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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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6 頁 | |
查懲治綁匪條例關於綁匪各規定,係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一款之特別法,其呈報程序自應依懲治盜匪暫行條例辦理,至在懲治綁匪條例施行以前犯罪,如未經第一審判決者,應依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適用懲治綁匪條例處斷 (處照司法院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指字第十號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