錄為Sinkan,一般認為荷蘭時期,新港社人已移至大約今天的新市鄉一帶,從今新市鄉到赤崁一帶的平原區域都是其獵場範圍。1635年底,荷蘭人成功討伐Taccareyan人之後,新港人與Taccareyan人也曾在荷蘭牧師協調下,和平的於1636年11月照雙方的法權,界定界址以平息糾紛。可見當時新港社獵場範圍,往南可達二層行溪南岸大岡山西邊的平原地帶,且與南部Taccareyan人的獵場相互連接。[66]

受荷蘭人大量獎勵來台的漢人,直接或間接都影響了新港社人的生活空間。荷蘭人曾將1650年Tafeberg(大崗山一帶)山腳地區Tzijdratkan的漁場承包額150realVersche溪(應即今日之二層行溪)的承包額70real,都歸新港住民之用。[67]荷蘭人提供新港社人這些從其傳統獵場範圍內的漁場所得的收入,一方面可能是為了提供新港社人接受基督教教育的經費,另外一方面可能是為了補償新港社人在獵場上捕不到足額鹿隻的困境,以及漢人從事農業開墾對新港社人所造成生計上的傷害。[68]

1662年新港社等4大社的原住民,面對鄭氏家族的強大兵力,幾乎沒有抵抗就接受鄭成功的綏撫。[69]鄭氏政權所設立的天興州署,就設置於新港,<永曆十八年台灣軍備圖>約在今日新市附近載有「新港半番民」,可見於明鄭時期,新港已是番、漢雜居之地,且是當時統治政權的重要據點。[70]

清代初期甚至可能在明鄭時期,部分新港社人即已離開荷蘭時期的主居地新港社(今新市鄉番仔厝、社內),往其東邊及東南邊的丘陵地區遷徙。[71]康熙56年(1717)《諸羅縣志》紀錄:「新港社(與台灣界)、卓猴社:以上各社俱在縣西南。」[72]可見至少在康熙末年,新港社已分化出了第二社,即清代文獻所稱的卓猴社。乾隆以後的各種文獻中,卓猴社所納的社餉,雖是固定數額,但卻是附入合徵於新港社之中。而從古文書的記載,卓猴社一直都設有自己的通事及土目,新港社也是如此。

卓猴社的社址,伊能嘉矩認為在大目降里那菝林庄拔馬,[73]盧嘉興則認為應在今山上鄉平陽村卓猴。《台灣慣習記事》依據口碑,對新港、卓猴社的遷徙過程,有大略的描述:「新港及卓猴二社,本居住在台南的小西門附近,當時台南附近一帶或稱赤崁。荷蘭人佔領時,則聚居赤崁,受其教育,能以羅馬字寫蕃語。鄭成功平台之際,其一往新化西里新市街附近遷移,另一往新化南里的卓猴遷移,當時新市街附近稱為新港,住在新港的稱為新港社,住在卓猴的稱為卓猴社,或稱二社蕃,是新港社蕃中的第二社的稱呼。鄭氏平台後,新港社大部分的田園遭受騙取,遂往大目降、關帝廟及其附近移住開拓。隨後閩族又來,遂進入管內來,首先移居崇德東里、嘉祥內里及羅漢內里門,漸次建立狗氳氤、古亭坑、水蛙潭、南安老、打鹿埔、舊木柵等庄落。而卓猴社之大部分,也因同一理由,離開卓猴社,遷去芋匏、木岡及其附近,當時也稱芋匏熟蕃或木岡社熟蕃,雖流居同社,旋即其田園又被漢人所收買,遂遷入羅漢內門里土庫庄居住。」[74]雖然口碑的部分內容可信度有待更詳細考證,但整個新港社、卓猴社的遷徙過程,已概略性的描述。從此口碑得知,卓猴社於明鄭時期,就已經從新港社分出遷徙至卓猴。根據目前的史料推測,至晚康熙末年,卓猴社應已在左鎮地區開墾,並由新港社分出,稱為卓猴社。[75]

漢人在乾隆年間開始,就以贌典方式取得左鎮地區卓猴社人的土地耕種,且雙方約定漢佃每年必須繳納番租。從契約發現,至晚乾隆12年(1747)起,卓猴社人間的土地典賣關係即已存在。乾隆39年(1774)留下的一份典契,[76]此契字雖為新港文書之一,但和一般漢文在右、羅馬拼音在左的形式剛好相反。且契字左面,詳細畫出四至界址地圖,除了顯示立契漢、番之細心,卓猴社番佐以地圖詳繪界址以保障自己權益。土地坐落頭重溪,位在今左鎮鄉光合村(頭前溪),顯示乾隆39年,卓猴社人已遷徙至此。此契雖是典契,但並無典期年限,且典價銀似乎太高,很有可能是賣契,土地已落入漢人手裡。

