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07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0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人民雖得使用,但其所有權應屬於國家,如其田業契載有直抵河心為界字樣,核與上開說明牴觸,在未經其更正以前,礙難准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