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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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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6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9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33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同鄉會組織調解委員會辦理民刑事調解事項,並無法令根據,如其從事調解有脅迫或詐欺等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者,自應分別情形負相當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