另外,從嘉慶8年(1803)的一份契字瞭解,[77]拔馬就是今左鎮鄉左鎮村,這份典契中,漢人銀主是不用貼納番租的,而道光至光緒年間,番、漢典契就都會約定漢人銀主要納番租。再從其他典契中發現,參與立契的番人男女皆有,且由番婦立契的比率稍高。另外,從道光24年(1844)的一份「鬮書」,可知部分卓猴社人,在訂立「鬮書」析分家產時,是由兄弟姊妹共同鬮分家業,男、女皆有家業繼承權,所以西拉雅人女子繼承土地的傳統,在清代契約中依然存在,男女共同繼承土地現象應是受到漢人的影響,而卓猴社典契的承典者,除了少數社民外,大多是漢人,顯示漢人從乾隆中葉以後,已漸掌控卓猴社人土地。

由諸多新港社契字文書所載的土地坐落推定,乾隆以前新港社人往東及東南的遷徙地,至少有新化東里的隙仔口(在今山上鄉)及外新化南里的頭重溪、摔死猴、岡仔林、二寮(以上左鎮鄉)等地;另有部分新港社人往南遷徙入新豐里的九芎林、龍船窩、石嘈(造字:石曹)(以上龍崎鄉),也有部分遷入今關廟鄉的田中村;有些甚至南移至大崗山後,屬台灣縣崇德東里的狗氳氤、古亭坑,以即屬鳳山縣嘉祥內里的頭水仔、田草崙、牛稠埔、大崎頭(以上均在高雄縣田寮鄉)等地。乾隆年間新港社的另一遷徙地--羅漢內門的三重埔(高雄縣內門鄉三平村)、文果林、水蛙潭(兩地均在內門鄉木柵村)一帶。

綜合上述,清代新港社人的遷徙,大致上是自新市地方,往東及東南方的丘陵地區進行,其所建立的聚落,分佈地點相當廣泛,包括現在台南縣新市鄉、新化鎮、山上鄉、左鎮鄉、龍崎鄉、關廟鄉,以及高雄縣田寮鄉、內門鄉的部分地區。

哆囉國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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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的哆囉嘓社群屬洪雅族;[78]約在今東山鄉、白河鎮一帶,荷蘭時期被稱為Doroko,1636年1月24日荷蘭派了兩位代表前往哆囉嘓社,受到熱烈的歡迎;當時哆囉嘓社是由兩個村落組成。1717年《諸羅縣志》紀錄:「哆囉嘓社,額徵銀三百一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79]就餉銀數額也可看出,哆囉嘓社屬小社。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的紀錄:「乾隆二年改則,額徵社餉改照民丁例……哆囉嘓社番丁七十。」[80]顯示哆囉嘓社到乾隆年間仍屬中、小型之社。

康熙24年(1685)哆囉嘓社設有舖兵3名。[81]而<康熙台灣輿圖>的繪製時間應在1699至1704年間,[82]已出現哆囉嘓庄,可以瞭解漢人在這20年間已有增長。《諸羅縣志》的紀錄:「哆囉嘓大陂,源由內山九重溪出,長二十餘里,灌本莊及龍船窩、埤仔頭、秀才等莊,大旱不涸,康熙五十四年,各莊民同土番合築。」[83]除了顯示哆囉嘓社人與漢人間的合作關係外,也可瞭解,其時漢人在此地勢力已相當強盛。

哆囉嘓社受到漢人擠壓,部分族人向北進入關仔嶺、白水溪一帶,[84]其正確年代雖不可考,但從1760年《續修台灣府志》:「哆囉嘓社(縣南三十里。近番眾分居社東十八里溪內)。」[85]顯示部分族人此時已遷徙至關仔嶺的岩前、白水溪一帶。從現存於岩前聚落的<哆囉嘓社番管業碑>,也可得到一些訊息:[86]立碑時間為乾隆34年(1769),碑文內容為哆囉嘓社番地仙草埔,被武生李必秀所佔收,因而立碑確定東到玉枕山(今枕頭山)大嶺,西至雙叉路,南至糞箕湖,北至溫水溪等,整個現今白河鎮的東半部,幾乎都是哆囉嘓社所管轄的番地。所以,最遲在乾隆34年,岩前、白水溪一帶屬哆囉嘓社人所領有。而從耆老口述得知,在日治之前,移居岩前及白水溪的哆囉嘓社人,仍會回到哆囉嘓社舊地(今東山)收取番租。從此碑也發現,雖然乾隆年間一再嚴禁番界,不准漢民私買番地,[87]但乾隆34年(1769)仍有武生李必秀佔收仙草埔之事,遂立此碑,也為哆囉嘓社遷徙岩前及白水溪留下見證。

