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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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21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總則 第 39 條 ( 18.05.23 ) |
(一)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二)依二百五十條由首席檢察官負責署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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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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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民法總則 第 39 條 ( 18.05.23 ) |
(一)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二)依二百五十條由首席檢察官負責署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