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80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0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07 頁 | |
選舉區長時具有候選資格而為瞽目之人,法律上既無明文限制,即不能不許其當選,若當選後不能執行職務,自應依市組織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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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0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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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區長時具有候選資格而為瞽目之人,法律上既無明文限制,即不能不許其當選,若當選後不能執行職務,自應依市組織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