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22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22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22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2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0年8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2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事機關為增強軍事交通設置之交通器材庫,其所存儲之交通器材及通信器材,自係修正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重要軍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