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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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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号
制定机关: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9号
来自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于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的通告
第 8 号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通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运载防疫物资、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各防疫卡口要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提高查验效率,确保通往各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养殖基地、蔬菜基地、生活必需品仓储基地等场所的道路运输便捷畅通。

  二、全市各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要充分调动运力,优先保障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需求。

  三、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每日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上岗。严禁运输从业人员接触“三史”(重点疫区居住史、旅游史、人员接触史)人员,如有接触,应及时报告。

  四、运输车辆要按规定进行消杀,确保防疫安全和运输安全。

  五、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运输车辆通行证明的办理工作,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加盖印章。对拥有通行证的车辆,各防疫卡点不得拒绝通行,扣押车辆。

  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巡查督导,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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