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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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0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84767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誤以官產為私產,出價買受,經主管官廳查悉,飭令繳價承領,原買人自應遵繳,方得執業。至其所受損害,祇能向原賣主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