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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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5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7、241 條 ( 24.01.01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1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已有配偶之軍人奉派國外服役,又與駐在地之外國女子結婚,核與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所定調戲婦女罪不相符合。

  (二)業經院字第二一四四號解釋有案。

  (三)巧掩已婚之事實以欺騙女子與其結婚,如具備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意圖姦淫而略誘之要件,又為犯罪地法律所應處罰者,自應適用該條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