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47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5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列舉各種賬簿,均係營業上所立簿冊,自應包括於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表列之第十一類關於營業上簿冊之內 (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類第十五種規定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