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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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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1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4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債務人於其不動產已依補訂民事執行辦法第三十一條執行假扣押後所為移轉所有權於第三人之處分,對於債權人為無效,在施行不動產登記條例區域內,登記官吏誤為所有權移轉之登記者,自得由債權人提起塗銷登記之訴,其處分及登記,在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尚未依上開辦法實施執行前為之者,如處分行為合於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亦得提起撤銷該行為及塗銷登記之訴,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