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雅之在美學上之位置
古雅之在美學上之位置 作者:王國維 清 1907年3月 |
「美術者,天才之製作也。」此自汗德以來百餘年間學者之定論也。然天下之物,有决非眞正之美術品而又决非利用品者,又其製作之人决非必爲天才,而吾人之視之也,若與天才所製作之美術無異者,無以名之,名之曰「古雅」。
欲知古雅之性質,不可不知美之普遍之性質。美之性質,一言以蔽之曰:可愛玩而不可利用者是已。雖物之美者,有時亦足供吾人之利用,但人之視爲美時,决不計及其可利用之點。其性質如是,故其價值亦存於美之自身,而不存乎其外。而美學上之區別美也,大率分爲二種:曰優美,曰宏壯。自巴克及汗德之書出,學者殆視此爲精密之分類矣。至古今學者對優美及宏壯之解釋,各由其哲學系統之差別而各不同。要而言之,則前者由一對象之形式不關於吾人之利害,遂使吾人忘利害之念,而以精神之全力沈浸於此對象之形式中。自然及藝術中普通之美,皆此類也。後者則由一對象之形式越乎吾人知力所能馭之範圍,或其形式大不利於吾人,而又覺其非人力所能抗,於是吾人保存自己之本能遂超乎利害之觀念外,而達觀其對象之形式,如自然中之高山、大川、烈風、雷雨,藝術中偉大之宮室、悲慘之彫刻象、歷史畫、戲曲、小說等皆是也。此二者,其可愛玩而不可利用也同。若夫所謂古雅者何歟?
一切之美,皆形式之美也。就美之自身言之,則一切優美,皆存於形式之對稱變化及調和。至宏壯之對象,汗德雖謂之無形式,然以此種無形式之形式能喚起宏壯之情,故謂之形式之一種,無不可也。就美術之種類言之,則建築、彫刻、音樂之美之存於形式,固不俟論;即圖畫、詩歌之美之兼存於材質之意義者,亦以此等材質適於喚起美情故,故亦得視爲一種之形式焉。釋迦與馬利亞莊嚴圓滿之相,吾人亦得離其材質之意義,而感無限之快樂,生無限之欽仰。戲曲、小說之主人翁及其境遇,對文章之方面言之,則爲材質;然對吾人之感情言之,則此等材質又爲喚起美情之最適之形式。故除吾人之感情外,凡屬於美之對象者,皆形式而非材質也。而一切形式之美,又不可無他形式以表之。惟經過此第二之形式,斯美者愈增其美。而吾人之所謂古雅,即此第二種之形式,即形式之無優美與宏壯之屬性者,亦因此第二形式故,而得一種獨立之價值。故古雅者,可謂之形式之美之形式之美也。
夫然,故古雅之致存於藝術而不存於自然,以自然但經過第一形式,而藝術則必就自然中固有之某形式,或所自創造之新形式,而以第二形式表出之。即同一形式也,其表之也各不同;同一曲也,而奏之者各異;同一彫刻、繪畫也,而眞本與摹本大殊。詩歌亦然。「夜闌更炳燭,相對如夢寐」〈杜甫《羌村》詩〉之於「今宵剩把銀釭照,猶恐相逢是夢中」〈晏幾道《鷓鴣天》詞〉,「願言思伯,甘心首疾」〈《詩·衛風·伯兮》〉之於「衣帶漸寬終不悔,爲伊消得人憔悴」〈歐陽修《蝶戀花》詞〉。其第一形式同,而前者溫厚、後者刻露者,其第二形式異也。一切藝術無不皆然。於是有所謂雅俗之區別起。優美及宏壯必與古雅合,然後得顯其固有之價值。不過優美及宏壯之原質愈顯,則古雅之原質愈蔽。然吾人所以感如此之美且壯者,實以表出之之雅故,即以其美之第一形式,更以雅之第二形式表出之故也。
雖第一形式之本不美者,得由其第二形式之美〈雅〉而得一種獨立之價值。茅茨土階與夫自然中尋常瑣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觀之,舉無足與於優美若宏壯之數,然一經藝術家〈繪畫若詩歌〉之手,而遂覺有不可言之趣味。此等趣味,不自第一形式得之,而自第二形式得之無疑也。繪畫中之布置屬於第一形式,而使筆使墨則屬於第二形式。凡以筆墨見賞於吾人者,實賞其第二形式也。此以低度之美術〈如法書等〉爲尤甚。三代之鐘鼎,秦漢之摹印,漢魏六朝、唐宋之碑帖,宋元之書籍等,其美之大部,實存於第二形式。吾人愛石刻不如愛眞跡,又其於石刻中愛翻刻不如愛原刻,亦以此也。凡吾人所加於彫刻、書畫之品評,曰神、曰韻、曰氣、曰味,皆就第二形式言之者多,而就第一形式言之者少。文學亦然。古雅之價值,大抵存於第二形式。西漢之匡、劉,東京之崔、蔡,其文之優美宏壯,遠在賈、馬、班、張之下,而吾人之嗜之也,亦無遜於彼者,以雅故也。南豐之於文,不必工於蘇、王,姜夔之於詞,且遠遜於歐、秦,而後人亦嗜之者,以雅故也。由是觀之,則古雅之原質爲優美及宏壯中不可缺之原質,且得離優美宏壯而有獨立之價值,則固一不可誣之事實也。
