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3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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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3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2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34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2 條 ( 19.12.26 ) |
男女定婚後未及成婚而有一方死亡者,依從前律例,固有不追財禮之明文,若依現行民法親屬編之規定,訂定婚約無須聘財,縱使事實上付有財禮,亦祗為一種贈與,不得因贈與人或受贈人死亡而撤銷贈與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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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1年12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34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72 條 ( 19.12.26 ) |
男女定婚後未及成婚而有一方死亡者,依從前律例,固有不追財禮之明文,若依現行民法親屬編之規定,訂定婚約無須聘財,縱使事實上付有財禮,亦祗為一種贈與,不得因贈與人或受贈人死亡而撤銷贈與請求返還贈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