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6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3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5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既僅載工會對於債務人之破產財產,有要求優先清償之權利,則工人自不能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