再從<哆咯嘓派撥累番禁示殘碑>來探討,[88]碑文內容可瞭解當時哆囉嘓位居交通要衝及徵用番夫番車人數之頻繁,而必須立碑禁示。再看另一件同時發現的<哆咯嘓大武壠派二社番租碑>,[88]從此碑文可以發現乾隆44年(1779),大武壠派社已遷徙至六重溪一帶,且因其居地和哆囉嘓社相連,因此,漢人承墾佃耕番社土地,就同時包括有哆囉嘓社和大武壠派社的番社地,雖然從碑文無從得知四至界址,從承租佃戶人數,可以發現大部分番地應已落入漢人之手,且怕平埔族人日後反悔反彈,而立此碑為憑。

哆囉嘓社地除了漢人的入墾,大武壠派社在此地區亦擁有土地,從道光年間的一份轉典契就可瞭解,[89]至晚在乾隆末葉,大武壠派社人即取得此土地。土地坐落山腳庄,即今東山鄉大客村的山仔腳。此約當事人並無哆囉嘓與大武壠派社人,但從契字可瞭解,此地從哆囉嘓社-大武壠派社-漢人的變遷過程。契中四至顯示在道光11年(1831)間,此地區土地尚多屬於(番)社人所有,只是從契字無法得知隸屬何社。另從一份道光13年(1833)的典契可以瞭解,[90]此時哆囉嘓社人,應還有部分留在吉貝耍北方原社地的木柵一帶。

哆囉嘓社受到漢人開墾擠壓,部分族人向北進入關仔嶺、白水溪一帶,從以下契約可以發現,引用错误:<ref>标签无效;没有name(名称)的ref(参考)必须有内容光緒年間,哆囉嘓社人尚有許多土地坐落在白水溪、餉潭(險潭)一帶,雖是承祖父自墾物業,但有6份契字均帶番租,顯示土地所有權另有其人;典、賣宅地並果子什物在內,除了可知哆囉嘓社人在此開墾有一段時日,也顯示光緒年間經濟相當窘迫。光緒初年之契尚屬典契,至光緒末年則屬賣契。

遷徙至白水溪、餉潭(險潭)一帶的哆囉嘓社人,出典、賣盡土地均找同屬哆囉嘓社人,居於岩前的朱屋,而非典、賣給漢人;也顯示光緒年間,岩前的哆囉嘓社人朱屋,經濟實力優於漢人。但綜合上述各平埔社群,大多還是因漢人的拓墾而不得不遷徙,而少部分未遷徙的平埔族人,也融入漢人生活,所謂「漢化」了,其過程在接下來的討論,可得到一些瞭解。

