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8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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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3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
為匪徒所持之土製手槍裝用機製彈藥,果與軍用槍之效用無異,自應認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軍用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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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37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
為匪徒所持之土製手槍裝用機製彈藥,果與軍用槍之效用無異,自應認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軍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