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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7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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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7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7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7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罰金之強制執行,其程序雖可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但檢察官對於民事執行處應囑託為之,并無指揮命令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