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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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2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地上權本不因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果如來函所述,不定期間之地上權,該地方確有永久存續之習慣,自得從其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