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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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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毛硝、火硝及硫磺,雖足供製造軍火之原料,但未經配合以前,均不能認為刑法上之爆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