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2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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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2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2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2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74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訓練委員會戰時工作幹部訓練團教育委員會職員,如非正式軍校出身曾授武職者,不能認有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