導言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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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新榮等合著,《台南縣志》,台南縣政府,1980,卷2人民志,第2篇,頁54-61。
  2. 《巴達維亞城日記》1625年4月條紀錄:「各村落可以武裝之男子約計,麻豆2000人、蕭壠1000人、目加溜灣1000人、新港400人」,第1冊,頁48。
  3. 布德曼士(Hang Putmans)於1629-1636年為大員第4任長官。
  4. 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第1冊,頁4。
  5. 李雄揮譯《荷據下的福爾摩莎》,頁190。
  6. 加輦邦意指阿立祖奉祀之地,番仔巷、番仔宅是和人稱麻荳社人居住的地方。烏棒宅、買郎宅是指烏棒、買郎居住的地方。前班、後班,班或為邦,西拉雅語是指「地方」;與社仔都是麻豆社人的聚落。
  7. 周鍾瑄《諸羅縣志》,台灣省文獻會,1997年,6月,頁154、頁32。
  8. 限於篇幅,契字只呈現一張,內容如下(資料來源:《新港文書》1993,頁133):
    乾隆十八年正月匏呂、貓嘮獅仝立,代書人□□,承租下田,點過吳宅,銀壹百二十員,收成掌管。□田大小七坵,座落土名橄頂后,東至許家田,西至□□□,南至龜里拔田,北至浮葛田,四至明白為界,當去□劍銀銀壹百二十員,限至四年□□□到,隨附掌管耕作,批名為炤。
  9. 該碑現存台南縣柳營鄉神農村(果毅後)鎮西宮外壁,原碑缺題;吳新榮等合著,《台南縣志》(四),券10,第1篇,頁31,記為〈不許官山咀利示禁斷碑〉,而《台灣南部碑文集成》,台灣文獻叢刊第218種,大通書局,頁409-410,則記為〈嚴禁抽索麻埔山崙牧碑記〉。
  10. 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年,4月,頁80。
  11. 一、〈派撥累番示禁碑〉乾隆17年(1752)9月立,碑文是諸羅知縣嚴禁徵用番夫車輛之示禁令,顯示在這之前已有番民居於此。二、〈毋許民蕃司捕溫內魚蝦示禁碑〉乾隆58年立,是為了嚴禁民番擅自採取埤中(現在的葫蘆埤)魚蝦等物,從兩面碑文內容,可略知當時漢、番的交流互動現象。
  12. 《台灣踏查日誌》記錄:現在番仔庄的居民,都是蔴荳社蕃,有60戶,男女各100人。
    當地口碑:居民原來全都住在蔴荳庄,…。番仔田有一古碑…。立碑之年是乾隆17年,顯然可以證明社蕃是在那一年以前就遷到番仔田。
  13. 引用契約的是從李兩京的裔孫李德樹先生處獲得(李德樹提供給詹評仁,再給何厚增,筆者由何厚增提供),而李家當時是在蔴荳經營當舖的。契約內容:
    立為胎借銀字人赤山保番仔田庄番官陳朱瑛,有承租祖父開墾物業,納戶莊風官,納后班宅租銀二大員,鍋浚官完納番仔田公界前田租谷壹石,…今因乏銀費用,愿此租向蔴荳打鐵巷口角李兩京官借出六巴重佛銀壹拾貳大員,愿將此租付銀主收抵利息,限至貳年終,…如至期無銀,仍聽銀主收抵利息,…今欲有憑,立為胎借銀字壹紙,付執存炤。 (理番分府 給蔴荳社通事 陳朱陞長行記)
    知見人 陳朱添
    光緒捌年拾月 日 立為胎借 銀字人 陳朱瑛
    為中人 葉漏英
    代書人 陳興丁
  14. 番仔田經社仔至頭社,為自古即有之交流管道,頭社與番仔田互動密切。
  15. 余文儀《府志》:「灣裡渡:在灣裡溪,縣南十里:府治通衢。渡船兩隻。乾隆六年,知縣何衢詳歸灣裡、蔴荳兩社番輪派駕駛。」(頁97)
  16. 限於篇幅契約只呈現一份,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官田鄉志》,頁511):親立賣盡根契人,番仔度庄胡光撰,有明換公田壹段,受種捌分,年帶番租栗捌斗,坐址東西四至各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為據,今因乏銀別置,…托中引就招得陳伯□,出頭承買,時價銀壹佰參拾大員,…口恐無憑,合立賣契壹紙,並繳連上手印契四紙,共五□,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佛銀壹佰□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胡漳祿
    高 鵿
    知見人 堂弟強生
    茂 生
    嘉慶貳拾貳年 貳月 日立 賣契人 胡光撰
  17. ^ 17.0 17.1 相關地名參閱,台南縣志(壹)、卷2、人民志、氏族篇,頁60。盧嘉興著<台南縣番社名對照表>。
  18.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的台灣番社戶口表>,發表於《台灣風物》44卷1期,1994,頁223。
