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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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工商同業公會法第九條規定,同業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委員互選常務委員等語,參照同法第十條及商會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係執委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