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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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2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1、216、220 條 ( 24.01.01 ) |
紅十字會會員徽章證書及紅十字旗幟袖章所定著文字符號,如在習慣上足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自應以文書論。若偽造、變造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自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一條處斷,其明知為偽造、變造物而故為販賣之者,應依行使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