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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1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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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0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1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1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4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98 頁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附錄)第 9 頁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141 條 ( 29.01.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拍定人依民事訴訟執行規則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繳足價金後,其地位不因強制執行法施行及有停止執行之裁定而受影響,執行法院自不得停止權利移轉證書之發給,惟拍定人所繳價金,執行法院如未交付債權人,應依停止執行之裁定停止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