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9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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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9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9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9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8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4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根據某甲自認犯罪而起訴,經法院傳訊,發覺甲之自認係丁頂替,除丁應移送偵查外,某甲既經起訴,法院自應予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