  19. 據當地口碑流傳,最早率民在蕭壠社屯墾的是明鄭時期的鎮兵林可棟,定居於在今佳里東市場一帶,因鄭成功不准漢人入墾番社,因此,此地應屬蕭壠社之邊緣,後來此地捐給金唐殿。
  20. 《諸羅縣志》,頁16
  21. 將軍鄉的「漚汪」地區,行政區現分為5村,以漚汪文衡殿為中心分為東、西、北、中「四甲」,西甲為其中一甲,且留有番仔厝舊地名,盧嘉興認為就是漚汪社舊址,劉斌雄、石萬壽亦有相同看法。但因西甲與史椰甲之音接近,很有可能史椰甲社舊址即是此地;吳新榮則認為史椰甲社舊址在山仔腳庄(今廣山村、玉山村),石萬壽認為史椰甲與「學甲」音很接近,且學甲有社仔舊地名,應為史椰甲社舊址。
  22. 1942年國分直一的紀錄:「信者散於番仔寮、下營(屬佳里鎮)、番仔厝、角帶園、番仔塭、等地,北頭洋的祭場被稱為祖家,北頭洋即是本源部落。…祭祀壺神不限於北頭洋一帶,番仔厝據說以前有兩個祭場,現在一無所存。角帶圍有一座叫『公廨』的漢人寺廟,在左側祭壇發現一個高五、六吋的小小祭壇,據說是奉祀阿立祖的。…番仔塭有座崇祀著『海祖』的有應公廟型式寺廟,也崇祀著壺神,…每逢海祖祭日,由北頭洋帶來了三體壺神前來參加祭典。」
  23. 契約內容參閱附圖。
  24. 《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冊,頁34。
  25. 北頭洋一般認為是蕭壠社發源地,當地口碑:
    「北頭洋以前原為平地,有個平埔聚落於此,某夜,從將軍鄉苓仔寮吹來兩座飛沙,將大半個聚落掩埋了成為沙崙,當地人稱之為飛沙崙。」荷治時期,荷蘭人特別以勸農之目的,先交付多數之印度牛與蕭壠社,放牧於飛沙崙(台灣文化志下卷,頁131)。並鑿井以為耕牛引用及農田灌溉用水,尚留有「荷蘭井」一口。
  26. 據說北頭洋西拉雅人程天與,跑得和飛鳥一樣快,被稱「飛番」,皇帝因而召見上京,在御前和馬賽跑,當時他的髮辮串著百餘個乾隆錢,等那駿馬加三鞭後,程天與才飛快跑出,等他頭髮因乾隆潛得重勢,朝後成一直線時,已飛奔過馬,乾隆大悅,賜他拜謁三次。
  27. 「父子面君三次」之考證,考參閱吳密察〈在文字資料裡尋找飛番墓〉,發表於〈蕭壠社西拉雅族北頭洋阿立祖民俗文化活動〉手冊,1999,頁30-33。
  28. 引起吳新榮調查北頭洋興趣的是吉貝耍段式,曾告訴吳新榮說:「現在吉貝耍程家的主人是程天與的第五世孫。」吉貝耍姓程的是由「北頭洋—遷徙過去的,這家姓程的,當時在北頭洋的勢力非常浩大,現在那裡尚有遺跡。
  29. 吉貝耍為東河村古地名,相傳「吉貝耍」為西拉雅語「班芝花」(木棉花)之意。
  30. ^ 30.0 30.1 《續修台灣府志》,頁80。
  31. 依安倍名義《台灣地名研究》的說法,認為目加溜灣社故地在安定(頁181)。
  32. 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頁164):
    立賣盡根契字人,六分簝庄楊漢忠,有承祖父開墾溪州園,…年納番租錢八百文,坐落本庄后中車路,土名五份尾,東至楊家園,西至楊家園,南至車路,北至楊家園併番大力園,四至明白。…引就與吳宅出□承買,…今欲有憑,仝立賣盡根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面艮貳百四拾大員,完足再炤。
    為中人 □福珍信
    乾隆六年貳月 日立賣盡根 契字人 楊漢中⊙
    知見人 妻鄭氏梅印
    代書人 楊日新見。
  33. 可能因目加溜灣社社名太長,且位處灣裡溪畔,而改稱灣裡社,康熙56年(1717)周鐘瑄《諸羅縣志》〈規制志_街市〉已記載:「…灣裡溪街、灣裡社街(俱屬善化里)…。」
  34.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頁178。
  35. 稱為茄拔的有兩個地方,一今在楠西鄉,又稱「內茄拔」,這裡要討論的是位於善化鎮東方的茄拔,又稱「外茄拔」。
  36. 大武壠頭社之社址,莊松林認為原在新化郡善化街,盛清沂則認為在今官田鄉社子村。盧嘉興則認為安倍名義可能是因為清朝末代,曾將大武壠巡檢設在灣裡街,使得安倍名義認為善化就是大武壠頭社的故地,而有了錯誤的推論。盧嘉興認為「大武壠頭社」人原居玉井盆地一帶,大武壠頭社在今日玉井鄉的鹿陶,頭社村(大內)與昔日之大武壠頭社無關,頭社村乃昔日目加溜灣社受到漢人擠壓,遂東進遷徙而成。詳細討論可參閱,潘英梅〈聚落、歷史與意義–頭社村的聚落發展與族群關係〉,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77期(1994,頁89-123)。
  37. 契字內容(資料來源:《新港文書》,1993,頁13): 立賣田契人,大武壠頭社社番斗毛寧,有田一段,坐在壠仔內陸坵。東至山,西至洋仔田,南至山,北至南仔莫田,又田壹段,坐在崁頂伍坵,東至方家田,西至沙蠟田,南至葉家田,北至坑溝,田貳段共拾壹坵,四至明白。年貼餉銀貳錢。…將田賣與陳宅。…恐口無憑,立賣田契壹紙,付執為炤。即日收過契內番銀貳拾肆兩廣,完足,再炤
