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9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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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2 頁 | |
按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人民雖得使用,但其所有權應屬於國家,如其田業契載有直抵河心為界字樣,核與上開說明牴觸,在未經其更正以前,礙難准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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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6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2 頁 | |
按江河及其他公有之水面,人民雖得使用,但其所有權應屬於國家,如其田業契載有直抵河心為界字樣,核與上開說明牴觸,在未經其更正以前,礙難准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