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6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95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6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96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2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7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25 條 ( 19.12.26 ) |
當舖因敵軍燒搶,以致所當物件損失者,除事前確有避免之機會,因過失而未及避免外,對於當戶,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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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6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2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77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25 條 ( 19.12.26 ) |
當舖因敵軍燒搶,以致所當物件損失者,除事前確有避免之機會,因過失而未及避免外,對於當戶,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