    女子 安 蠟
    仝知見女子 大南目
    大南目
    乾隆捌年十壹月 日立賣契人頭社番 毛斗寧(花押)
    男子 大李戲
    為中人 黃名使
    代書人 林日新(花押)
  38. 潘英海推論,原來的大武壠頭社群後裔可能遷至埤仔腳部落(包括大山腳、籠仔內、埤仔腳)。
  39.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輯,頁173。
  40. 其實所謂「四社熟番」到底何時、從何地開始遷徙至楠梓仙溪流域,並沒有明確的考證,盧嘉興在〈台南縣下古番社地名考〉紀錄:「小林、甲仙、東阿里關等部落住民祖先,係前由大武壠頭社遷徙者。頂公館、下公館、匏仔寮、大丘園等乃由加拔遷來,六龜方面為芒仔芒徙來,杉林方面為霄里遷徙者。」陳漢光在〈高雄縣阿里關及附近平埔族宗教信仰和習俗調查〉紀錄:「甲仙鄉這一區域,原是高山同胞居住的地方,最遲在清咸豐初葉,及被大武壠頭社平埔族所開發。大武壠頭社人,後其遷入本地區是在光緒21年(1895)以後,那時日軍入據台南,台民依據丘陵地繼續抵抗,大武壠頭社平埔族受其影響,他們便溯上流樂山而東,遷到阿里關來,1910年分一部分人到甲仙居住,又2年,再分一部分人到小林」。
  41. 《續修台灣府志》:「大武壠頭社縣東南65里,二社縣東南80里,噍吧哖社縣東南70里,噍吧哖街距縣80里」,頁80。」
  42. 內容(資料來源:《平埔百社文書》,頁377):
    立補洗契番,豬納斗尉、豬納貓勞荷等,有承租遺下自己分前□壹處,坐落土名大武壠加犮庄內埔仔大圳下,東至番六龜弼田為界,西至毒弓棉勞喉田為界,南至小坑止,北至大圳止,四至明白。于雍正七年,精通事土官鄉保公處□田壹甲參分,付與墾溫伯耀耕作管業,已有園底銀陸兩正,今夫妻商議,又將內埔仔此田,再立洗契一紙,…此係番、漢□愿,兩無迫樂,恐口無憑,立洗契壹紙,存炤。
    依口代筆葉定京 土官大扉 甲頭大其吉大
    (大武壠社土官大扉圖記)
    六龜弼 南滿
    (大武壠社土官六龜弼圖記)
    大里戲大三末
    即日批明其田日 后不計年限價足田還,再炤 。 在場土官 斗寧
    即日契內銀收契 甲冊搭阿
    (大武壠教冊搭阿記)
    現年頭家何爾□
    (茄犮社頭家何爾招圖記)
    雍正十二年十一 月 日立洗契番豬納斗尉
    豬納貓勞荷
  43. 《平埔百社古文書》,頁377-379。
  44. 同上註,頁389
  45.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的台灣番社戶口表〉,《台灣風物》44卷1期,頁222。
  46. 契字內容參閱溫振華著《高雄縣平埔族史》,高雄:高雄縣政府,1997,頁71。
  47. 據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辭書.台灣》記載:「乾隆2、30年代,該區泰半墾成,當時稱楠梓仙庄。…霄里社的移植地形成茄苳湖、白水漈、山杉林、山林角、木櫸寮。」
  48. 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平埔百社古文書》,頁370):
    立典契人霄里社番阿吠。貓勞荷,子阿璉,婦龜卯阿尾,女子沙美等,有自己開墾田壹所,坐落土名抵氅坑口。東至坑,西至貓勞荷-冬悅田,南至斗尉-凍岳田,北至噍吧□□為界,四至明白為界。□帶□地半分,茅厝參開,今因乏銀費用,完納丁餉,…漢人梁實□出首承典,時價銀肆拾壹大員正,…言約田□□地無租銀,無利限,不論□月備契內銀,取贖原契,…恐口無憑,立典乙紙,付執存炤。
    代書人 匏遏忠
    批明竹木交付銀主掌管 為中人 (理番分府汪給 霄里社通事將如海記)
    批明契內著肆字 知見人 容加雙
    女子 沙美
    阿璉
    乾隆肆拾柒年拾貳月 日立典契人 番阿吠·貓勞荷
    龜里卯·阿尾
  49. 安倍明義認為新市鄉大社為其社址,《重修台灣省通志》也認為社址在新市鄉大社村,盧嘉興認為社址應在今玉井鄉九層村芋匏。
  50. 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頁405。
  51. 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平埔百社古文書》,頁364): 立轉典契字人方達德、姪老番,…坐落土名芋匏崁頭山腳,…立轉典契一紙,並上手契一紙,共二紙,繳連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 面佛頭銀 貳拾參員完足 ,再炤。
    為中人 王欲老
    嘉慶拾參年貳月 日立轉典契人 方達德
    姪老番
    代書人 蘇思齊
    知見人 陳符官

