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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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0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0 頁 | |
軍人或有特定關係或身分之公務員,以軍用舟車裝運客貨圖利,或供私人使用圖利者,應依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治罪,若是項舟車屬於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而有上開行為者,應適用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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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0 頁 | |
軍人或有特定關係或身分之公務員,以軍用舟車裝運客貨圖利,或供私人使用圖利者,應依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治罪,若是項舟車屬於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而有上開行為者,應適用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