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9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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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5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7、241 條 ( 24.01.01 )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1 條 ( 26.07.02 ) |
(一)已有配偶之軍人奉派國外服役,又與駐在地之外國女子結婚,核與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所定調戲婦女罪不相符合。
(二)業經院字第二一四四號解釋有案。
(三)巧掩已婚之事實以欺騙女子與其結婚,如具備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意圖姦淫而略誘之要件,又為犯罪地法律所應處罰者,自應適用該條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