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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9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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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9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9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9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6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8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軍人而收容逃亡軍人,應由普通法院審判,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