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87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8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6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國籍人聲請訴訟救助,既無其本國法或條約以為依據,自不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應適用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