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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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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6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5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2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子、丑兩罪如確有方法結果關係,雖子罪未經檢察官起訴,然丑罪已經起訴,第二審自得併予審判,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