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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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号 制定机关: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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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运载防疫物资、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各防疫卡口要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提高查验效率,确保通往各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养殖基地、蔬菜基地、生活必需品仓储基地等场所的道路运输便捷畅通。
二、全市各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要充分调动运力,优先保障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需求。
三、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每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上岗。严禁运输从业人员接触“三史”(重点疫区居住史、旅游史、人员接触史)人员,如有接触,应及时报告。
四、运输车辆要按规定进行消杀,确保防疫安全和运输安全。
五、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的办理工作,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加盖印章。对拥有通行证的车辆,各防疫卡点不得拒绝通行,扣押车辆。
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巡查督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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