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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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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8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8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8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11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3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為匪徒所持之土製手槍裝用機製彈藥,果與軍用槍之效用無異,自應認為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軍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