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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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2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6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30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9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團附奉長官命令因公借用槍枝,嗣與團長積不相能,乘間攜槍潛逃,應構成攜帶槍械逃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