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2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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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2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2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2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2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述情形,既不在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各款限制之列,其婚姻自屬有效,既係合法婚姻,自不生姦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