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75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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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5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5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5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7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93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95 條 ( 24.0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第二審法院之管轄區域有變更時,當事人對於第二審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九五條規定,仍應向該原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