    契後批明:道光拾參年番主劉天恩,對方家借出銀項,方家不肯,方家招以番主二比對過與陳宅,番主天恩,至五月借出陳宅契外銀拾大員,每元每月愿貼利息壹分五厘,若是後來不甘方家之事,日後贖契,母利清還,不敢少欠,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信記為憑,付執存炤。(卓猴社業主劉金恩信記)

  52. 頁257。
  53. 也許從位於睦光村的「睦光橫山太祖公廨」旁,一塊告示牌可略知一二。其內容:「睦光是四社平埔族,原稱茂岡,因字畫不好寫,而改稱木岡,也叫木公,後經人提議為和睦,再改口為睦光。」
  54. 目前六溪里的三重溪、六重溪、石牌、頂埔、崁下及檳榔腳6個部落,為玉井、楠西地區遷徙而來,據耆老口傳,他們大部分是200多年前由南路移來,「南路」指的應是六重溪西南方的玉井盆地。
  55. 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頁188):
    立典契人,哆囉嘓保大武壠派社番耀觀、桂觀等,有承祖父應份內山田壹處,坐落土名番仔寮,年納番祖粟玖斗陸升滿…。四至明白為界。…與坎仔頭庄蘇家福德弟子,出頭承典。…今欲有憑,立典契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仝中土中見收過契面番 銀柒拾大元 完足,再 炤。
    代書人 潘大傑
    為中通土
    嘉慶參年正月 日立典契人 潘耀觀
    桂觀

