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0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4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4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0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91 頁 | |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
不服區署鎮公所及保辦公處所為自治行政之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司法院院字第24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4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10月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91 頁 | |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
不服區署鎮公所及保辦公處所為自治行政之處分,不得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