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書貨殖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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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書《貨殖傳》後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02

《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於文者亦具焉。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義以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是篇兩舉天下地域之凡,而詳略異焉。其前獨舉地物,是衣食之源,古帝王所因而利道之者也;後乃備舉山川境壤之支湊,以及人民謠俗、性質、作業,則以漢興,海內為一,而商賈無所不通,非此不足以徵萬貨之情,審則宜類而施政教也。兩舉庶民經業之凡,而中別之。前所稱農田樹畜,乃本富也;後所稱販鬻僦貸,而末富也。上能富國者,太公之教誨,管仲之整齊是也;下能富家者,朱公、子贛、白圭是也。計然則雜用富家之術以施於國,故別言之,而不得儕於太公、管仲也。然自白圭以上,皆各有方略,故以「能試所長」許之。猗頓以下,則商賈之事耳,故別言之,而不得儕於朱公、子贛、白圭也。是篇大義與《平準》相表裏,而前後措注,又各有所當如此,是之謂「言有序」,所以至賾而不可惡也。

夫紀事之文成體者,莫如左氏,又其後,則昌黎韓子。然其義法,皆顯然可尋。惟太史公《禮》《樂》《封禪》三《書》及《貨殖》《儒林傳》,則於其言之亂雜而無章者寓焉。豈所謂「定、哀之際多微辭」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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