然古雅之性質,有與優美及宏壯異者。古雅之但存於藝術而不存於自然,既如上文所論矣,至判斷古雅之力,亦與判斷優美及宏壯之力不同。後者先天的,前者後天的、經驗的也。優美及宏壯之判斷之爲先天的判斷,自汗德之《判斷力批評》後,殆無反對之者。此等判斷既爲先天的,故亦普遍的、必然的也。易言以明之,即一藝術家所視爲美者,一切藝術家亦必視爲美。此汗德之所以於其美學中預想一公共之感官者也。若古雅之判斷則不然。由時之不同,而人之判斷之也各異。吾人所斷爲古雅者,實由吾人今日之位置斷之。古代之遺物無不雅於近世之製作。古代之文學雖至拙劣,自吾人讀之,無不古雅者。若自古人之眼觀之,殆不然矣。故古雅之判斷,後天的也,經驗的也,故亦特別的也,偶然的也。此由古代表出第一形式之道與近世大異,故吾人覩其遺跡,不覺有遺世之感隨之,然在當日則不能。若優美及宏壯,則固無此時間上之限制也。
古雅之性質既不存於自然,而其判斷亦但由於經驗,於是藝術中古雅之部分,不必盡俟天才,而亦得以人力致之。苟其人格誠高,學問誠博,則雖無藝術上之天才者,其製作亦不失爲古雅。而其觀藝術也,雖不能喻其優美及宏壯之部分,猶能喻其古雅之部分。若夫優美及宏壯,則非天才殆不能捕攫之而表出之。今古第三流以下之藝術家,大抵能雅而不能美且壯者,職是故也。以繪畫論,則有若國朝之王翬,彼固無藝術上之天才,但以用力甚深之故,故摹古則優而自運則劣,則豈不以其舍其所長之古雅,而欲以優美宏壯與人爭勝也哉。以文學論,則除前所述匡、劉諸人外,若宋之山谷,明之青邱、歷下,國朝之新城等,其去文學上之天才蓋遠,徒以有文學上之修養,故其所作遂帶一種典雅之性質。而後之無藝術上之天才者亦以其典雅故,遂與第一流之文學家等類而觀之,然其製作之負於天分者十之二三,而負於人力者十之七八,則固不難分析而得之也。又雖真正之天才,其製作非必皆神來興到之作也。以文學論,則雖最優美最宏壯之文學中,往往書有陪襯之篇,篇有陪襯之章,章有陪襯之句,句有陪襯之字。一切藝術,莫不如是。此等神興枯涸之處,非以古雅彌縫之不可。而此等古雅之部分,又非藉修養之力不可。若優美與宏壯,則固非修養之所能爲力也。
然則古雅之價值,遂遠出優美及宏壯下乎?曰:不然。可愛玩而不可利用者,一切美術品之公性也。優美與宏壯然,古雅亦然。而以吾人之玩其物也,無關於利用故,遂使吾人超出乎利害之範圍外,而惝恍於縹緲寧靜之域。優美之形式,使人心和平;古雅之形式,使人心休息,故亦可謂之低度之優美。宏壯之形式常以不可抵抗之勢力,喚起人欽仰之情;古雅之形式則以不習於世俗之耳目故,而喚起一種之驚訝。驚訝者,欽仰之情之初步,故雖謂古雅爲低度之宏壯,亦無不可也。故古雅之位置,可謂在優美與宏壯之間,而兼有此二者之性質也。至論其實踐之方面,則以古雅之能力,能由修養得之,故可爲美育普及之津梁。雖中智以下之人,不能創造優美及宏壯之物者,亦得由修養而有古雅之創造力;又雖不能喻優美及宏壯之價值者,亦得於優美宏壯中之古雅之原質,或於古雅之製作物中得其直接之慰藉。故古雅之價值,自美學上觀之誠不能及優美及宏壯,然自其教育衆庶之效言之,則雖謂其範圍較大成效較著可也。因美學上尚未有耑論古雅者,故畧述其性質及位置如右。篇首之疑問,庶得由是而說明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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