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81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8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2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7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頂替他人名義充當運輸兵,如該管部隊尚未將其列入軍籍,不能認為具有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