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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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5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按民國元年六釐公債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於無記名之債票,准予掛失,係特別規定,他項公債如無援用明文者,不得援用 (參照院字第二百八十五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