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67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6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 |
同鄉會組織調解委員會辦理民刑事調解事項,並無法令根據,如其從事調解有脅迫或詐欺等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者,自應分別情形負相當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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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 |
同鄉會組織調解委員會辦理民刑事調解事項,並無法令根據,如其從事調解有脅迫或詐欺等行為,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者,自應分別情形負相當之刑事責任。