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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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司发通〔2021〕66号
2021年10月27日
发布机关:司法部
司法部网站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

司发通〔20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司法行政基层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司法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国司法所和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奋勇争先、建功立业,经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推荐,司法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司法所等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司法所所长王永恒等796名同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征程上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再立新功。

司法部号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听党指挥、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恪尽职守、担当作为、永远争创一流的执着追求,尊崇法律、践行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永葆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国模范司法所名单(597个)

2.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名单(796名)

司法部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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