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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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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犯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第一條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九條之規定,應由地方法院管轄 (參照院字第一八五號解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