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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1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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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6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修正禁煙治罪暫行條例第九條之幫助犯,雖應獨立處罰,但其成立犯罪,仍以主犯成罪為要件,領照煙民購買私膏吸食,既不成立犯罪,則其幫助該煙民購食私膏,除有同條例第十六條犯罪之情形外,自亦不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