    再者批明仝通土中見另借出番銀陸大員,迎年愿貼粟玖斗陸升滿,將契內配納租粟抵還租粟,不敢滋事,再炤。

  56.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頁188
  57. 台南縣志(四)卷10,第1篇,頁56。
  58. 吳新榮著《鎮瀛採訪錄》,台南:台南縣政府,1981,頁112。
  59. 2002年農曆9月15日,六重溪公廨特地舉辦了灣丘公廨的「認祖」活動。
  60. 康培德,〈荷蘭時代西拉雅大型聚落的可能成因〉,研究指出1625年的資料並未出現大目降社。1626年的資料顯示,當時新港社管轄的小社,包括了後來被宣教師命令併入大目降的TeopanTibolegan二社。1628年甘治士的西拉雅民族誌,大目降首次出現在文獻上,1636年的紀錄,大目降社則很活躍(2000,頁7-11)。1647年後從中村孝志之〈台灣番社戶口表〉發現 Teopangh已成為大目降社(Tavakangh)之別名(《台灣風物》44卷1期,頁223)。 Teopan亦記為Topangh,楊森富標示該地為今新化鎮唪口里的土板地方,《山海文化》5期, 1994,頁27。
  61. 《巴達維亞城日記》,第2冊,頁413。
  62. 中村孝志,〈荷蘭人對台灣原住民的教化—1659年中南部視察報告為中心而述〉,《南瀛文獻》,3卷,3-4期合刊,1956,頁13。
  63. 鄭氏台灣地圖記為「大目降」,高拱乾《台灣府志》卷二保甲記有「大目降庄」。
  64. 該地在鄭氏王朝進入台灣被劃分為感化里,清朝初期已漸繁榮為大目降庄。
  65. 資料來源:1.大正14年(1925)《國勢調查結果表》,台灣總都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昭和2年(1927),頁239-251。2.昭和10年(1935)《國勢調查結果表》,台灣總都官房臨時國勢調查部,昭和2年(1937),頁239-251。
  66. 荷蘭時期之Taccareyan社的社址,目前學術界尚無定論,各有各的看法。
  67. 中村孝志,〈荷蘭統治下的台灣內地諸稅〉,收於中村孝志著,吳密察、翁佳音編,《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卷,概說-產業》,稻鄉,1997年12月,頁292-297。
  68. 蔡承維著〈清代田寮地區新港社人的地權演變1736-1895〉,頁24。
  69. 根據荷蘭人的記載,在鄭成功剛登陸時,有些新港社人曾打算反抗,但後來不得不歸順鄭成功。另外1661年8月,鄭氏的官吏曾下令新港人執行14名荷蘭人的斬首。似乎有意藉此來宣告新港社人與荷蘭人的合作關係已結束。參閱村上直次郎譯註,中村孝志校著,程大學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三),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0年6月,頁301-307。
  70. 吳新榮、洪波浪,《台南縣志稿卷三政制志(上)》,頁6-7。
  71. 新港社人何時遷往東邊及東南邊山上、左鎮的丘陵地區,牧人吳切確資料,只能推測至晚在康熙末年就已進入左鎮地區。
  72. 《諸羅縣志》,頁30
  73. 《台灣踏查日記》(上)紀錄:「卓猴社,今稱拔馬庄,90戶,400人左右。」(頁280)
  74. 旗尾山人此段口碑中文翻譯,引自蔡承維〈清代田寮地區新港社人的地權演變(1736-1896)〉,頁27。
  75. 今山上鄉隙仔口是新港社與卓猴設的分界。《台灣踏查日記》(上)紀錄:「隙仔口庄(位於新港社東南方4華里處),約100戶,無漢人混居。」(頁279)
  76. 契約內容參閱圖。
  77. 契約內容(資料來源:《台灣番政志》,頁148):
    立典契字人卓猴社番婦地烈目加禮,有承祖父園一所,坐落土名拔馬溪州,…立典契一紙,帶承典契面銀十大元,再加典銀二十二元,付執為炤。
    嘉慶八年二月
    立典契字人 番婦 地烈目加禮
    邦 雅
    知見人 卜 干
    代書人 礁 另 易
    為中人土官 卓猴社土目三元戳記
  78. 洪雅族,據翁佳音的考證是不存在的,當時日人學者中村孝志,因誤讀荷蘭文「Fanha」為「Honya」,而有「洪雅族」的產生。事實上,這裡所描述在許多文化的現象上,與前述的西拉雅族有許多密切關係,但在語言上又不相同。由於目前沒有足夠證據做進一步的說明,本文只好沿用「洪雅族」的說法。在文獻上的記載,其活動範圍,大多在台南縣的東北山麓,一直到雲林、嘉義等縣,而以嘉義為中心。
  79. 《諸羅縣志》,頁97。
  80. 《續修台灣府志》,頁259。
  81. 《台灣府志》紀錄有:「舖舍,諸羅縣,倒咯嘓舖」,頁73。
  82. 清《康熙台灣輿圖》現存於台北市國立歷史博物館,雖繪製時間上有爭議,但應是最據代表性的輿圖
  83. 《諸羅縣志》,頁34-35。
  84. 《續修台灣府志》周芬斗留題諸羅十一番社哆囉國社詩云:「十八重溪外九重,山環水複草蒙茸,既和族類臻饒裕,秫酒清過漢釀濃。」(頁955)顯示其居住環境多為淺山多溪之處。
  85. 《續修台灣府志》,頁80。
  86. 此碑係1960年7月,林春水等於岩前聚落朱民蔭家中發現,筆者2003年1月到岩前聚落做調查,此碑並未受到妥善保護,置放於庄民舊屋角落,碑文字跡已模糊不清,甚為可惜。
  87. 乾隆11年(1746)12月,巡台御史六十七會同布政使高山清查台灣民番互控地畝,開列土名,查造四至清冊(《清高宗實錄》,卷231),「斷以民地歸民,番地歸番,各相允服」第1篇古碑誌,頁25。
  88. ^ 88.0 88.1 此碑文詳細資料參閱《台南縣志》,卷10,第1篇古碑志,頁25。
  89. 契約內容參閱附圖。
  90.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檔案平埔族關係文獻選集》,頁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