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9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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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9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7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 24.01.01 ) |
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罪,至同條但書規定,係指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博目的而言,與賭具之為何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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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7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 24.01.01 ) |
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罪,至同條但書規定,係指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博目的而言,與賭具之為何物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